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相对集中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激发与大力增强校内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活力,学校决定实施校、院(含系、部、所,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现提出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
一、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现代大学的办学规律,增强院系的办学与学术自主权,改变学校管理权限与责任过度集中于校部的现象,形成院系权责利相统一,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行畅通、民主监督管理的办学体制,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加快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以增强院系管理权限与责任为重点,适度下放人、财、物和事权及其责任,推行学校与院系的两级管理,实现校内分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学术管理,扩大民主管理。
――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院系领导决策、民主管理、制约监督的体制与机制,扩大院系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有资源、有权力、有能力、有活力的相对独立的准办学实体。
――同步推进职能部门的管理转型和制度完善,逐步将学校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和目标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监督、考核、激励相配套的原则。
科学合理地界定与划分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使学校分解到院系的工作目标、承担的责任与学校赋予的权力、可支配的资源相统一。
建立与二级管理决策权限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障院系管理目标的实现。
―― 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校、院两级所承担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学校分成校部与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厘清工作关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扁平化管理。
同时,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性质的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承担任务的不同等方面情况综合分类,兼顾共性及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指导。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参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学校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分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分院(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学校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分院(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分院(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四条学校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对事关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
2015关于进一步深化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调动各学院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为指引,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学院责权利统一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学院的自主权,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完善学院目标责任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加快发展,为学校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学院的职责(一)学科建设。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布局,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学院的学科资源,完成学科建设各类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人才培养。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实施本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相关的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开展国际化教育和继续教育。
(三)科学研究。
负责实施科研项目申报、项目跟踪管理、科研成果申报、鉴定以及成果报奖、科研信息的统计等具体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跨学科、跨学院大型科研计划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社会服务。
开拓与企业的合作渠道、拓展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方法;各类社会服务项目争取、过程监督、成果申报、信息统计等工作;跨学科、跨学院横向项目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师资队伍建设。
在学校政策指导下,实施学院各类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等;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院聘岗位的聘任、各类人才项目推荐等工作。
(六)实验室建设。
开展学院各类实验室的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设备和行政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七)学生工作。
负责学院学风建设、学生党建思政工作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财务管理。
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学校两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学院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深化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改,进一步强化院(部)办学主体地位,理顺学校与院(部)人事管理责权利关系,转换人事管理机制,激发院(部)用人活力,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逐步构建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为目标,转换管理模式,不断强化院(部)人事管理主体地位,下移管理重心,逐步扩大院(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明确责权利,充分发挥院(部)在人才人事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学校宏观调控、目标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估与院(部)自主运行、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两者之间有机结合、充满活力的人才人事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和效益,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学校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向院(部)下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权力。
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院(部)的人才人事工作目标及责任与管理自主权及利益相一致。
坚持分类管理考核的原则,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各院(部)不同的实际状况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院(部)的人才人事工作目标,按主要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
坚持有效监督指导的原则,学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学校人事改精神的贯彻执行,确保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落实。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学校科学核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和人事管理效率。
第二章学校人事管理第三条学校负责制定中长期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根据各院(部)承担的人才培养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与平台建设任务、教学科研辅助任务、政管理任务、学生管理任务等指标,负责核定院(部)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

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研究院)的权责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研究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学校直属的二级学院、研究院。
第二章学校与学院的定位第三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
学校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
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
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第五条学校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
第六条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
第七条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学校与学院的权责利关系第八条事业发展规划(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学院负责: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九条学科建设管理(一)学校负责: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一) 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 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 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 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 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总体思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
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
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校院两级管理制度的意见一、背景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教育机构中,学校属于上级管理机构,院系属于下级被管理机构,学校对院系进行管理与监督。
尽管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在部分教育机构中有效运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推进学校管理制度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完善。
二、问题分析1.缺乏独立性:目前,许多院系在决策和行政事务方面仍依赖学校的指导和批准。
这种依赖性不仅减缓了决策的速度,还阻碍了院系的创新能力的发挥。
2.信息不对称:学校与院系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学校缺乏对院系运行状况的全面了解,从而难以做出准确的决策。
而院系也很难获取到学校的决策信息,无法充分了解学校的发展方向。
3.资源管理不当:学校对于资源的划分和分配不够灵活,往往无视不同院系的实际需求。
这导致了部分院系在经费、师资和设备等方面处于不公平的状况,影响了院系的正常运行。
三、建议1.强调独立性:为了提高院系的独立性,应该鼓励院系在行政事务和日常决策上能够自主进行。
学校应制定规定,明确院系能够独立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同时落实分权分责的原则,给予院系更大的决策自主权。
2.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学校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机制。
学校应向院系提供更多的决策信息,以便院系能够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发展方向。
同时,院系也应主动向学校提供自身的运行情况和需求,以便学校能够更好地为院系提供支持和指导。
3.创新资源管理模式:学校应该制定灵活的资源管理制度,根据院系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各种资源。
不同院系的特点和优势应被充分考虑,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资源配置。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院系自主筹措和管理资金,提高院系的经济独立性。
4.建立激励机制:为了增强院系对的积极性,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通过设立奖励和评优制度,表彰在中取得成效的院系和个人。
这将有助于激发院系的创新和发展动力,推动的深入推进。
四、可行性分析1.的过程:校院两级管理制度的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学校和院系的共同努力。
