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doc 8页)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doc 8页)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doc 8页)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三)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四)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五)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六)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七)违约责任;(八)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十一条、仲裁检验的质量判定依据:(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有关质量要求;(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2018年3月6日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公布)二、《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7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公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公布)四、《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五、《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公布)六、《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八、《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九、《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2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24号修订)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质检总局令第22号公布)十二、《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7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50号公布)十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公布)十四、《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6月14日质检总局令第113号公布)十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公布)十六、《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4月28日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

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国家计量局
1Hale Waihona Puke 87.7.1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
24号
1999.12.5
27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1994.9.5
28
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2001.10.1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3.14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四号
1995.2.1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83号
2007.12.29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
第390号
2003.11.1
43
陕西省名牌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陕名办
1号
2005
44
陕西名牌产品认定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93号
2004.4.1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国家计量局
1987.2.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53号
1990.4.6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7.10.1
16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
13号
1990.8.24
17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分类真题(四)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分类真题(四)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分类真题(四)不定项选择题1.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针对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优先采购具有______的产品。

A.3C标志B.I型环境标志C.能源效率标识D.Ⅱ型环境标志答案:B[解答] 本题考核的是货物环保节能标志中的“I型环境标志”。

I型环境标志又名“中国环境标志”,是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发布的一种官方标志。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 下列关于货物质量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级B.企业自订的质量标准不应高于国家标准C.企业标准不能低于行业标准D.行业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不同答案:A[解答] 本题考核的是货物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

对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个别产品与限定范围的内容,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3. 某物流服务项目采用即时配送方式,要求运输方式机动灵活,实现“门到门”直达服务,该项目宜选择______运输方式。

A.铁路B.航空C.管道D.公路答案:D[解答] 本题考核的是公路货物运输的主要优点。

主要包括:(1)公路运输网覆盖面广、密度大,运输车辆机动灵活,对时间、货运量的适应性强;(2)可实现“门到门”直达运输;(3)中、短途运输时,因为中途不需要倒运、转乘,在途时间较短,运送速度较快;(4)获取车辆以及驾驶人员较为方便。

4.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成文的规则、定义、解释,下列文件中,属于国际贸易适用的惯例是______。

A.《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B.《海牙规则》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统一跟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答案:C[解答] 本题考核的是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的主要内容。

质量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质量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1990.4.6 1990.7.23
1990.8.24 2002.2.24 1998.12.24 1990.8.24 1990.8.24 1990.9.6
质量管理体系法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国家法律 1 2 3 4
QA-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修改)
QA-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QA-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
QA-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
QA-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
QA-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规、规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量综合 1 2 3 4 5 6 7 8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9
QB02-09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10
QB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 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11
QB02-11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12
QB02-12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13 14 法规、规程-标准化 1 2
QB02-13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QB02-14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 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国务院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第53号令
国家技术监督局 令第12号
全文 全文
质检部 质检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 令第13号
第1、2、4、5章
国标委计划 (2002)15号
第1、2、3、4、5条
质技监局标发
[1998]181号
2
QB02-02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
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4号令)、《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开展了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确定工作。

经单位自愿申请、专家审核、网上公示,确定上海机动车中心等8家单位为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列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列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单位可在确定的质量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欢迎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广大消费者对该8家单位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情况予以监督。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4日。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2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 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 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 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 政公告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日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 变质产品,指产品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 失去了应有使用价值的产品。 3 .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 地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
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
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任选一种,未
作前置规定;按照《仲裁法》规定,应书面协议仲裁,一裁终局制)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
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总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已
(以上三条涉嫌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5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质发〔2010〕61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质发〔2010〕61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质发〔2010〕61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鉴定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质量鉴定的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机构”)、鉴定专家、鉴定申请人以及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质量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鉴定机构并对质量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鉴定机构负责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订立合同、组织鉴定专家、审查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负责异议处理等质量鉴定工作。

鉴定专家负责实施鉴定、撰写质量鉴定报告草案。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我省地区特点、产业结构、技术条件,统筹确认鉴定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对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质量鉴定实行鉴定机构与鉴定专家负责制。

