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海事劳工公约实施要求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检查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14个方面
最低年龄 体检证书 海员资格 海员就业协议 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 募和安置服务机构 工作和休息时间 船舶配员水平 起居舱室 船上娱乐设施 食品和膳食服务 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 船上医疗 船上投诉程序 工资支付
规范国际海运的法律体系
SOLAS 《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MARPOL《 73/78船舶防污公约》 STCW 《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 MLC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以上公约将构成世界海事法律体系的四 大支柱。
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健康保护和安全及 防止事故、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和 船东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标题三和标题四主要针对海员在船上就业 时应享有的工作、居住环境,娱乐、饮食条 件以及健康和社会福利保障等作出了具体的 技术性要求。从各个方面尽可能保证了海员 在船上能够获得体面就业,同时又享有合理 的社会福利保障。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CCS认证处 2007年8月31日 重庆
海事劳工公约概况—起源
成立于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ILO), 自1920年以来的80多年时间里共召开了10次 专门有关商船海员的海事大会。通过了涉及 海事方面的38项公约、1项议定书和30项建 议书,覆盖了有关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各个 方面。包括确保海员“体面工作”的关键问 题,如上船工作的最小年龄、工作时间、职 业安全和健康保护、舱室和膳食标准、医疗、 遣返、劳工监察和社会保障等。这些公约和 建议书对世界海运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生效条件和使用范围
公约按明示程序(公约第VIII条),将 在达到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 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对任何成员国生效。 在公约生效后,原ILO 92号和ILO 133 号公约将继续对原批约国有效。 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从事商业活动的 海船,对于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可 免除公约中守则里的有关要求。公约不 适用于军船或军辅船。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遵守与执行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遵守与执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与其他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依托检查发证系统建立起一套强大的执行机制,从而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公约》的标题五对这一执行机制作了详细规定。
成员国的遵守与执行责任包括船旗国责任、港口国责任与海员提供责任。
相比其他标题而言,标题五的要求更加刚性,标题一至标题四守则A部分的强制性要求均可通过实质上等效的规定来实施;但标题五的守则A部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可等效替代。
《公约》执行机制的核心是检查发证系统,配套的执行制度包括登船检查、认可组织授权、投诉处理、事故调查等。
《公约》对船旗国管理的要求。
船旗国的海事劳工责任源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确立了船旗国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上的劳动条件、船员配备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和义务。
船旗国的核心责任是建立一个有效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系统,确保悬挂其旗帜船舶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持续符合公约要求。
检查发证系统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以及从另一国港口或在另一国港口之间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
如果其船东提出请求,也可适用于其他船舶。
船旗国通过签发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表明船舶已经过其正规检查,可作为船舶符合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要求的表面证据。
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可由主管当局签发,或者由主管当局授权具备能力和独立性的认可机构签发。
海事劳工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其有效性还取决于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进行的一次中期检查。
对于刚交付的新船、改换船旗的船舶以及当船东承担了其以前未经营过的某一船舶的经营责任时,可以向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海事劳工证书。
海事劳工符合声明附在海事劳工证书之后,包括第I部分和第II部分。
第I部分应由主管当局编制,列明检查事项清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实质等效与免除措施等。
第II部分由船东编制,列明船东在落实国内要求以及确保持续符合而采取的措施。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之三:员上船工作的最底要求
1.《公约》标题一阐述了哪些要求?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标题一中,规定了海员上船工作要达到的最基本的要求。
这些要求体现在《公约》规则1.1至1.4及相应的守则规定中,阐述了有关海员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和安置等方面的要求,船东或海员招募安置机构在招聘海员和安排海员工作时,应符合ILO成员国实施《公约》要求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的实施措施。
2.《公约》规定海员最低年龄是几岁?《公约》规则1.1和标准A1.1,规定了在船上受雇、受聘或工作的人员最低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公约》明确了在船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小于16周岁,包括船上与航行操作有关的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等。
ILO制定的第一个有关海员的公约––《1920年(海上)最低年龄公约》,当时规定了在船上工作海员的最低年龄为14周岁。
如果船上人员是同一家庭成员的时候,则不受该规定的约束。
1936年ILO修订了该规定,船上工作的海员最低年龄要达到15周周岁。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从《公约》生效时起,船上工作人员最低年龄的要求为16周岁。
国际上大多数航运国家,对于船上工作海员的最低年龄都有具体规定。