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实行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二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机关向分院下移。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分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单位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院实行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制;分院院长、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代表分院对学校负责。
学校对分院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履行管理职责和分院工作绩效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分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分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分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
在分院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
分院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分院财务情况。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第六条学校的主要权限与责任下述条款仅指学校与各分院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分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校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审定各分院确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建设计划,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统筹专业建设,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协调组织重点专业的申报、评估与检查。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理顺校系关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学校“双高”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xx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践行“尊重学生、尊敬学者、尊崇学术”理念,瞄准“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计划”建设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实行“学校宏观调控、系部实体运行”的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发展战略清晰、校系权责明确、院系治理规范、学校调控有力”的大学运行机制,全面激发校系两级办学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升本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战略引领。
以“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计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引领,发挥目标导向作用,着力解决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实行战略绩效管理。
——权责统一。
遵循学科发展规律,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按照责任授予相应权利,扩大系部办学自主权。
——系统推进。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提高改革整体效益。
坚持协同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改革稳步有序。
二、主要任务与步骤(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党委书记副组长:X党委副书记、校长成员:X党委委员、副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任:X(兼)副主任:X成员:人事处、计财处、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系(部、院)主要负责人职责:具体负责负责校系两级管理改革的调研、方案论证、文件起草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按照重心下移要求,明晰校系两级办学职责1.明确学校统领协调职责。
科学制定学校战略规划,以发展战略引领各系部院协调发展。
xx教学二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xx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强化院、系(部)二级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我院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决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包括院、系两级。
教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院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教学工作。
(三)教务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负责全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系级教学管理主要负责本系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务处职责:1.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布置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组织对各系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并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
4.负责指导、监督各系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对调整报告的审批。
5.负责审核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指导、监督各系执行。
系、部职责: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以及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的原则性意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制、修订本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论证,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落实学期教学任务。
如需调整,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
3.根据课程标准编制原则,组织编写各课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印成册,并组织实施。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我校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标,研究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的主要职能部门。
其任务是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运行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价,各项教学文件的制定,教学资源的统一安排使用等。
第五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体,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改革,教学质量保证等。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项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教学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
教学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落实各项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职责第七条校级主要职责(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制定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建设、改革、管理的目标,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定位,组织制定全校专业结构布局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设置、评估、调整和申报。
关于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14 - 副本

关于实行院、系(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大学教育发展需要的新机制,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我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旨在以创建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依据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管理高效、富有活力”的科学治理结构,降低管理重心,强化目标管理,增强各系在办学中的活力,促进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和思路
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步实施,立足当前、兼顾发展。
基本思路是:以目标管理为牵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核心,兼顾权力责任共担、兼顾新老校区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人事制度方面
在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引入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以目标管理、学生数量为基本依据,按照“三管三放”的原则,改革用人制度。
(二)经费分配使用方面
逐步实行“总量控制、定额核拨、的管理方法,即统一领导、资金集中、核算集中、分级管理、财权下放、权责结合。
(三)目标管理方面
学院管理机制由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各系根据学院所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书,在目标管理任务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四)监督评价方面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评价制度,实行分级考核管理。
学院对各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系负责本部门内部考核。
考核结果与人员任用、经费分配、薪资发放等事项挂钩。
xxxx职业技术学院深化二级学院管理改革实施方案.docx

xxxx职业技术学院深化二级学院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1. 依法治校、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依据学院章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2. 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强化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现学院资源的优化配置。
3. 预算管理原则。
二级学院经费实施预算管理办法,其测算及订立的原则是在不突破学院整体预算总额度前提下,使学院预算分配额度按在校生数量向二级学院倾斜,充分激发各二级学院自主办学的活力和创新性。
4. 注重绩效原则。
健全激励机制,绩效分配体现向教育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5. 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兼顾各方利益,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二、管理机制对二级学院实行二级管理及分配制度的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在体制上实行党政集体领导下院长负责制。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二级学院的重要事项,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学院党务工作并分管相关行政工作的机制。
各二级学院围绕落实学院总体工作目标,接受学院的指导、监督与评价;二级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行自行管理,在管理制度建设及分配机制建设上,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目的,在学院制度管理的框架下,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可以自行制订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二级学院职责范围教学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主要包括:1. 专业建设与改革。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和申报材料的起草及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总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
