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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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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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1、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以帮助相关企业进行顺利改制。

2、前期准备2.1 制定改制方案2.1.1 确定改制目标和范围2.1.2 制定改制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1.3 确定改制过程中的主要措施和步骤2.2 组织改制工作组2.2.1 成立改制工作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2.2.2 组织召开改制工作组的第一次会议2.2.3 动员和组织参与改制的相关人员2.3 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2.3.1 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2.3.2 获取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结果2.4 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2.4.1 寻求法律咨询并明确改制合规要求2.4.2 进行法律审查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3、决策与批准3.1 改制方案的审议和批准3.1.1 提交改制方案3.1.2 召开有关决策机构审议会议3.1.3 确定改制方案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批准手续3.2 状态和权责清查3.2.1 开展改制前的状态和权责清查工作3.2.2 归拢清查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理3.3 相关文件的编制与审批3.3.1 编制与审批改制相关文件3.3.2 确定各类文件的存档和保管要求4、实施阶段4.1 资产转移4.1.1 形成资产转移清单4.1.2 进行资产过户和登记 4.1.3 完成资产转移手续4.2 职工安置4.2.1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4.2.2 实施职工安置措施4.2.3 完成职工安置手续4.3 转制手续4.3.1 提交转制申请4.3.2 组织转制审查和评估 4.3.3 完成转制手续4.4 组织架构调整4.4.1 制定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4.4.2 进行组织架构调整4.4.3 完成组织架构调整手续5、资产权益交割5.1 确定交割时间和地点5.2 确定交割物品清单5.3 组织资产权益交割检查5.4 完成资产权益交割手续附件:1、改制方案2、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报告3、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审查报告4、状态和权责清查结果5、改制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全面所有制企业:指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转变所有制形式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

全民所有企业改制方式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

全民所有企业改制方式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

全民所有企业改制方式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程序: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改制文件;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法律意见书;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开设临时银行账户;验资;新公司章程;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善后事宜。

企业改制的问题是当下比较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企业改制其实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的复杂的,当然对于企业改制来说有一点是非常的重要的,那就是对企业改制方式的确定,企业改制的方式其实是有不少的种类的,下面给大家说说全民所有企业改制方式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改制方式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一)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二、改制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化改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依次进行: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流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流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流程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全体国民共同所有并由国家代表管理的企业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为公司制企业,以促进企业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转换为公司制企业法人的一般流程:第一步:准备工作1.确定企业转制的方向和目标,制定转制计划;2.开展全体员工的宣传教育,解释转制的意义、目的,澄清转制后的权益和责任;3.成立或指派专门的转制小组,负责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制的具体工作。

第二步:制定转制方案1.完善企业管理体制,确定公司组织形式和权责;2.制定企业章程,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监事会设立等内容;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职权和监督机制。

第三步:成立筹备组织1.企业法人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并提交转制申请材料;2.筹备组织成员进行培训,了解公司制度和管理方式;3.筹备组织制定内部流程,包括注册资本的组成、股东增减变动、利润分配等规定。

第四步:制定转制方案1.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股东的具体认购金额和比例,并签署认购协议;2.召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员工会议,进行认购股份的说明和解答;3.进行公示,公布认购股份的方案,并获取员工的书面同意。

第五步:办理工商登记1.编制工商登记申请书和企业章程等申请文件;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商登记材料,办理企业登记。

第六步:法人补充手续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公示;2.公司注册后,编制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公示;3.变更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其他行政手续。

第七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制定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2.统一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明确责任与权益;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

第八步:企业运行调整1.完成企业股权划转、股权发行、提取公积金、调整内部组织、调整工资和社保、调整劳动合同等工作;2.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职业安置和培训,确保企业平稳运行;3.开展员工参股、股份增资等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召开职工大会流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召开职工大会流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召开职工大会流程一、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在召开职工大会之前,企业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制定召开职工大会的计划和议程,明确会议的主题和目的。