在现有规定中,有些国家要求海员最低年龄须达到15周岁,也有国家要求须达到16周岁或16周岁以上。
我国在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对于船上海员最低年龄的规定:●申请注册海员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在船上实习、见习的人员应年满16周岁。
3.《公约》标准A1.1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还提出了哪些要求?在《公约》标准A1.1要求中,对于18周岁以下在船上工作的未成年人规定:●禁止18周岁以下的海员在夜间工作,但经认可的夜间培训项目可除外(夜间范围按国家的法律或惯例,一般至少为9个小时的时间段,起点不迟于午夜,终点不早于早晨5点)。
●18周岁以下的海员不得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5. MLC2006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工作或休息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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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最短休息时间的规定: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 任何24小时时段是指从一天的任何时段开始算起,不是通常意义上一天一夜的算法。 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 休息时间的间隔 不得超过14小时。
不符合MLC要求的生活环境
不符合MLC要求的生活环境
不符合MLC要求的生活环境
MLC2006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目的:确保各成员国履行其在本公约下关于海员招募和安置以及对其海员提供社 会保护的责任。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海事大会上通过,现已经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则和守则包括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二、就业条件 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 on Maritime Labour)是一个由国际劳工组织(ILO)颁布的国际
公约,旨在保护海事劳工的权益,并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
该公约于2006年通过并于2013年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国际劳工组织此前颁布的相关公约。
公约规定了许多关于海事劳工权益的重要原则和规定,包括工作和生活条件、工资和付款、劳动合同、健康保护、社会保障、海事劳工许可证等。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在船舶上工作的海事劳工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劳工权益和福利。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承认海事劳工的基本权利,包括合理工时、公平工资、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适当的休假等。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主和雇主为海事劳工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金计划。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需要各成员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和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公约还规定了一个国际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成员国的履约情况,并协助解决海事劳工权益争议。
同时,公约还要求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共同解决跨国海事劳工问题。
总之,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是保护海事劳工权益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旨在建立公平和可持续的海事劳工市场,促进海事劳工的福祉和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07.26•【文号】海船员[2013]498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3〕498号)各航运公司:《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3年8月20日起生效。
为确保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履约准备工作,顺利通过有关港口国监督检查,经研究决定,我局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依船东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签发《海事劳工符合证明》(见附件1)或《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见附件2)。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事劳工符合证明》是海事管理机构向5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签发的证明其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符合国家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二、《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之后应附有《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由两部分组成:《海事劳工符合声明I》(见附件3)由海事管理机构编制,列明我国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家要求;《海事劳工符合声明II》由船东编写,列明船东确保船舶持续符合国内要求而釆取的措施。
三、2013年8月20日以后交付的新船、变更国籍的船舶或船东新承担了海事劳工管理责任的船舶,船东可申请签发《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
《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不含《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对于同一船东登记的同一船舶,只能签发一次。
临时证明到期前,应申请签发《海事劳工符合证明》。
四、各公司应根据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本公司船员权益保障管理制度,编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II》,确保船舶持续符合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配备有关文书。
第九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根本目标是:
①在正文和规则中规定一套确定的权利和 原则。
②通过守则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 原则的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 ③通过标题五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 善遵守和执行。