质量鉴定报告应当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并由鉴定专家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对其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专家第六条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从事质量鉴定工作的业务背景和技术能力,应当设置专门的鉴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具有6名以上专职质量鉴定管理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3名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与质量鉴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四)具有3名以上质量鉴定所需的专家库成员。

论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侵权责任

论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侵权责任

论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侵权责任作者:王竹钟琴来源:《东方法学》2013年第05期内容摘要: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侵权责任具有附属性,以产品责任的成立为前提。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属于特殊帮助行为类型,应当与产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违反了产品缺陷预防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属于特殊帮助行为类型,应当与产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认证侵权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1993年通过的《产品质量法》第44条对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法律责任予以初步规定,但未涉及民事责任。

同年稍晚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类似的规定,是该法的立法遗漏之一。

2000年《产品质量法》修改,第44条扩充为第57条,分为三款,初步建立了我国产品责任领域,区别于该法第58条规定的产品代言者、推荐者侵权责任的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侵权责任制度,〔1 〕但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鲜有研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稿征求意见二稿)》对此也未作出规定。

〔2 〕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法》通过并颁布实施之后,应该以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为契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增设相关侵权责任条文,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对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的侵权责任作初步探讨。

一、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概述产品质量检验与产品质量认证是我国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中两大第三方质量监督体系。

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前者侧重对产品个体质量的检验,后者侧重对产品生产者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因此在产品责任案件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一)产品质量检验概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该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设立,其进行质量检验的依据标准是各种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法律依据)为加强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质检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质检机构基本要求)质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在依法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质检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质检机构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和管理水平。

对在产品质量检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质检机构和个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质检机构行为规范第六条(质量体系)质检机构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人员要求)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并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检验资质。

质检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八条(设备要求)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对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设施以及环境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正确标识。