其次,需要确定召开职工大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参会人员。

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向职工群众宣传改制的意义和目标,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二、召开职工大会的流程1. 开场致辞职工大会正式开始前,由企业负责人或相关领导进行开场致辞,向全体职工介绍改制的背景和意义,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2. 改制方案介绍改制方案的介绍是职工大会的重点环节之一。

改制方案由企业相关部门制定,包括改制的具体内容、职工权益保障措施、企业发展规划等。

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向职工大会全面介绍改制方案的内容和目标,并回答职工的问题和疑虑。

3. 讨论和提问在改制方案介绍完毕后,职工大会进入讨论和提问环节。

职工可以就改制方案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可以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提问,寻求答案和解决方案。

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问题,并给予积极回应和解答。

4. 投票表决改制方案讨论和提问环节结束后,职工大会进入投票表决环节。

职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对改制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结果以多数票通过的原则决定,确保职工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5. 结束与总结投票表决环节结束后,职工大会进入结束与总结阶段。

企业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对职工大会的讨论和决策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同时,还要对职工大会的效果和意义进行评估和总结,为后续的改制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职工大会的意义和作用召开职工大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职工大会是职工群众参与改制决策的主要方式和途径,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保障职工权益。

其次,职工大会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同时,职工大会也是企业内部沟通和协商的重要平台,有利于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和疑虑,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全部制公司 / 国有公司改制程序1、建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先期准备活动;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3、明确财产界限、剥离财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花费并进行财产评估;4、在财务审计、财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改制公司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能够自行或拜托中介机构或改制公司制定改制方案,但向改制公司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拜托改制公司制定)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获得包含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赞同。

5、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改制方案和员工布置方案,并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员工布置方案的早先审查赞同;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建议书;7、向公司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经过资料等并获取赞同;控股公司依法决定或赞同直接出资公司、各子公司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所属公司中全民全部制公司的归并、分立、增减资本、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注销和破产等改革改制方案(此中,如国资委认定某子公司为重要子公司,应由控股公司报国资委赞同);除应由控股公司决定或审查赞同的改革改制事项外,控股公司各子公司依法决定或审查赞同其所属公司 (直接或间接出资 ) 的其余改制事项,并报控股公司存案;改制中波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须早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赞同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波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更改登记或预赞同,并开设暂时银行账户(如需);9、填补注册资本缺口资本并验资;10、赞同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用经理班子;11、进行公司登记(更改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12、国有财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有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更改登记或转移;13、完美员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袭、业务合同以及其余需要更改或办理的善后事宜。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一、改制准备阶段1.确定改制目的:明确改制的目的和意义,例如提高企业效益、增强竞争力等。

2.确定改制方式:选择适合的改制方式,常见的包括股份制改制、合资合作等。

3.开展改制前评估: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市场地位等。

4.制定改制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的程序、时间表和责任人。

二、改制决策阶段1.召开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说明改制方案,表决通过。

2.申请审批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改制审批。

三、改制实施阶段1.股份招募:根据改制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股东,进行股份招募,同时向现有员工发行员工持股计划。

2.股权划转:根据招募结果,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股权划转给新股东。

3.资产清产核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资产评估与定价: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改制后的股权价值。

5.流转合同签订:与新股东签订流转合同,明确股权的流转方式、条件和责任。

6.改制登记:向相关部门申请改制登记,并完成相关手续。

四、改制验证阶段1.组织稽查:由相关部门组织稽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2.稽查报告:稽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出具稽查报告,确认改制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改制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改制结果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开。

五、改制完善阶段1.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根据改制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运营和管理。