三、公约的规则和守则的主要内容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二:就业条件。 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 膳食服务。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 保障。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
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保护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防止事故,获得使用岸 上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l)船上和岸上医疗。保护海员健康并确保 其迅速得到船上和岸上医疗,包括医疗设 备、医疗指南和船上医疗箱内药品应由主 管当局指定负责人员妥善维护,并每隔不 超过12个月进行定期检查。
3.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 服务
确保海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 娱乐设施;确保海员获得根据卫生条 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 ①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②食品和膳食:确保船员得到根据规 范的卫生条件提供优质食品和膳食、 包括对船上厨师要求,年满18岁,持 船上厨师资格证书。在海员受雇期间, 应为船上的海员免费提供食物。
公约要求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 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 并规定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 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 PSC)检查。 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海事劳工公约的通 过,在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 的意义,必将对海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并将构成今后全球质量航运( Quality Shipping)的重要内容。这项被称为全球120 万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 织(IMO)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 构成员享有的规范工 作或休息时间。 ①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 h时段内不得 超过14 h.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 72h。 ②最短休息时间:在任何24 h时段内不得 少于10 h,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 77h.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之一:《公约》制定背景及生效条件
在2006年2月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获得通过。
该公约是ILO在综合和修订了现有68个公约和建议书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它建立了统一的国际海事劳工标准。
为了使读者详细了解《公约》内容,从本期起本刊以问答形式,陆续介绍《公约》的要求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ILO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 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 ILO于1920 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 年海事劳工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ILO的现有大部分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现有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 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组织将现有68 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希望通过《公约》实施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2、《公约》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
它由A部分( 强制性标准) 和B 部分( 非强制性导则) 组成。
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每个领域中包括若干方面的规定: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和安置);标题二:就业条件(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健康保护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标题五:遵守与执行(船旗国责任:一般原则、对认可组织的授权、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检查和执行、船上投诉程序、海上事故;港口国的责任:在港口的检查、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条约领域】海事,劳工保护•【公布日期】2006.02.23•【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日内瓦正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1][2](中译本)序言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6年2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其第94届会议,并希望制订一项条理统一的单一文件,尽可能体现现有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中所有最新标准以及其他国际劳工公约中的基本原则,特别是:《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1949年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并意识到本组织倡导体面劳动条件的核心使命,并忆及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还意识到海员也受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文件保护,且享有已确立的其他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认为由于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海员需要特殊保护,还意识到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中关于船舶安全、人身安保和船舶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的海员培训和适任要求,并忆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一个总体法律框架,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此框架下展开,它是海事部门进行国家、地区和全球性活动和合作的基础,具有战略性意义,其完整性需要得到维持,并忆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四条特别确立了船旗国对悬挂其旗帜船舶的劳动条件、船员配备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忆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大会通过任何公约或建议书或任何成员国批准任何公约都不能被视为影响到那些确保有关工人得到优于公约或建议书所规定条件的法律、裁定、惯例或协议,并确定此新文件的制订应保证得到致力于体面劳动原则的各国政府、船东和工人尽可能最广泛的接受,且能够便于更新并使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和执行,并确定就本届会议议程的唯一项目通过某些建议,以完成这一文件,并确定这些建议应采取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于2006年2月23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MLC)之实施重点及检查程序
