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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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跟信用证的区别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主要区别1. 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 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 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 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5. 与合同关系不同信用证与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契约;而出具有条件的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以对方不履约,提交书面陈述或证明,要求银行履行赔偿诺言时,银行一般须证实不履约的情况,如果双方意见不一,保证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有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法律禁止银行介入商事纠纷,故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概念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它有以下两个特点: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

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 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的主要法律关系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

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

信用证、保函、结售汇业务简介信用证的使用过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卖方和买方达成贸易合作意向,确定交易细节,如货物规格、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

2. 买方通过银行发出信用证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如购销合同、发票、装船单据等。

3. 银行审核买方的信用证申请,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银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即卖方)。

5. 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出口商品,并准备所需的单据,如装船单、发票、保险单等。

6. 卖方将单据提交给自己的贸易银行,贸易银行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

7. 贸易银行将单据交给开证行进行审核。

8. 开证行审核通过后,将向受益人付款或承诺付款。

9. 所付款项通常通过买方开出的支票、汇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给受益人。

通过信用证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中获得保障。

买方在支付货款前,可以通过信用证向卖方提供付款保证;卖方在交付货物前,可以通过信用证向银行提供收款保函。

二、保函保函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受益人承担某一特定义务的一种担保形式。

保函的目的是保证受益人在交易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同时也起到了约束担保人的作用。

保函通常在国内外贸易、投标工程、履约担保等方面被广泛应用。

保函的使用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 受益人向银行申请保函,并提供相关的担保文件。

担保文件可以是贸易合同、投标文件、履约保证书等。

2.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相应的保函。

4. 银行将开立的保函交给受益人,并通知保证人(即申请人)。

5. 根据保函的要求,受益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要求。

6. 银行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将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

通过保函交易,申请人可以在履约过程中获得对方的信任,同时保证了受益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三、结售汇结售汇是指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进行外汇兑换的过程。

结售汇的目的是满足各方对外汇的需求,确保跨境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审核信用证
审核内容
审核信用证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物描 述、运输条款、交货期限、单据要求等 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还需注意信用 证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含糊 不清的措辞。
VS
修改信用证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 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 证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修改申请书,并支 付修改费用。
0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0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 0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是单
据,而不是实际货物。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开证申请人需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支付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开 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不同点比较
开立机构
信用证通常由商业银行开立,而银行保函则由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 构开立。
适用范围
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则广泛应用于 各种类型的交易和项目,如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付款条件
信用证通常要求单证相符,即提交的文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完 全一致,而银行保函则更注重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履约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防止申请人违约。
预付款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项,防 止申请人违约。
质量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防止申 请人违约。
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信用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具有较高的 信誉度和可靠性。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一般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主讲人:刘一展
共同点
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其目的都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涉及的基本当事人都包括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银行所处理的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银行都是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况下对受益人做出赔付
不同点
适用规则不同 单据要求不同 付款依据不同
共同点
都属于信用证范畴,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 均可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均可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不同点
使用范围不同 作用性质不同 主要单据不同 适用规则不同。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

求白话文讲解银行保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及其区别摘要:一、银行保理业务概述及作用二、银行保函业务概述及作用三、信用证业务概述及作用四、三者之间的区别五、总结正文:银行保理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包括融资、销售账务管理、风险控制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

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企业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题,提高资金周转率,减轻财务压力。

通过银行保理业务,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获得即时的资金支持。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承担一定的支付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业务。

当客户在投标、招标、合同履行等过程中需要提供保函时,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其开具。

银行保函业务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度,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期限和条件的付款保函。

在进口贸易中,信用证业务为出口商提供了保障,确保其能按合同收到货款。

同时,信用证业务还有助于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三者之间的区别:1.业务性质:银行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涵盖融资、销售账务管理等多方面;银行保函业务是一种担保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支付责任或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信用证业务则是一种支付保证业务,确保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业务对象:银行保理业务主要针对企业,解决其应收账款融资问题;银行保函业务面向各类客户,为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担保;信用证业务则主要服务于国际贸易,确保出口商能按时收到货款。

3.业务内容:银行保理业务涉及应收账款的管理、融资、风险控制等;银行保函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投标、招标、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担保;信用证业务则关注货物买卖双方的支付保证和合同履行。