质检机构使用对检验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第九条(能力比对试验)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第十条(检验要求)质检机构承担行政机关委托的监督检验工作,应当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新增专家的通知-浙质监发[2013]267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新增专家的通知-浙质监发[2013]267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新增专家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新增专家的通知(浙质监发〔2013〕267号)各有关鉴定机构: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局4号令)和《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各鉴定机构推荐,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和网上公示,孔水龙等41人符合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的条件,成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库专家,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12月12日附件:鉴定专家名单(更新至13.12.23)序号专家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名称挂靠鉴定机构毕业专业学历从事专业职称职称专业是否退休1JD12001001吴国坚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工程硕士建材高级工程师质量否2JD12001002许敏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工业及环境分析化学本科建材、材料高级工程师化工否3JD12001003俞宪和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高分子化学本科油漆涂料高级工程师质量否4JD12001004郁沁明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腐蚀与防护本科油漆涂料、材料高级工程师机械制造否5JD12001005王琳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热工计量与测试本科建材、材料高级工程师/否6JD12001006楼白杨女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博士研究生材料教授金属材料否7JD12001007童昌兴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发动机硕士机械高级工程师内燃机否8JD12001008章越海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热工计量测试本科机械、精密测量高级工程师机械否9JD12001009赵琪林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物理本科电器高级工程师计量否10JD12001010李莉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商品检验与养护本科轻工、纺织高级工程师/否11JD12001011彭华陵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服装硕士轻工、纺织高级工程师纺织服装检测否12JD12001012王扬女浙江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水产加工与储藏硕士水质分析教授级高工水产品加工与质检否13JD12001013芮昶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精细化工本科化工高级工程师/否14JD12001014朱育军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光学仪器本科建材高级工程师质检否15JD12001015胡杭萍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工商管理本科建材、板材家具高级工程师质量否16JD12001016叶心德男浙江东方煤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本科机械高级工程师金相热处理是17JD12001017王达男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电子、精密测量高级工程师/否18JD12001018金义明男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化工机械本科机械高级工程师轻工机械是19JD12001019汤信根男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无机大学建材高级工程师质量是20JD12001020卫雅芳女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高分子物理大学化工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是21JD12001021陈仁竹女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机械工程/法律本科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机械否22JD12001022马亚良男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精密机械仪器硕士精密机械仪器副教授机械制造否23JD12001023杜涛恒男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能高级工程师/是24JD12001024侯军男金蝶软件公司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维护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否25JD12001025XXX红女海洋局杭州水处理中心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化学工程本科水处理高级工程师/否26JD12001026XXX符男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汽车本科汽车研究员级高工汽车试验是27JD12001027黄海男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杭州标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控件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嵌入式系统、智能控制、总线控制副教授信号与信息处理否28JD12002001金柏正男杭州长运运输集团公司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汽车运用与维修/经济管理本科汽车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汽运工程否29JD12002002徐永江男杭州长运集团汽车修理分公司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汽车运用工程本科汽车电器维修高级工程师汽车运用与维修否30JD12002003赵金祥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汽车运用工程本科汽车专业教学与研究副教授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否31JD12002004吴涛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机械设计及理论硕士汽车电器副教授汽车通用技术否32JD12002005王芳女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共安机动车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机械工程硕士汽车电器技术副教授/否33JD12003001应向东男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化学本科建材、轻工类高级工程师质量检测与管理否34JD12003002赵白男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腐蚀与防护本科轻工类高级工程师计量、质量、标准化否35JD12003003赵福庆男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陶瓷本科建材、轻工类高级工程师建材工程否36JD12003004叶战锋男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机械设计与制造本科轻工类、计量类高级工程师计量检定否37JD12003005何林男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园林建材类高级工程师林业否38JD12004001郭一萍女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机械产品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高级工程师机械类质检否39JD12004002何建军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本科机械产品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高级工程师/否40JD12004003刘吉辉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业电气自动化本科机械、电气产品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高级工程师/否41JD12004004郑吉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硕士机械产品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高级工程师机械、电气否42JD12004005孙永健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电气测量技术及仪表本科机械产品质量检测高级工程师设计检测否43JD12004006王如龙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