海事劳工公约(MLC)之实施重点及检查程序海事劳工公约(MLC)(1)前言2、MLC实施重点3、MLC检查程序4、目前立即要做的工作因已达30个会员国签署及签署国拥有之船吨位已超过世界船吨位之33%,国际劳工组织(ILO)于本年8月20日宣布通过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并将于一年后之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签署之国家包括:Antigua and BarbudaAustraliaBahamasBeninBosnia and HerzegovinaBulgariaCanadaCroatiaCyprusDenmarkKiribatiLatviaLiberiaLuxemburgMarshall IslandsNetherlandNorwayPalauPanamaPhilippinesPolandRussian FederationSaint Kitts and NevisSaint Vincent & the Grenadines SingaporeSpainSwedenSwitzerlandTogoTuvalu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基里巴斯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卢森堡马绍尔群岛荷兰挪威帕劳巴拿马菲律宾波兰俄罗斯联邦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图瓦卢为因应MLC将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本中心已建立MLC检查及发证质量系统,包括:1、制定MLC验证作业规定2、制定“MLC验证程序”及“MLC检查员之资格认定及后续监管办法“等3、制定证书,检查报告,表单(CHECK LIST)等4、培训MLC检查员- 目前CR已培训28名检查员MLC实施重点1.最低年龄(规则1.1)Minimum age (Regulation 1.1)2.体检证书(規則1.2)Medical certification (Regulation 1.2)-有效期两年-应符合STCW 1978及其修正案3.船员的資格(規則1.3)Qualifications of seafarers (Regulation 1.3 )-应符合STCW 1978及其修正案4.船员就业协定(规则2.1)Seafarers’employment agreements(Regulation 2.1)应签订由船东与船员双方签署之书面雇佣契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二、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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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1)正常工时标准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和公共节假日 休息。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小时内不得超过14小时; 且在任何七天内不得超过72小时。 • 最短休息时间(不包括短暂的休息):在任何24小时内不 得少于10小时;且在任何7天内不得少于77小时。休息时间 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 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应急除外) • 2)船上应在容易进入的地点张贴一份船上工作安排表,该 表格应至少包括每一岗位的下列内容:在海上和在港口的 工作时间表和法律或集体协议要求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 休息时间。工作安排表要有英文对照,以便检查。 • 以标准格式对海员的日工作时间或其日休息时间进行记 录,并经船长或其授权人员以及海员本人签字认可。 • 7.休假的权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应以每服务两个月最低 2.5天为基础计算。(我国船员条例规定为每两个月5天)
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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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建造和设备有关的要求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 主要对起居舱室的尺寸、取暖和通风,噪音和震动及其他环境因素,卫 生设施、照明、医务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等予以规定。 (客船、 小船、特殊用途船有另外的规定) • 1、起居舱室: 净高不低于203厘米。应为每名船员提供单独的卧室,卧室地板面积不 小于7平方米,高级船员不少于10平方米。船长、轮机长和大副还应有 与卧室相连的起居室或休息室。床的面积至少为198*80CM,衣柜容积不 小于500升等,卧室内应有一张桌子和座位。应予以充分隔热。并有冷 热淡水的洗脸池。 盥洗室应与其他部分独立,并有直接通向露天的通风。 卧室不得与货物和机器处所、厨房等区域直接相通,并具有水密和气密 性。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及膳食服务设施应满足关于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 事故的要求,充分考虑到防止船员被暴露在有害水平的噪音、振动和其 他环境因素的风险。 在驾驶台、机器处所容易到达之处、靠近机舱控制中心处应设有卫生设 施。至少每6人提供一个厕所、淋浴等。 餐厅应与卧室隔开,并尽可能靠近厨房,配备适当的家具和设备。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整合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整合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10月7日通过的一项重要公约,旨在保护海上劳动者的权益,规范海事劳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这一公约整合了以前数个相关公约的内容,对于海事劳工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海上劳动者享有与其他行业工人相当的权益和待遇。
它要求船东和船员雇主为海上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合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保障其权益和利益。
这包括适当的劳动时间和休息间隔、合理的工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公约设立了海事劳工成员的权益与义务,明确了船员和船东雇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以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公约的规定。
公约还规定了劳工工会的权益和组织自由,为劳工提供了维权的机制和途径。
公约还强调了对海上劳工进行培训和有关事宜的合作。
为了提高海上劳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培训标准和规程。
这样一来,海上劳工不仅能够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够更好地应对海上劳动的风险和挑战。
公约还强调了海上劳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