总结:银行保理、保函和信用证业务都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重要金融服务。

它们在业务性质、对象和内容上有所区别,但共同目的都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和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信用证常见的风险

信用证常见的风险

信用证常见的风险尊敬的先生/女士,我写信给您是为了就信用证的常见风险进行讨论。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尽管信用证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仍存在一些常见的风险,需要注意和规避。

首先,虽然信用证意味着银行对支付承诺负责,但存在付款风险。

买方可能无法按时向银行提供交付所需的文件,或者文件可能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这可能导致卖方无法及时获得付款,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信用证还存在欺诈风险。

买方或卖方可能故意提供虚假的文件,以获得不应得的款项。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建议买方和卖方在信用证中规定详细的文件要求,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三,信用证还存在国别风险。

在一些政治不稳定或经济不健康的国家,买方或卖方可能面临无法获得付款或承兑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信用证中规定适用于此类国家的特殊条款或风险保障措施。

此外,信用证还存在货物质量和交货时间风险。

卖方可能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物,导致买方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受到经济损失。

为了减少这些风险,建议信用证中提及清晰的交货期限和质量标准,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市场波动和汇率风险也可能影响信用证交易。

国际贸易中的货币可能有大幅波动,导致交易双方无法按照原定汇率进行结算。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建议在信用证中规定相应的汇率约定,并留出适当的调整余地。

在信用证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该充分了解和控制这些常见风险。

定期与银行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此外,寻求专业的法律和贸易咨询也是减少信用证风险的重要一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生意兴隆!此致XXX尊敬的先生/女士,上文已经讨论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一些常见风险。

现在,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风险,并提供一些规避措施和建议。

首先,我们来谈谈付款风险。

对于卖方而言,他们期望能按时收到款项以支付其他生产成本或提供其他商品和服务。

然而,买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例如资金不足、法律纠纷或者其他财务问题。

贸易融资知识点

贸易融资知识点

贸易融资知识点贸易融资是指为了促进国际贸易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融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降低贸易风险,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贸易融资中,有一些关键的知识点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对贸易融资的一些知识点进行介绍。

一、信用证信用证是贸易融资中常用的一种方式。

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发出的一种担保函证,保证卖方在交货后能够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

信用证通常由买卖双方的银行协商确定,其中包括交易的条件、文件的要求等。

买方支付货款给银行,银行在接受货物符合条件的文件后,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信用证的使用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减少交易风险。

二、保函保函是在贸易融资中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它是银行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担保函证,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某些义务。

保函一般由买方的银行向卖方的银行提供,用于保证卖方在合同履行中能够收到应得的支付。

保函的使用可以增加交易的信任度,降低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

三、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它是指卖方将货物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根据指示向买方收取货款。

在跟单托收中,银行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跟单托收主要依靠交单的单证来进行货款的支付,比如提货单、出口退税单、发票等。

跟单托收是一种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对于一些信用较好的买卖双方来说,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贸易融资方式。

四、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目前较为常见的贸易融资方式之一。

保理是指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垫付,提前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对坏账承担一定的风险。

保理业务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资金回笼,提高流动性,降低坏账风险。

保理业务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根据不同的贸易需求选择合适的保理方式。

五、贸易融资工具除了以上介绍的贸易融资方式,还有一些其他的贸易融资工具,比如票据融资、信用保险、短期贷款等。

这些工具可以根据具体的贸易需求选择,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差异

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差异

独立保函与备用值用证■专题FINANCIAL STUDY[jg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风险差异—'对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风险差异的识别,将有助于规避各方相关风险,平 衡各方利益,促进商事交易的顺利实现。

文/车艳梅侯爽田璐编辑英彤作为商事交易中重要的担保 工具,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均 以独立性、单据性、不可撤销性 为特征。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风险 差异进行分析,帮助各当事方正 确理解两者存在的风险,从而正 确运用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担保责任承担方式的风险差异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基础交 易当事方位于不同国家,独立保函 或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可能对申请 人的银行缺乏信任,且受益人向申 请人的银行交单也存在不便。