动控制本科电气产品质量检测高级工程师电子否44JD12004007鲍俊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仪表与测试系统本科电气产品质量检测及标准化研究教授级高工家用电器标准化质量检测否45JD12004008周素珍女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矿产普查及勘探本科珠宝、玉石检测高级工程师设计检测否46JD12004009王超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宝玉石及其工艺本科珠宝、玉石检测高级工程师测试否47JD12004010吕翔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包装工程本科轻工产品检测高级工程师产品检测否48JD12004011赵伟男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船舶内燃机本科船舶检测副教授轮机否49JD12004012张干青男宁波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业捕鱼大学渔业船舶监督检验高级工程师捕捞是50JD12004013孙继彭男宁波港务局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船舶建造、修理及管理高级工程师轮机是51JD12004014张炜男宁波永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机械大专塑机产品检测高级工程师机械否52JD12005001张弘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液压传动及控制本科机电检验教授级高工检测技术与实验管理否53JD12005002李博斌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水产加工本科化工检验教授级高工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否54JD12005003沈忠昀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宝玉石本科贵金属珠宝检验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否55JD12005004杜刚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本科机械、冶金检验高级工程师机械否56JD12005005郑云峰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食品工程本科食品化工检验高级工程师产品检测研究及质量管理否57JD12005006杜锡勇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机械电子工程本科机电检验高级工程师电器新产品及设备检测研究否58JD12005007鲍国芳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染整工程本科纺织与染化料检验高级工程师纺织品染化料检测和染整工艺否59JD12005008王晟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化学工程本科化学分析高级工程师计量否60JD12005009李生初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机械设计与制造本科机械、冶金检验高级工程师质检否61JD12005010骆明儿女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农业机械本科机械、冶金检验高级工程师机械否62JD12005011贾悦女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塑料成型加工本科轻工、冶金检验高级工程师标准、计量、质监否63JD12005012娄六红女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地球化学勘查本科贵金属珠宝检验高级工程师/否64JD12005013陶劲松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计算机及应用本科机电检验高级工程师/否65JD12005014王国良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本科机电检验高级工程师工程机械否66JD12005015冯荣彪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本科机电检验高级工程师质量否67JD12005016黄观鑫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本科机电检验高级工程师计量否68JD12005017劳民玓男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粮油工程大专食品化工检验高级工程师质量否69JD12005018周牡艳女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际贸易本科化工检测高级工程师质量否70JD12005019全琼瑛女浙江工业职业学校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丝绸机械本科纺织类副教授力学机械否71JD12005020蒋兰萍女绍兴县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丝绸机械本科纺织类中学高级教师纺织机械否72JD12006001余建明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焊接机电高级工程师/否73JD12006002叶永和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本科轻工教授级高工质量技术监督否74JD12006003张大为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气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机电高级工程师/否75JD12006004林欧文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纺织品设计本科轻工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否76JD12006005卢立晃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高分子化学大学化工、建材研究员食品安全检测研发否77JD12006006湛欣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本科建材、机电高级工程师计量否78JD12006007赵子文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本科机电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否79JD12006008黄山石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无线电测试与计量本科电子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否80JD12006009蒋武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化学硕士建材、机电、轻工高级工程师质量否81JD12006010薛利明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子技术本科电子、机电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否82JD12006011张毅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本科机电高级工程师/否83JD12006012王旭光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本科电子、机电高级工程师标准、计量、质检否84JD12006013毛小慧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高分子化工本科轻工高级工程师塑料加工否85JD12006014郑小乐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化工高级工程师食品质量技术检测否86JD12006015钱晓晓女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工业分析/环境科学本科化工高级工程师化学农药分析否87JD12006016黄绍敏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机本科机电高级工程师/是88JD12007001朱开济男航天部825厂(电镀厂)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无线电、电化学大专金属材料加工及电镀工艺高级工程师/是89JD12007002薛进男浙江理工大学化材学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金属腐蚀及防护本科化工原料及生产设备高级工程师防腐粉末涂料否90JD12007003彭勇生男杭钢集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钢铁冶炼硕士炼钢工艺及设备高级工程师炼钢否91JD12007004竺志超男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纺织机械硕士机械构造原理及构造教授机械工程否92JD12007005金建羊男杭州制氧集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机械设计与制造/动力工程本科金属材料加工及压力容器制造高级工程师机械否93JD12007006顾国元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机械制造工艺/设备自动化本科机电产品质量鉴定高级工程师/否94JD12007007汤灏男杭州锦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工业电气自动化本科电气控制及纺织设备管理高级工程师电气自动控制否95JD12007008卢振球男杭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化工机械本科机电产品检验鉴定高级工程师/否96JD12007009黄奕沄男浙江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硕士节能技术研究副教授制冷及低温工程否97JD12007010张光玉男浙江大学动力机械与工程热物理博士流动站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化工过程机械/制冷暖通博士研究生空调及环保节能设备研究副教授供热供暖