船舶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存在着一系列特殊的安全风险和健康隐患。
公约要求缔约国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安全标准和政策,确保海上劳工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公约还强调了海上劳工在事故和患病时的救助和赔偿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可能遭受的损害和伤害。
公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海事劳工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劳动条件和待遇的保障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一些国家在公约的实施上存在差异,按照其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因此,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合作。
总的来说,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是海事劳工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它为海上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推动了海事劳工权益保护的进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仍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海上劳动者能够真正受益于公约的规定和保护措施。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1.MLC 2006 公约的来源2.MLC 2006 公约的目的二、MLC 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2.船员权益保障3.船员培训和教育4.船员健康和安全5.船员的社会保障三、MLC 2006 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MLC 2006 公约的时间2.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措施3.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成果四、MLC 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1.对船员权益的保障2.对航运业的发展3.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正文:一、背景介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是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主持下制定的一部国际劳工标准。
它旨在确保全球船员的权益、提高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该公约于2006 年通过,并于2013 年8 月20 日生效。
我国于2015 年8 月29 日正式加入该公约。
二、MLC 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MLC 2006 公约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尊重船员人权、公平对待船员、男女平等、船员自愿就业等。
2.船员权益保障为船员提供公平的就业合同、良好的工资待遇、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充足的医疗保健、充足的职业培训等。
3.船员培训和教育要求各成员国确保船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4.船员健康和安全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船员在船上和在港口的工作环境中,以及在执行任务期间和下班后,得到充分的保护。
5.船员的社会保障要求成员国为船员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三、MLC 2006 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MLC 2006 公约的时间我国于2015 年8 月29 日正式加入MLC 2006 公约,成为第87 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
2.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MLC 2006 公约的实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
适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我国应加快完善国内法规体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 善,为公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我国应加强对公约实施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 施和落实,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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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文化差异
公约实施中还面临着语言和文化差异等问题,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尊重不同文化和习惯。应对措施包括加强 跨文化交流和培训,促进船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06
结论与展望
公约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海员权益保护水平
公约实施有助于改善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
工资和福利
公约规定了海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福利要求,包括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假期等。
船上培训和船员证书
公约要求船东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船员持有符合要求的证 书和资格。
海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健康和安全
公约规定了船舶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食品和饮用水
公约要求船东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确保船员的身体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ILO)海事部门
01
负责监督和促进公约的执行,包括对公约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
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国家海事主管部门
02
负责确保公约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上得到执行,包括制定和
执行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船东和船员代表组织
03
负责在船上实施公约,包括确保船员得到适当的培训和福利,
以及参与相关的协商和谈判。
任何经表决通过的修改建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缔约方同意后生 效。
04
