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检查使用《询问通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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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检查使用《询问通知书》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京地税检[1997]17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04.07
【实施日期】1997.04.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检查使用《询问通知书》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7]174号1997年4月7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规范税务检查工作,完善税务检查工作制度,正确行使税务检查的询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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