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否98JD12007011金可勇男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海洋化学硕士环保设备研制及工艺高级工程师/否99JD12007012胡家瑞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化工机械本科化工原料及设备检验鉴定高级工程师/否100JD12007013施伟良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微生物学本科机电产品、化矿产品、纺织面料等检测高级工程师/否101JD12007014王冰华男杭州纺织机械厂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机电工程本科纺织设备制造及工艺高级工程师纺织机械否102JD12007015沈顺泉男杭州锦盛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化工机械本科化纤设备及纺织设备管理高级工程师/是103JD12007016徐亮男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农产品贮藏与加工本科机电产品检验鉴定高级工程师/否104JD12007017冯士弘男杭州经丰置业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机械制造工艺本科建筑机械设备安装及施工高级工程师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是105JD12007018吴小虎男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建筑工程本科建筑机械设备安装及施工高级工程师/否106JD12007019张泉祖男杭州东风集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汽车运用工程大专车辆鉴定高级工程师/否107JD12007020庄表中男浙江大学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固体力学本科力学及碰撞研究教授力学是108JD12007021黄振乔男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计算机应用本科鉴定所鉴定部主任高级工程师计算机应用否109JD12007022孙越励男浙江省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纺织材料本科纺织产品生产及管理否教授级高工/是110JD12007023沈苑芬女蓝孔雀集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纺织化纤本科纺织面料工艺及生产高级工程师纺织化纤是111JD12007024古华茂男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博士研究生软件编程教学副教授计算机应用技术否112JD12008001盛子九男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纺织机械大学纺织机械、服装机械高级工程师机械是113JD12008002秦伟明男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化纤本科纺织、轻工工艺和设备教授级高工轻纺工艺是114JD12008003黄振堃男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丝绸机械本科轻纺机电教授(副研究员)高教管理否115JD12008004沈国先男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纺织工程大学纺织服装工艺和设备高级工程师棉纺是116JD12008005倪济裕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丝绸机械本科染整机械、皮塑机械高级工程师工程否117JD12008006汪澜女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染整本科染整、轻化教授纺织工程否118JD12008007沙恩典男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轻工机械大学过滤、分离机械、服装机械等教授级高工机械设计及制造是119JD12008008袁嫣红女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丝绸工程硕士研究生印刷机械、包装机械教授机械设计及理论否120JD12008009陈虹女海宁市机械电气工程学会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丝绸机械本科皮塑机械等轻工装备高级工程师机械否121JD12008010史伟民男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机电工程博士研究生包装机械等轻工装备教授级高工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否122JD12008011胡弘波男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纺织机械本科轻纺机电教授级高工纺织机电否123JD12009001丁守宝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暖通大学锅炉教授级高工特种设备管理、科研与实验否124JD12009003张文斌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热能工程硕士锅炉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否125JD12009006赵永根男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本科锅炉高级工程师锅炉是126JD12009008王勇玲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机械设计与制造本科起重设备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否127JD12009009唐建富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工业电气化自动化本科起重设备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否128JD12009010杨红斌男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机车电传动本科起重设备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否129JD12009011王国强男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机车电传动本科电梯高级工程师劳动安全否130JD12009013毛晓松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行政管理本科电梯高级工程师电梯检验否131JD12009015叶立忠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电机电器控制本科电梯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否132JD12009018黄文大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检测技术与仪器本科压力容器、工程机械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否133JD12009019叶宇峰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化工设备与机械本科压力容器、化工过程装备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否134JD12009020刘富君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化工过程机械博士研究生压力容器、化工过程装备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与科研否135JD12009021谢春良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轻工、化工机械硕士游乐设施教授级高工机电否136JD12009022李农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内燃机硕士游乐设施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否137JD12009023雷胜军男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材料加工工程硕士游乐设施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否138JD12009024徐明亮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汽车运用工程本科特种车辆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否139JD12009025陈开考男浙经院汽车技术应用研究所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农业机械化硕士特种车辆教授级高工机械工程否140JD12009027关键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研究生热能动力机械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科研否141JD12009028蔡莉萍女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热能动力机械高级工程师锅炉否142JD12009029杜斌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热能工程本科热能动力机械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否143JD12009030胡东明男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机械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机械高级工程师机械工程否144JD12009036徐金文男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化工机械本科化工过程装备高级工程师机械是145JD12009037柴建山男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内燃机大学汽车高级工程师汽。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