我国对公约的适用和实施 情况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原创版)目录1.公约背景2.公约内容概述3.公约具体条款4.公约的影响与意义正文【公约背景】mlc2006 公约,全称为《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于 2006 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旨在为全球海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权益,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公约之一,mlc2006 公约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公约内容概述】mlc2006 公约主要涉及海员的雇佣、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和卫生等多个方面。
公约规定,海员有权享有公正的雇佣条件、合理的工作时间、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舶所有人和国家主管机关负起监管责任,确保船舶遵守公约规定。
【公约具体条款】mlc2006 公约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A.船舶所有人的责任B.海员的雇佣和职业安全C.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D.海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E.船舶检查和认证每个部分包含若干具体条款,对海员的权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例如,在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方面,公约规定了海员的最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在港口和国际航线上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海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方面,公约规定了船舶所有人应支付的工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海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公约的影响与意义】mlc2006 公约的实施,对全球海员权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影响。
公约的通过和实施,使得各国政府更加重视海员权益问题,促使船舶所有人和企业加强自律,提高海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同时,公约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公平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mlc2006 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为保障海员权益、促进国际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努力。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概述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6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员的权益和福利。
该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工作条件、待遇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标准,为海员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事劳工公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背景海员是世界贸易和航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货物运输、海上安全和船舶维护等关键任务。
然而,由于工作环境特殊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海员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如长时间分离家庭、劳动保护不完善、工资拖欠等。
为了保护海员的权益和福利,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公约。
内容海事劳工公约共有8个部分,涵盖了海员的各个方面权益和待遇。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部分规定了公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公约的目的是确保海员享有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以及与其他劳工相当的待遇。
公约适用于所有国际航行的商船,无论其船籍和所有权。
第二部分:就业和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了海员的就业和合同条件。
公约要求雇主提供明确的职责和权益,包括签订书面合同、支付合理工资和提供适当的休假等。
第三部分:工作和休息时间第三部分规定了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公约规定了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限制,以及休息和休假的安排,以确保海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四部分:薪水和福利第四部分规定了海员的薪水和福利。
公约要求雇主及时支付工资,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部分:社会保障第五部分规定了海员的社会保障。
公约要求各国建立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退休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第六部分:职业培训、教育和福利第六部分规定了海员的职业培训、教育和福利。
公约要求各国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和教育资源,以提高海员的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七部分:社会对海员及其家属的支持第七部分规定了社会对海员及其家属的支持。
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援助,包括心理健康支持和家庭团聚等。
第八部分:监督和执行第八部分规定了公约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介绍(四)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介绍(四)上一期简单介绍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主要内容中的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本期主要介绍《公约》内容中的标题五《公约》的遵守与执行,MLC重大缺陷举例。
(一)标题五《公约》的遵守与执行1.船旗国责任《公约》规则 5.1 要求ILO 各成员国履行其责任:●对悬挂本国旗帜的船舶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建立一个有效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系统;●确保悬挂本国旗帜船舶上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符合并持续保持符合《公约》标准;●对经认可具有能力和独立性的组织,可授权其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工作;●所签发的海事劳工证书及所附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构成船舶已经正规检查、满足《公约》要求的书面证据;●向国际劳工局提交相关的报告。
《公约》要求船上应持有“海事劳工符合声明(DMLC)。
DMLC第I部分由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列明船舶应符合实施《公约》的国家有关检查发证的14个方面的要求,船旗国主管当局准予的任何实质性等效和任何免除也列在DMLC第I 部分。