3.推进业务创新:积极推进业务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引进专业人才:根据企业需求,引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5.加强对外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1.引言1.1 目的1.2 范围1.3 定义2.改制前准备2.1 确定改制的理由和目标2.2 进行全面企业评估2.3 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2.4 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2.5 确定改制方案3.改制方案的制定与审议3.1 编制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3.2 提交改制方案审议并获得批准3.3 修订和完善改制方案3.4 最终确定和发布改制方案4.内外部资源整合4.1 资产梳理与整合4.2 计划和安排资金支持4.3 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和合资4.4 与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4.5 完善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合作关系5.人员安置和转岗5.1 制定人员安置方案5.2 安排职工培训和转岗工作5.3 建立职工安置机制5.4 职工权益保障和待遇调整5.5 职工关系协调和稳定6.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6.1 进行资产估值和评估6.2 制定资产置换方案6.3 完成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程序6.4 审核和注册所有权变更7.企业改制的经营管理7.1 制定改制后的企业管理制度和流程7.2 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7.3 进行经营业绩评估和监测7.4 完善企业法律合规管理7.5 加强内外部信息披露和沟通8.相关附件- 附件1:改制方案- 附件2:人员安置方案- 附件3:资产估值和评估报告- 附件4: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协议9.法律名词及注释- 改制: 具体指国有企业从全面所有制改制为其他经济组织形式,如股份公司、合作社等。

- 企业评估: 对企业的资产、财务、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改制提供决策依据。

- 股东: 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后,股东即为改制后企业的所有权人。

- 企业组织架构: 指企业内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关系、权限和职责划分等。

- 资产梳理: 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分类、确认和整合。

- 资金支持: 提供改制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支持和资金安排。

- 合资: 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共同经营一项或多项业务。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全民所有制改制实施步骤(模板)

全民所有制改制实施步骤(模板)

全民所有制改制实施步骤(模板)一、前言本模板旨在为全民所有制改制提供一套系统的实施步骤,以指导企业和机构在改制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步骤需结合企业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改制准备工作1. 成立改制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

2. 开展清产核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评估和核算,明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负债情况。

3. 制定改制方案: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改制方案,包括改制形式、改制范围、改制进度等。

4. 法律意见书:聘请专业律师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职工安置方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 政府审批:将改制方案报送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等待审批。

三、改制实施步骤1. 成立改制实施小组:在改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专门负责改制实施的工作小组。

2. 资产评估: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作为改制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3. 确定改制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改制方式,如公司制改造、混合所有制改造等。

4. 引进战略投资者:根据改制方案,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并进行商务谈判、签订投资协议等。

5. 股权结构设计:根据改制方案和投资协议,设计股权结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6.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权结构和改制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新的企业治理结构。

7. 办理工商登记: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8. 财务审计: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改制过程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9. 债务处置:根据改制方案,对企业债务进行处置,确保企业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10. 资产交割:按照投资协议和改制方案,完成资产交割,确保企业和投资者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11. 职工安置: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a、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b、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4、财务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5、资产评估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7、职代会同意a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b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弥补注册资本缺口并验资;批准新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属登记、资质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和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二、法律依据:(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

国有企业全面所有制企业改制操作流程及步骤

.企业改制操作流程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8、报市政府审批;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0、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0、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流程1、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4、项目建议书审批;5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 、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审批;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9、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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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
企业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作为国有资产的整合,整合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
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
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凡在前述外延内的“改制”行为均应受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法律依据之约束。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最常见的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过程中,可以不引入第三方,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民间或其他国有股东,改变原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效率。

依据本
文第一部分所提法律规定,一般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均应遵循以下程序:
注:
1、“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对改制当中的方案制定、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金融债权的落实、职代会审议及通过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办发[2005]60号”文件重申前述要求、并做了特别强调,同时提出改制方案必须由律师或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再次重申并强调了上述要求。

2、2009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再次明确要求: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四、重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除涉及国资资产监管外,还涉及公司注册管理制度,在国企改制中应给与特别重视。

首先,本文第一、三部分所述国企改制的规定,多数为强制性规范,从国企改制监管角度看,应当得到遵守。

其次,《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
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十四条第4项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据此规定,改制为公司时,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充实及验资、注册登记管理等角度看,均要求审计、评估。

五、改制中的管理层入股及民间资本引入问题
(一)国家允许探索管理层入股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但转让除必须满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按规定进行审计;
2、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4、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5、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二)国家鼓励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资本
2012年5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国企改制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按其规定,引入民间资本应当:
1、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

2、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3、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4、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5、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

6、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

7、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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