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技术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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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要点
(A版)
一、技术质量策划与方案管理
1、技术质量策划必须在项目进场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在公司进行汇报审核,集团公司汇报审核未通过的将纳入季度考核。
2、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审核和项目部完成审查手续后报送公司各部门,经一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集团技术、质量、安全、工程及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打印纸质版,项目安排人员与部门共同前往集团完成会签手续)。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部完成审批程序后报送一公司各部门进行审核,经一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完成会签手续。(一般性方案同该条)。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业分包的由分包编制,分包单位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项目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后(专家论证意见的修改内容需在电子版方案相应位置进行标红,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回复,回复内容需专家进行签字确认),报送一公司各部门进行审核,经一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完成会签手续,报送集团技术、质量、安全、工程及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打印纸质版+项目部审内部会签表+分公司会签表,项目安排人员与部门共同前往集团完成会签手续)。
5、塔吊专项方案的注意事项:(1)塔吊基础图必须盖有租赁单位鲜章;(2)塔吊基础图中必须有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3)方案内容中必须有反映塔吊安装位置实际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根据地勘报告,附具图及数值),杜绝出现“老
土”或指向不明的情况;(4)必须附具塔吊平面布置图(定位尺寸详细)、塔吊附着剖面图、吊车站位图;(5)当土层不满足要求,需要做桩承台基础时,桩不少于4根,且有相应的计算书并加盖租赁公司鲜章。
6、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方案的注意事项:(1)安装在天然地基上的要求同塔吊;(2)无论安装在何部位(地下室顶板或天然地基)必须安装厂家要求设置基础;(3)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的,需在地下室混凝土结构施工阶段将施工电梯基础区域支撑架同步搭设完毕(基础支撑区域架体不拆除,施工电梯拆除后方可拆除该区域架体),严禁采用后续回顶方式对施工电梯基础进行加固(该类方案也不再审核)。具体架体搭设要求可在前期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增加相关叙述和计算书,安装方案中简要叙述(注明出处即可);(4)方案中要反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安装或拆除(汽车吊或塔吊),采用塔吊的需将覆盖范围的允许值及被吊物重量标识清楚;采用汽车吊的需附吊车行走线路图及吊车站位图,吊车上地下室顶板的在方案中附上相关计算书,以核实地下室顶板承载力是否满足(塔吊拆除同理)。
7、地下室顶板作为上车通道使用的,必须在地下室混凝土结构施工阶段将施工上车通道规划出来,该区域内支撑架体同步搭设完毕(考虑上车荷载后的),严禁采用后续回顶方式对上车通道进行加固;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毕之后对规划上车区域进行划线标识,并搭设隔离护栏。
8、总承包类项目方案管理:公司作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时,由其他分公司编制的方案,经该分公司完成会签程序后报送项目进行汇总,项目部将此类方案及分公司会签表报送公司进行备案并进行会签程序(会签表的换发)。
9、方案的修改管理:方案经公司各部门审核提出的修改意见,必须三日内修改完成并返回,且需对评审意见逐条回复(包含修改的页码、修改的内容等),
方案文档中修改部位或内容标注为红色;方案经两次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10、危大工程工序验收:危大工程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验收须遵守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现场监理及业主等相关方的具体规定。危大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主持,施工经理、工长、安全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与,并与监理单位一道进行验收。验收应实测实量,并将实测实量数据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实测实量原始记录应随同验收表(附件1)签字存档。危大工程验收表须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完成后,应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附件2),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编制方案即组织实施的,按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且对方案质量按照方案评审表进行评价(附件3),纳入季度考核,施工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不按方案实施的同样纳入季度考核,并对季度考核实行负分管理。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1、地下室外挡墙必须采用止水对拉螺栓进行模板固定,止水对拉螺杆两端应设置塑料或木质堵头,模板拆除后应在堵头部位形成的喇叭口根部截断拉杆,不得平混凝土墙面截断拉杆。预留喇叭口须采用防水砂浆进行封堵,且不宜凸出混凝土表面(如图)。
2、地下室底板与迎水面剪力墙根部混凝土应整体浇筑,其施工缝应设置在距底板上表面不小于500mm处,并应在剪力墙截面中部安设止水带。如采用钢板止水带,其弯折方向应朝向迎水面。
3、工程中后浇带支撑系统必须独立设置(建议对支撑杆件涂刷油漆分色以便于识别)并在该层梁板混凝土浇筑前与其它模板支撑系统连成整体,该支撑系统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支模示意图如下:
4、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应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延伸到结构底板垫层150mm处;桩头四周300mm范围内应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过渡层;(设计未明确的参见国标10J301,必须有相关手续)。桩头防水参照做法:
5、地基处理(桩基础、地基加固工程)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在我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地基处理单位必须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承载力等),且相应的质保资料完善,手续齐全,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下办理相应
手续后方可接手实施。
6、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变形观测,并在我单位进场前办理移交手续,包含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的全部资料,及变形观测单位提供的过程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形成书面记录要求变形观测过程报告的及时提供,同时做好自身的变形观测工作,保障基坑的安全;
7、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8、土方回填:设计有压实度要求的,必须做干密度实验及压实度检测,且压实度检测必须按规范要求分层进行,且需附具相应的取样点布置图;
9、钢筋工程实施前必须按照要求对项目即将使用的焊接、机械连接进行工艺试验(分类分规格),进行送检(工艺试验),并按照统一表格要求进行工艺评定;
10、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混凝土运至现场后应进行坍落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应进行退场处理;同时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标养与同养);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项目部若不具备建立标准养护室条件时(或外部特殊要求),须向公司技术部以书面形式报告,且附带标养措施方案,解决结构主体标养条件;
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2、砌体工程拉结筋或构造筋采用植筋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见证拉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