船东编制《公约》要求的DMLC第II部分,应根据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的要求,制定符合其要求的实施措施,确保船舶能够符合和持续符合《公约》和船旗国有关要求。
当船东第一次编制DMLC第II部分时,首先应按照《公约》、船旗国实施《公约》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有关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海员资格、海员就业协议、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工作和休息时间、船舶配员水平、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船上医疗、船上投诉程序、工资支付等),对照检查公司现有管理体系、船舶与海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实践,进行必要的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有哪些方面已能够满足要求;哪些方面经过补充或修订后能够满足要求;哪些方面未曾包括相应的规定,需要重新制定;集体谈判协议是否已经有相应的符合性条款(如适用时);《公约》赋予船东的职责,有哪些部分原由其他公司或组织承担实施责任,应对原双方之间签订的协定重新核定,使之满足《公约》和DMLC第I部分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或不同用途的船舶,有哪些特殊的考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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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6)每周对食品和饮用水管理和卫生进行检 查; • 7)每周对医药箱、医疗设施和医疗指南进 行检查; • 7)每月公布全船伙食收支帐目; • 8)每周制定公布一周菜谱,并与实际相符 • 9)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船上安委会会议; 10)每位船员认真填写工作/休息时间记录; 11)明确船上投诉程序等相关规定等。
2006海事劳工公约 实施要求
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
朱英泽 2013年4月26日
培训内容简介
• 一、公约特点及文件的编制 • 二、船级社审批所需的证书和文书
• 三、船级社审批时的重点内容
•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一、公约特点及文件编制
• 公约特点: • 1. 继SOLAS.MARPOL和STCW公约后的 “第四大支 柱”公约,2006.2 (ILO)全票通过,2012.8.20满 足生效条件,2013.8.20正式实施; • 2. 保护船员利益、体面工作、舒适环境; • 3. 无任何优惠政策,强制实施; • 4. 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新建和现行 海船; • 5. 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 6. 证书:海事劳工证书(MLC)和海事劳工符合 声明(PARTⅠ.PARTⅡ)(DMLC)。
一、公约特点及文件编制
• • • • • • • • 7.船舶配员水平(规则2.7) 8.起居舱室(规则3.1) 9.船上娱乐设施(规则3.1) 10.食品和膳食服务(规则3.2) 11.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规则4.3) 12.船上医疗(规则4.1) 13.船上投诉程序(规则5.1.5) 14.工资支付(规则2.2)
一、公约特点及文件编制
• 文件编制: • 按照《2006海事劳工公约》及船旗国制定的《海 事劳工符合声明》PART Ⅰ要求,结合公司SMS文 件进行编制,独立成册,并与SMS文件相衔接, 构成SMS的一部分,总的相关要求似《船舶保安 计划》。 • 编制公司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PART Ⅱ • 编制公司的《海事劳工管理手册》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2、船上应配备的设备(请核对后配置)
• 医疗器械、药品(按船舶医务室医疗设备、药品 配备标准(交通部1990年文件)规定配置) • 洗衣机二台 • 烘干机一台 • 烫衣板一张 • 电熨斗一只 • 机舱防噪音耳机二只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 • • • • • • 电视机数台 DVD播放器一台 CD片若干 麦克风一只 健身设备(视情况) 棋、牌等娱乐用品(若干) 业务书籍及相关杂志(若干) 船员劳保用品(按上船就业协议附录2规定发放)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大副: 1)起居舱室与娱乐设施检查表
2)食品及饮用水管理检查表 • 3)医疗药箱、医疗设施和医疗指导 检查表 • 船长: 1)船员上船就业协议(副本) • (大号3只) 2)船员月度工资发放表(签名) • 3)船员社保缴纳证明
• (大号1只)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8.开始运行前的重点、难点问题
• 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要求严、责任大。 • 距离2013.8.20仅有3个多月!既要通过船级社对文 件审批,又要实船运行一个月以上方可申请现场 审核检查,船多,人少,会产生停船等查现象
• 1)加班时间的确定?(固定/按实统计?) • 船长及高级船员95-103小时/月?
游泳池及休息处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5.健康与安全保护
• 1).机械设备(保护装置) • 2).高温表面(隔热设施)
• 3.、有害物质
• (2010.7.1以后建造的,船上应有无石棉声明)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4)振动(振动测量??) • 5)噪音
• • “船上噪声等级规则”被海安会采纳-SOLAS,成为强制性规则---噪声测量! 适用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 6 个人防护设备(劳保用品、防噪耳机、防滑措施等)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6.船员应做的工作(除SMS记录外) • 1)组织船员培训、学习《2006海事劳工公 约》和《海事劳工管理手册》,做好相应 培训、考核记录; • 2)张贴设备操作规程; • 3)制作并张贴或喷绘安全警告标志; • 4)做好船员起居舱室卫生和维护保养工作 • 5)每周对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进行检查;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8.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 经营许可证(副本) (甲类、外派)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 9.船员上船就业协议;正本:公司/每位船员各一份
• 副本:每位船员均放在船长处
• • • •
10.船员月工资发放单及本人签名; 11.船员缴纳社保证明;(每一船员) 12.船员名单及上船地点和日期; 13.公司内审报告(有效运行一个月后进行内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船级社审批所需的证书及文书
每艘船舶的: 1.国籍证书 2.DOC证书 3.连续概要记录 4.船员起居舱室符合证书 5.管理协议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若有) 6.货船安全构造证书(涉及龙骨安放日期) 7.《海事劳工符合声明》PART Ⅱ 8.《海事劳工管理手册》
三、船级社审批时的重点内容
• 文件均需中英文版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 • •
•
3.船岸需配置的记录簿及讲义夹 (除常规的SMS记录外) (所有记录在船/岸保存3年以上) 配记录簿: 每位船员: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簿(配置?)