为了 解决上述问题,独立保函项下产生 了转开模式,而备用信用■兑胎于商业信用证,麵了辟特有的保兑模式。

两种模式下,担保责任的 承担在差异。

独立保函转开模式下,独立 保函和反担保是相互独立的,受 益人只能向担保人索赔,无权直 接向反担保人索赔。

受益人索赔 相符与否,完全由担保人审核并 判断,反担保人无需审核受益人 的索赔文件,而是仅就担保人作 出的索赔是否符合反担保条款进 行审核。

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分别 承担独立保函和反担保项下的担 保责任,独立审单,互不干涉。

备用信用证的保兑模式下,受益人索赔的对象既可以是开证人,也可以是保兑人。

保兑人对受益人在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责任与开证人相同,二者都有审核受益人索赔并对相符索赔付款的义务。

受益人向保兑人交单,保兑人审核认为相符后应无追索权地付款,并向开证人传递受益人的交单以获得开证人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下,有信索和电索两种索汇方式:信索即保兑人审核单据相符后付款,并将单据寄给开证人向开证人索款;电索是指开证人在备用信用证中承诺保兑人可以通过电报方式要求开证人立即(或在很短的时间内)电汇付款而无需等到开证人收到受益人单据后再履行付款义务。

信索情况下,如果开证人审核受益人单据认为不符,可能导致保兑人先行向受益人付款后得不到开证人的偿付,遭受损失;而电索情况下,在收到索赔单据前开证人已根据承诺向保兑人付款。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1. 引言国际贸易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信用,常常需要使用到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进行介绍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作用和差异。

2. 国际贸易保函国际贸易保函是一种由银行作为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的文件。

它是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所签署的一种协议,用于保证买方按时支付货款或履行合同的义务。

国际贸易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供应商的权益,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风险,并提高了交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国际贸易保函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保函的种类,保函的金额,保函的有效期,保函的受益人,保函的要求和条件等。

保函可以根据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以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需求。

3. 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付款保障的文件。

它是买卖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所签署的一种协议,用于保证卖方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买方的权益,有效地减少了交易风险,并提高了交易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信用证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金额,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的开证行,信用证的受益人,信用证的付款要求和条件等。

信用证也可以根据交易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以适应各种不同的贸易需求。

4. 国际贸易保函与信用证的比较国际贸易保函和信用证在功能和使用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国际贸易保函主要是为供应商提供担保,保证买方按时支付货款或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信用证主要是为买方提供担保,保证卖方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国际贸易保函更加注重合同履行和交易风险的保障,对双方的权益保护更为全面,在某些情况下,供应商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国际贸易保函;而信用证更强调资金支付的保障,对买方的权益保护更为全面,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信用证。

,国际贸易保函通常需要更多的手续和费用,因为它要求银行为双方提供担保;而信用证通常需要更少的手续和费用,因为它只要求银行为买方提供担保。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十七章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 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
行和受益人。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①签定买卖合同, 规定 以L/C为付款方式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向通知行寄交信用证 ④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向卖方转递 ⑤卖方装船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向开证行交单索偿 ⑦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 ⑧开证行向买方提示, 买方付款赎单
行பைடு நூலகம்贴现银行
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 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 因
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 单证不符, 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转让人(Transferre)
(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的跟单即期汇票 在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信用证必须在xx (日期)前到达卖方。)
七、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一)最新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 称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生效。
▪ (二)UCP600相对UCP500条款的新变化 ▪ (1)在《UCP500》条款中, 信用证未注明是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 是指一笔 出口合同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 另一部 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 即T/T)支付。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 部分采用跟单 托收支付。 这种方式是指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 余数 用托收方式结算。也称为“部分信用证, 部分 托收”。一般做法是, 信用证规定出口人开立 两张汇票, 属于信用证部分的货款凭光票付款 , 而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汇票项下, 按即期 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信用证上必须 订明“在发票金额全部付清后才可交单”的

用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3篇)

用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等领域。

它是由银行出具的,对受益人承担一定支付义务的书面担保文件。

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银行保函的定义、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效力、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银行保函的定义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在一定期限内,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银行承担一定支付义务的书面担保文件。

三、银行保函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银行保函是银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法律性质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2. 担保性质:银行保函具有担保功能,旨在保障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3. 独立性:银行保函具有独立性,其成立、效力、变更、解除均不依赖于主合同。

四、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1. 国际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银行保函常用于担保货款的支付、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等环节。

2. 工程承包:在工程承包领域,银行保函用于担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3. 租赁:在租赁领域,银行保函用于担保承租人支付租金、履行合同义务等。

