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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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CX/GC03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2003 年 9月 26 日生效

0 目的

为全面监视和测量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绩效以持续改进,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向顾客提供满意产品。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中的术语。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主持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2 工程部

3.2.1拟制《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

3.2.2拟制《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3.2.3负责组织审批监视和测量计划。

3.3 安质处参加审批监视和测量计划。

3.4 项目部

负责制定监视和测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3.5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视和测量计划。

4 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计划

4.1.1工程部拟制《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

4.1.2项目部按照《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根据实施性施组、设计

文件(含图纸)、合同、验收标准及相关管理法规等编制“监视和测量计划”,报送工程部审批后,由项目部制作分发并组织实施;

4.1.3 项目部应对监视和测量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并保证其具有相应的能力与资格;

4.1.4项目部工区实施“监视和测量计划”。

4.2 项目部每月末对项目工区监视和测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每季末形成“监视和测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工程部/安质处。

4.3 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审,及时向集团公司提交监视和测量的管理评审资料。4.4 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测量

项目部应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市场调研、施工报表等各种适宜的形式或方式,建立与顾客及相关方的工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满意度,并加以分析利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将工序产品质量、工程成本、施工进度、环境表现、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作为监视和测量重点。

4.4.1过程检验和试验

a)项目部组织实施试验工作;

b)根据需要项目部成立工地试验中心,由施工单位具备资格试验人员具体执行或项目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执行;

c)项目部每季末向安质处上报“工程质量统计表”和“工程试验资料统计表”。

4.4.2 施工、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监视测量

a)项目部工区应建立日常监视测量工作制度,坚持定期进行绩效监视和测量;

b)项目部可适时开展各种相关管理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工作的全面开展,监视测量工作每月应有计划;

c)绩效监视和测量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开展各项工作。项目部应建立畅通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被监视和测量单位应积极主动反馈信息。

d)妥善保管各种监视和测量记录。

4.4.3监视测量结果的管理

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及应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4.5 不合格、事故/事件的处理

4.5.1 施工、生产过程经监视测量确认其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 施工、生产过程中经监视测量确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问题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3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4.6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部复核所有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和正确,当复核通过时:

4.6.1由项目部组织成立最终产品检验小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项目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有:工程部、安质处、项目部、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

4.6.2 最终产品检验小组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合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等对已完工程、竣工文件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4.6.3 最终产品检验小组在监视测量中发现不合格,做出记录,记录要经有效任命的检验员签字。项目部发出整改措施并督导项目部工区实施;

4.6.4 最终产品检验结束后,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

4.6.5 项目部在最终产品检验合格后或整改措施实施且达到要求后,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中工程“防护和交付”的相关要求。

4.6.6 产品防护和交付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执行本程序和/或《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7项目部/施工单位负责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

4.7.1 状态分类:

a)合格;

b)不合格;

c)待检;

d)已检待定。

4.7.2 标识方式为插牌、挂牌、记录或它们的组合。

4.8 各有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状态实行动态管理。

4.9 项目部组织实施最终产品的竣工申报,在产品竣工交验后,填报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名件表”给安质处。

4.10 本程序中产生的有关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12 本程序中发生的文件、资料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 工程施工规范

5.3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5.4施工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5.5《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5.6《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8《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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