• (说明栏中填写每天加班时间)
• 配讲义夹: • 大厨1只: 1)每月伙食帐单 • 2)每周餐厅菜谱计划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 17.休息时间及加班时间记录; • 18.船舶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装 置; • 19.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 20.安全警告标志及相关规定的张贴; • 21.船员投诉情况的报告及处理; • 22.船员培训及在岗教育等。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 普遍船员65-103小时/月? • 计算公式:(4.33十1/0)X8小时十(1—2小时X30天) • 能否获得主管机关及其认可组织的审核通过?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2)船员工资? • 基本工资+额外报酬(明确规定船上不能有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4.MLC检查重点-----起居舱室 • 空调
• 冰机 • 冷库 • -----PSC滞留项目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 • • • 冷库 1、温度 2、报警 3、门应急开启装置 4、结霜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冷库温度和报警
冷库缺陷—渔库存放大量干货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 1.公司领导层的意识、重视程度; • 2.船长及船员的熟悉、培训情况,参与状况 ,会至少与三位船员座谈了解实施情况; • 3.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的有效期; • 4.海船船员健康证书(2013.7.1实施) • 5.船舶及船员的保险单 • 6.厨师培训合格证书(应持有) • 7.船员舱室符合证书(2005.9.1前自愿)
• B.国内强制性规定文件
• • • • • • • • • • •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V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V 3)交通部行业标准JT2025-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4)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5)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及修改通报V 6)船舶医务室医疗设备、药品配备标准 (交通部1990年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V (2008.10.1 、交通部)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外派管理规定 V (2011年海事局) 9)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实施指南(CCS) 未配置的文件配《海事劳工管理相关文件汇编》讲义夹一只 后面打V的,说明船上已配置。
• • • • • 4)投诉申请表及投诉情况报告 5)医疗日志及船员医疗报告 6)海事劳工内审报告(公司) 7)海事劳工检查报告(船级社) 8)缺陷纠正报告及背景材料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人教部:(除常规的SMS记录外) • 船员名单(包含船员上船时间及地点); • 船员月工资发放单(包括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法 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出勤天数、合并工资与业绩工资的分 离、其他报酬等的计算); • 船员缴纳社保证明; • 船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的评估报告; • 船员配员服务协议; • 船员医疗报告及医疗日志; • 船员投诉申请表及投诉情况报告; • 海事劳工内审报告等。
• • • • 23.检查(审核)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后会: 1)在DMLC PARTⅡ最后一页进行签注; 2)签发海事劳工检查报告(船级社); 3)若有缺陷,会签发不合格报告,需按要 求及时进行纠正。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
• 1.船上应配置的书籍(请核对后配置)
• • • • • • A.国际强制性规定 1).国际信号规则V 2).国际危规(用于涉及危险品事故的医疗急救指南)V 3).国际船舶医疗指南(英版、第3版,需新购,1000多面 880元/本) 4).无线电测定的特殊业务电台表(提供获得医疗指南的 无 线电台)V • 5).无线电信号表(第1卷)(提供获得医疗指南的岸上地 面站)V
四、船级社上船现场检查时的重点内容
14.起居舱室与娱乐设施检查; 关注 :空调、冰箱、冷库、洗衣间、 烘衣间、冷热饮设备、抽水马桶及水箱、 淋浴间卫生设施及船员舱室卫生情况。 15.食品及饮用水管理检查; 关注 :一周食谱 计划、伙食帐目公 布、厨房卫生及伙食质量和营养 。 16.医疗药箱、医疗设施和医疗指导检查 ; 关注: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书 籍的配备、医务室状况。
五、船岸实施MLC的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