4. 融资:在融资领域,银行保函用于担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支付利息等。

五、银行保函的效力1. 法律效力:银行保函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形式、期限等应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效力:银行保函是银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合同,其效力受合同法调整。

3. 独立性效力:银行保函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银行保函仍具有效力。

六、银行保函的违约责任1. 申请人违约:若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受益人可向银行请求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

2. 银行违约:若银行未能履行保函项下的支付义务,受益人可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

3. 争议解决:银行保函的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贷业务品种

信贷业务品种

信贷业务品种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个人和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增长,银行信贷业务品种也日渐增多。

接下来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贷业务品种。

一、经营性贷款经营性贷款是银行向企业、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等提供的货币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借款。

它主要是指资金贷款,贷款对象是企业和机构,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贸易融资贷款、保理贷款、担保及担保费贷款等。

二、个人贷款个人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提供的贷款,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消费贷款、工薪贷款等。

个人贷款有较强的消费属性,但基于个人信用的贷款审核要求高,利率也通常较高。

三、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或出口商进出口交易的需要,在客户或出口商的授权下,发出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的业务。

商业信用证是以银行为中介的信用担保,有较强的保障作用,成为国际贸易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四、保函保函是指银行为保障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向受益人开出、确保自己在偿还期限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业务。

它是一种信用工具,在建筑工地等大型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

保函与信用证类似,都是银行在中介地位下保证履约,为在银行承诺期内,确保所持保函权利人获得约定的权益。

五、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一定的贴现率,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成现金售卖,从而加快票据的流动,丰富金融市场。

票据贴现市场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和消费升级,对经济稳定和增长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六、收款项保理收款项保理是指保理商将其客户(出卖人)的帐款担保,向采购商(买方)提供财务服务,规避商业风险,并提供各种顾问性服务,助力客户加强财务管理。

保理商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融资,缓解了企业的财务难题,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和生产经营的效率。

七、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银行按照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条件,向商业或个人提供各类使用权,一定时期内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一种金融工具。

第五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第五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装箱单 重量单
•银行只对单据 的表面一致性负
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责书
商检证书
第五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三、信用证当事人及流程:
•( )
•( )
•( ) •( )
•开证人 •(进口人)
•( 1)
7
2
•付款行开证行 •( 3)
•受益人 •(出口人)
5 4
•通知行议付行
1. 订立合同
•2. 申请开证
• 3. •4. 开通证知 •5. 交单、议 付•6. 索偿、偿 付•7. 付款赎单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 是由开证行开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相符单据确定付款 的承诺。)
第五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UCP600中一个全新的概念:承付(补充)
n UCP600第二条中,承付( HONOUR)指:
Honour means: a. to pay at sight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2、开证行或保兑行对跟单汇票议付后,如 最终没能拿到货款,能否向汇票的出票人( 卖方)追索。
➢答:不可以,因为开证行和保兑行是第一 付款责任人,即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
➢3、还有有哪几种银行和开证行一样不能向 出票人追索?
答:付款行,承兑行,偿付行,保兑行
第五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练习
阅读教材P117 的L/C 请找出该信用证项下涉及的当事人?
(2)指定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及付款) —用于指定银 行即期付款信用证、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定银行 承兑信用证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用于议付信用证
第五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二、信用证的性质及特点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今天店铺整理了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为广大网友分忧解惑,大家快来看看吧。

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

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

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国际结算作业2、3

国际结算作业2、3

作业2第 1 大题单项选择题1 . 以下即是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又不单纯是一种结算方式,其作用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国际结算领域的是( )1 . D、银行保函2 . C、信用证3 . B、托收4 . A、汇款正确答案:12 . 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条款向担保人索赔的当事人是( ) 。

1 . A.申请人2 . B.担保人3 . C.受益人4 . D.通知行正确答案:33 . 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1 . A.开立备用信用证的目的是由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 . B.若申请人未能履约,则由银行负责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3 . C.若申请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了有关义务,受益人就无需向开证行递交违约声明;4 . D.备用信用证常常是备而不用的文件。