2.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组织本二级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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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关系明晰、职责明确、权限规范、管理严格”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根据学校的规定或者授权,学院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关于完善院系两级管理落实系(院)部、校区二级教育教学管理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院系两级管理落实系(院)部、校区二级教育教学管理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及省教育厅有关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学院《章程》,科学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学院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调动学院各系(院)部、校区等二级教育教学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现就落实学院各二级单位主体地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规范学院管理体制,着力调整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落实各二级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赋予二级单位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力,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充分激发和调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热情和办学动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二级单位主要管理职责和职权各系(院)部、校区作为学院二级教育教学管理实体,执行学院工作部署,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
具体管理职责为:根据学院授权和事业发展需要制订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校企合作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及提升方案,做好学生管理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管理;负责资产和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履行计划生育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开展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塑造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落实和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学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依据相关职责和职能,各二级单位拥有如下职权:(一)组织人事管理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发展计划,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2、按照学院部署设置工作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选配人员;协助做好科级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主选聘教研室主任;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管理,向学院报备奖惩情况;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向学院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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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关系明晰、职责明确、权限规范、管理严格”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根据学校的规定或者授权,学院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开展学科建设和帅资队伍建设,组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十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九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十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帅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帅资队伍、质量工程等方面具有主导权并承担建设责任,参与相关院务会议。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董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同时筹措办学资金支持学校建设发展,加强与地方、行业以及企业的全方位合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具有法人性质的教育发展基金会,募集办学资金,奖励或资助学校师生。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友会和地方校友会,以激励校友、凝聚感情,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共商母校发展大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十五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一)学校方面1. 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 指导、审定和监督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学院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方面1.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 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 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六条机构设置(一)学校方面1. 决定学校二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 统一规划学院设置,决定或撤销学院设置。
3. 决定校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学院方面1.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撤销学院所届系(所)并报学校批复。
2. 决定或撤销系(所)所届教研室(研究室)。
3. 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第十七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一)学校方面1. 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十部队伍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2. 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校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学院党委工作。
3. 负责学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 核定学院十部职数及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5. 任免和考核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十部。
确定科级十部的职数。
(二)学院方面1. 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余围。
2. 根据学校十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十部队伍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拟聘人选。
3. 按照学校十部选任规定,确定科级十部及系(部、所)主任(所长)、系(部、所)副主任(副所长),并报学校批复。
4. 负责本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帅风建设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八条人才人事工作(一)学校方面1. 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 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的控制。
3. 负责学院工作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负责学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4.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 评聘和考核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聘任和考核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岗位人员。
6. 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学院方面1. 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 制定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3. 确定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七级及以下职务岗位聘任人选,报学校备案;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管理岗六级及以上职务岗位拟聘人选。
4. 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帅资培训费。
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5. 设置和调整本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等机构,并确定相应十部人选,报学校备案。
6. 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
第十九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一)学校方面1. 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3. 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 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5. 负责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
6. 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7. 负责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中重大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的抽查。
9. 负责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二)学院方面1. 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 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3.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4. 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5. 负责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审核与推荐工作。
6. 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7. 协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十条本科教学工作管理(一)学校方面1. 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校教学工作。
2. 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3. 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4.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5. 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6. 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学生学籍与注册管理。
7. 负责汇总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8. 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实验课的运行管理,以及全校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1. 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制定相关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在二级专业目录内自主调整专业方向。
2. 负责本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负责专业基础、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3. 组织开展本院教学改革,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 在资源共享的原则下,自主管理、科学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
第二十一条科研工作管理(一)学校方面1. 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2. 负责学校各研究机构、科研基地、科研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3. 组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 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 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考核。
6. 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
(二)学院方面1.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凝练研究方向,建设创新团队,组织本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2. 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院系的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