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商品采购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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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商品采购部制度
一商品信息管理办法
所有进入连锁药店的商品必须先到连锁药店商品部建立商品信息。
商品信息包含的内容有:
(1)商品编码。一个商品只有唯一的一个商品编码。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商品出现两个信息的,必须做商品信息合并。
(2)商品品名。商品品名建立原则:商品名+化学名+[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标志]。
(3)商品规格。商品规格建立原则:商品含量*片数[粒数,支数]*板数。规格中有涉及到单位的统一用中文字表示。
(4)商品单位:根据商品外包装不同有:盒,支,袋,瓶,对,包等。
(5)商品剂型:根据商品本身的剂型分为:胶囊,片剂,口服液,栓剂,贴膏,器械,乳膏,粉剂等。
(6)商品用途分类:根据商品功效作用来分类,一般有:心脑血管类,降糖用药,降压用药,感冒用药,清热解毒类,胃肠类,妇科用药,镇痛风湿,抗过敏用药,保健食品,滋补安神,肝胆用药等。
(7)商品价格:包括进价、合约价、零售价,进价是采购部谈好固定的,并同时制定合约价;零售价是给各门店的指导价。
(8)商品批准文号:每个商品的生产批准文号。
(9)商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该商品的厂商。有些商品有授权商,监制商,代理商,委托商等都标志在商品外包装上很容易混淆。我们的商品信息里的只是生产厂商。
(10)药品条码:一般一个商品只有一个国际条码;有些商品没有的我们在信息里标注的是店内码,即商品货号,商品标签上没有标注商品条码的各门店应将此商品粘贴上商品货号。
(11)其它项目:凡是毛利低于12%,商品部会在商品信息里设定不可打折,可参与积分;商品中各个货位都没有库存的商品将设定停止使用;有做拆零的品种会设定为拆零商品,并同时关联拆零编码。
二.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
1.商品部将有变更的商品信息于每天下午5点上传到共享,并在群里通知各位店长及时下载并执行;
2.零售价格有调整的商品,商品部应及时通知门店,更改商品类别并及时更换标签;
3.门店遇到店里有货而信息已停止使用的,应及时联系商品部起用该商品信息;
4.门店如发现商品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商品部,保证商品信息准确;
5.库存上下限修改:门店根据销售状况及时联系储运部调整上下限。
三.关于规范药房产品信息资料管理的规定
药房经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资料系经营管理中的商业机密,一旦泄露将会给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规范药房商品信息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1.经销产品信息资料包括: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量数据、促销办法、合作方式等;
2.任何个人严禁向供应商、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及药房以外人员提供经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资料;
3.供应商查询产品销售明细等工作由商品部统一管理,未经商品部长授权,任何人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查询和打印销售清单;
4.如发现未经商品部长批准私自向供应商提供以上服务的人员,按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处理并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四.连锁药店市调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扎实、持续、有效的市调工作不仅可以提高门店销售业绩,而且对提升门店竟争力和美誉度至关重要,是药房“永续经营”的基础工作之一。为保证市调工作持续且有效的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市调责任人:分店长;
市调时间:每周一次,每周二上午12点前将市调报告已报表形式上报总部商品部信息员处;
市调范围: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全部药店;
市调内容:药品价格及促销活动;
市调数量:根据药房人员编制每人每周不低于5个单品
报告内容: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及促销活动方案;
市调报告处理流程:
1.需调整价格的品种调查表报商品部信息员
2.需调整或制定的促销方案报营运部部长
3.营运督导确认市调的真实性
4.商品部长对调整价格后零售价不低于进价的品种直接批复
5.商品部长对调整价格后零售价低于进价的品种报总经办审批
6.营运部长对促销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
7.总经理对商品部和营运部上报的调价和促销方案进行审批
门店紧急调价(如:顾客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且在门店等待的情况下)需及时电话商品部负责人处,按原价格下账,在小票上登记注明;如果经核实价格有误,由店长承担差额,并考核10分一次,并全公司通报批评,商品部需涨价品种需提前通知各门店更换涨价商品信息。
特别规定:
分店于每周二前完成市调品种统计工作,对未完成市调任务的员工,按5分/单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每周二上午12点前完成市调工作报告并上报商品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延迟一天按5分/次对店长进行处罚;未上报的按5分/次对店长进行处罚。
分店上报的市调报告中应注明拟调价品种的建议零售价;
竟争对象促销活动内容必须店长实地进行查实并拟定促销活动方案报营运部;
分店对本店员工上报的市调品种复查率不低于10%(每周每员工不低于1个);发现市调弄虚作假的,对市调责任人按5分/单品进行处罚并承担因错误调价造成的全部损失;
商品部、营运部必须在每周四下午五点前完成对分店上周市调、促销活动报告的审核回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分店上交的报告未进行审核回复的,对部门负责人按5分/分店进行处罚;
商品部价格调整必须以上报分店周边药店同品种实际零售价为基础,而不能以本药房采购价格为依据,对不确认的价格信息必须进行实地调查。
五.连锁药店效期商品管理制度
1.效期商品定义:距保质期6个月以内的商品为近效期商品;保健品9个月为近效期商品。
2.效期商品预防:效期商品预防的关键在于不动销商品分析与及时处理。
不动销商品:单一品种自上柜之日起3个月内,销量为0盒(瓶/提/支,下同),即可定义为不动销商品。
不动销商品信息收集及处理责任人为商品部信息员及各门店店长,商品部每月15日提取一次数据并实施分析处理,同时将分析处理结果及处理方法通知门店,门店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商品部的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同时,门店应将商品部分析的处理品项与本店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如有漏项的,应及时上报商品部。
3.不动销商品的分类处理:
品牌商品:由商品部发布清单,属于每店必上柜品种。处理方法为调整安全库存上下限,降低库存量(直至一盒),在距效期12个月实施互配操作,同时,储运部配送新批号商品上柜。
特殊功能商品:如类风湿等病人较少,但一次购买量大的商品,可按一个疗程库存,在距效期12个月实施互配操作,同时,储运部配送新批号商品上柜。
按功能分类处理:除上述两类商品,可按照功能分类原则,对店内没有功能相同商品替代的商品,可调整安全库存上下限,降低库存量(直至一盒),在距效期12个月实施互配操作,同时,储运部配送新批号商品上柜。按价格分类处理:除上述第①②类商品外,可按照价格分类,高中低档价(小店可设高低档价)配置原则,对店内没有价格相同商品替代的商品,可调整安全库存上下限,降低库存量(直至一盒),在距效期12个月实施互配操作,同时,储运部配送新批号商品上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