正确答案:14 . 独立性保函中,担保银行的责任是( ) 。

1 . A.第一性的2 . B.第二性的3 . C.第一或第二性的正确答案:15 . 担保行在保函项下拥有的合法权益不包括( )。

1 . A、监督受益人履行合约2 . B、在垫付款项后,要求申请人偿还3 . C、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4 . D、在必要时,要求处置担保品正确答案:26 . 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费用最高的是( )1 . A、货到付款2 . B、预付货款3 . C、托收4 . D、信用证正确答案:47 . 审核单据,购买受益人交付的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并付出对价的银行是( ) 1 . A.开证行2 . B.保兑行3 . C.付款行4 . D.议付行正确答案:48 . 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

1 . A.开证行2 . B.通知行3 . C.议付行4 . D.开证申请人正确答案:19 . ( )是一类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1 . A.即期付款信用证2 . B.预支信用证3 . C.对开信用证4 . D.保兑信用证正确答案:210 . 信用证对出口商的作用是( )。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姓名:班级:学号:指导老师: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二、信用证风险概述理应指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而且无论是申请开证;还是审证、审单;技术性均较强;稍有疏漏差错都会造成损失..1、对进口商而言的风险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2)出口商伪造单据实施欺诈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涉及该合同; 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第5 条规定“银行仅处理单据; 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根据其文意;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 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即使他没有履行合同..3出口商勾结承运人联合欺诈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一是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已晚于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时; 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出口商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称作倒签提单; 二是出口商由于货未装船或未备妥或船期延误未到港; 担心不能按期提供提单而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种在货物装船前被出口商“借走”的提单即预借提单; 三是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即出口商发的货有重大缺陷而要求承运人签发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 承运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求出口商出具保函..2、对出口商而言的风险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卖方之间的相互自信的了解;银行与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3、认真审核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认真地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软条款要特别警惕..一旦卖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不符之处或无法接受的条款;应立即向买方提出改证要求;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4、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总之;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只要我们时时提高警惕; 严格审证、谨慎制单; 一定会在国际贸易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将外贸业务越做越好..。

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一、区别〔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区别1、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自足性契约;银行保函可以有附属性保函。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二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当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也可能承当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3、备用信用证常常要求受益人在索偿或索赔时出具即期汇票;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索偿或索赔时出具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根底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那么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根底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说明买卖双方的根底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那么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说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三〕银行保函与信用证区别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其区别在于: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当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当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那么承当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二、风险〔一〕信用证风险及防范1.不依合同开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进口商假设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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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自足性契约;银行保函可以有从属性保函。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二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也可能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3、备用信用证常常要求受益人在索偿或索赔时出具即期汇票;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索偿或索赔时出具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
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三)银行保函与信用证区别
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
中的货款支付,其区别在于:
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
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
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二、风险
(一)信用证风险及防范
1.不依合同开证
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进口商若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2.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

3.伪造证
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4.不易获得
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或明确要求FOB可CFR条件下凭保险公司回执申请议付,这些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说根本无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5.要求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

6.非证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二)备用信用证风险风险及防范
1.开证申请人的风险及防范
(1)调查受益人的资信,防止其在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借故提示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这样申请人的利益便无法获得保障。

(2)尽量选用延期付款的备用信用证,如果受益人在交易中使用欺诈行为取得货款时,申请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请求禁制令;
2.受益人的风险及防范
备用信用证的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受益人,他的风险也同样存在,因而在接受备用信用证时应注意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资信。

3.有关经办银行的风险及防范
对于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其所承担的风险远比一般信用证的风险大,一旦发出,便不可撤销地承担独立付款的责任,而且由于大部分的备用信用证都不用提交运输单据,因此不能通过掌握货权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三)银行保函风险及防范对策
首先,注意对受益人名称、保函出具的基础交易或基础合同等基本信息进行明确表述。

注意对受益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受益人用全称表述,具有唯一性。

对基础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等基本信息应详细具体,以明确银行的担保责任范围,规范受益人的索赔范围。

其次,对于担保金额、保证范围及索赔条件的规定应尽量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如保函对索赔条件进行明确,应明确受益人索赔时是基于申请人违背了哪种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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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徐进亮. 国际备用信用证与保函[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2004.103-105
[6] 杨良宜. 信用证[M]. 北京:法大出版社 , 1998.96-98
[7] 田云银. 国际贸易单证精讲[M]. 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2008.53-57
[9] 黄海涛. 信用证六小时教程 [M]. 中国海关出版社 , 2007.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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