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华简《系年》看周初的“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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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简《系年》看周初的“三监”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路懿菡

《系年》简文云:“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

三监而立子耿。成王屎伐商邑,杀子耿。”“子耿”又作“录子圣”,其同大保簋铭文所见的“录子(圣)”相印证。简文的出现,不但证实了“录子(圣)”即为传世文献中的王子禄父,同时亦为重新认识周初的“三监”提供了目前所见的最早的历史资料。

(一)传世文献中的“三监”

考诸传世文献,“三监”之称最早见于《诗谱·邶鄘卫谱》孔颖达正义所引《尚书大传》,“武王杀纣,立武庚,继公子禄父。使管叔、蔡叔监禄父,禄父及三监叛。”此处记载先言“管叔、蔡叔监禄父”,以管、蔡二叔为“监”,后却言“禄父及三监叛”,似在管、蔡二监之外尚有一监。学者认为“这种依违两可的模糊说法,说明汉初今文家对‘三监’一词的历史内涵并无清楚的认识。司马迁作《史记》没有采用‘三监’这个概念,恐怕与此不无关系。”①《史记·周本纪》言:“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管蔡世家》言:“武王已克殷纣,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鲜于管,封叔度于蔡:二人相纣子武庚禄父,治殷遗民。”《卫康叔世家》则言:“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余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在司马迁的记述中,武王以管、蔡二叔“相”、“傅相”武庚以“治殷遗民”,并未言及管、蔡之外还有他人,更未出现“三监”之称,也未以“三监叛”来概括武庚与管、蔡二叔共同发动的叛乱。成书时间早于《史记》的《逸周书·作雒》言:“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殷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较之《史记》,《作雒》以管、蔡、霍三叔“俾监殷臣”,但仍未以“三监”指称三叔,而且言“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并未提及霍叔的下场。“管蔡之乱”见于《左传·昭公元年》、《国语·楚语上》、《孟子》等先秦文献,

①杜勇:《<尚书>周初八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而关于“霍叔”的记载,却仅见于《商君书·刑赏》,“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可见《史记》、《淮南子》等西汉文献多言管、蔡、武庚共同叛周,不言霍叔之事,是有其史料依据的。而且各文献皆未出现“三监”之称,也未将管、蔡、武庚三人视为“三监”。如学者所言,西汉时期对于“三监”历史内涵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管叔、蔡叔、武庚三人也未以“三监”称之。

东汉班固在其所著《汉书·地理志》中正式以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故《书序》曰:‘武王崩,三监叛。’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号曰孟侯,以夹辅周室;迁邶、庸之民于洛邑,故邶、庸、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

班固依据《书序》,以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并且认为周人克商后以“三监”三分原商畿为邶、鄘、卫三国,具体的则是封武庚于邶,封管叔于鄘,封蔡叔于卫。周公平乱后,并三国之地为康叔所封之“卫”,因此“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班固以武庚为“三监”之一,同管、蔡二叔一样具有监管殷民之权。而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在《诗谱·邶鄘卫谱》中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邶、鄘、卫者,商纣畿内方千里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大行之东。北逾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三监导武庚叛。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复伐三监。更于此三国建诸侯,以殷余民封康叔于卫,使为之长。后世子孙稍并二国,混而名之。七世至顷侯,当周夷王时,卫国政衰,变风始作。故作者各有所伤,从其国本而异之,为《邶》、《鄘》、《卫》之诗焉。

郑玄以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而且认为邶、鄘、卫为商纣畿内之地,“其封域在《禹贡》冀州大行之东。北逾衡漳,东及兖州桑土之野”,武王克商后封武庚于京师以为殷后,而置“三监”于邶、鄘、卫三地,“自纣城而北谓之邶,南谓之鄘,东谓之卫”。成王平乱后,建邶、鄘、卫三国,康叔所封之“卫”为诸侯之长,其后世子孙兼并邶、鄘二国而“混而名之”。根据郑玄的说法,邶、

鄘、卫作为地名在武王克商前即已存在,武王克商后置“三监”于此,成王平乱后才建立邶、鄘、卫三诸侯国,康叔所封之“卫”最初只在“纣城”之东的范围。同班固的“三监”之说相比,郑玄不但不以武庚为“三监”之一,而且将邶、鄘、卫建国的时间定在成王平乱之后,并且明确了邶、鄘、卫三地的具体范围。虽然两人的“三监”之说存在诸多分歧,但两人都是以周初的“三监”之设作为《邶》、《鄘》、《卫》“相与同风”的原因。

无论是班固以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还是郑玄以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两人的“三监”说都认为武王克商后以“三监”三分商畿,而《作雒》、《史记》等较早文献中都没有武王克商后三分商畿的记载,《左传·定公四年》、《卫康叔世家》等都有康叔封于卫的记载,而“邶”、“鄘”无论是作为诸侯国名还是地名都不见于较早的西周文献,尤其是按照郑玄所言,“邶”、“鄘”两国应与卫国一样是在成王平乱后所建,但在所有记载西周分封史事的文献中,皆不见其名。因此班固、郑玄两人所言的周人以“三监”三分商畿之说缺乏可靠的史料支撑,并不能作为西周初年的历史事实来理解。

由于传世文献中对于“三监”的记载多为只言片语,东汉班固、郑玄又根据各自对于文献的理解,对本来在西汉时期历史内涵已模糊不清的“三监”问题进行了不同的阐释,后世学者根据对“监”义的不同理解及结合《史记》、《逸周书》等文献所载,或依班说,以武庚、管叔、蔡叔为“三监”;或依郑说,以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遂使得“三监”问题在西周史研究中一直处悬而未决,学者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系年》简文言“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录子圣”,“三监”为商人所杀,录子(武庚)不可能为“三监”之一。而文献中明言周公“杀管叔,放蔡叔”,非为商人所杀,以此来看,管、蔡二叔亦非“三监”。

(二)“商邑兴反”与“三监”之设

《系年》简文云:“周武王既克殷,乃设三监于殷。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录子圣。成王屎(践)伐商邑,杀录子圣。”

“商邑”之称见于传世文献,如“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诗经·商颂·殷武》)、“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尚书·牧誓》)、“辜在商邑”(《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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