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等六项。

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一)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验(统检)。

(三)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四)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第六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检验费,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付检验费用。

(一)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未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达的产品质量检验。

(三)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的检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前言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而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企业的信誉和国家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范围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质量鉴定,包括商品和服务。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质量鉴定机构的设置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机构2.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机构3.自治区级别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机构4.行业协会或商会设立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机构质量鉴定的程序1.申请质量鉴定2.提交鉴定样品、材料3.质量鉴定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4.出具鉴定报告5.通过鉴定的产品可以标注鉴定标志,并进行市场推广销售质量鉴定的收费1.应由申请人先行支付质量鉴定费用;2.如果鉴定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则不收取检验费用;3.如果鉴定结果符合标准的,则不退还检验费用。

质量鉴定的要求1.鉴定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2.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客观、独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3.鉴定机构不得接受与质量鉴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的任务。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管理办法仲裁机构的设置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3.行业协会或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仲裁的程序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经过指定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对检测结果不同意的,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3.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出具仲裁决定书。

质量仲裁的收费1.仲裁申请费;2.仲裁费;3.执行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质量仲裁的要求1.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要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书;3.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30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组庭通知书发交当事人;4.仲裁庭裁决应该作出合理、公正和客观的裁决,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应该是合理的判决结果。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质]字[1991]第7号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质]字[1991]第7号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1991年1月28日农(质)字[1991]第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部级检测中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部级检测中心是农业部授权的、经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法定专职检验机构,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技术服务事业单位。

第三条部级检测中心在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工作、检验报告和环境条件等方面,应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部级检测中心在现有的专职检验机构或科研教学等单位中,择优选定。

设在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其检验机构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部级检测中心的建设工作,由部质量标准司统一规划和领导,部各主管业务司负责本系统部级检测中心的推荐、初审和参与机构的审查认可(或复审)工作。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六条部级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2.受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3.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4.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5.对地方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4-1施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4-1施行)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日期:2005-05-08 浏览次数:3118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日期】1999-04-01【生效日期】1999-04-01【效力】【备注】《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香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局长:李传卿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香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促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仲裁检验第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促裁检验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二)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三)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2022-2023年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对以下人员授权()。

A.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人员B.进行检测的人员C.样品接收人员D.对检测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正确答案:A、B、D本题解析: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并持证上岗2.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A.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B.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C.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D.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正确答案:B、C本题解析:第四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3.信用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科学B.客观C.全面D.公开正确答案:A、B、D本题解析:《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P3页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4.按照《公路工程标准体系》要求,由交通部发布的标准编号为JTGB01-2001分别表示的是()。

A.JTG是交、通、公三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B.A.B类标准后的数字为序号C.种类序号D.标准的序号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1)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板块序号、模块序号、标准序号、标准发布年组成。

原告对被告申请产品质量鉴定的意见

原告对被告申请产品质量鉴定的意见

原告对被告申请鉴定的意见原告不同意被告提出的关于对3条自动包装线(以下简称产品)进行鉴定的意见。

理由如下:1、首先,被告提出鉴定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产品。

原、被告间本来就是加工、定做法律关系,原告是按被告要求生产的产品,该产品交付给被告使用至今其中1条包装线已超过2年保质期,另2条包装线也均将近2年,而且交付安装的产品一直存放在被告处,2年中被告对产品已进行了长期使用并对产品进行了拆解。

现产品未经原、被告一致确认封存,早已不是原告最初安装调试完毕的状态,故产品根本不具备产品鉴定的条件。

2、其次,产品自原告2012年5月至10月安装、调试交付给被告之后,均能正常工作运转包装。

即:3条自动包装线交付之后均已经过了被告验收合格确认(产品验收单和现场视频录像均是交付产品质量的真实反映),现被告提出原告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明显不符合事实,且违反诚实信用。

3、再次,2013年6月28日被告发给原告函中反映:被告是在使用产品一年后,其中1套使用已超过一年、另2套也已在使用将近一年之后(2013年6月4日)才向原告提出要求维修产品(三套中的一套),而且从被告的函中也证明经原告上门维修发现产品工作出现问题是因原告在包装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同规定规格、材质的辅材造成的。

即:被告为了节约包装成本使用了回收的劣质、腐烂木架(木托盘)以及极其廉价的泡沫板、包装带、塑料膜进行包装,才致使产品运行产生问题。

由此说明原告交付的产品在被告使用了近一年中都能正常运行工作,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出现产品运行不畅是因被告使用廉价、回收辅材所致,被告现提出的申请质量鉴定完全了为了逃避债务在拖延时间。

4、最后,经原告了解目前国内并没有对该产品进行鉴定的专业机构,因被告提出申请鉴定的产品系被告要求原告度生定做的并非市场上买卖通用的常规产品,现国家质量技术监部门对该产品的参数并没有国家统一标准,故该产品也因缺乏鉴定标准无法进行鉴定。

复检有关法律

复检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申请人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仲裁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仲裁检验的质检机构提出,质检机构应当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质检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质检机构申请复检,其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为终局结论。

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储备棉供货方、承储或使用单位对公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重量不复检。

申请复检应当在收到公证检验证书之日起7日( 节假日顺延,下同)内向原公证检验单位的上一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提出申请;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复检结果为终局检验结果。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公诉。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自受理复检申请之日起l 5日内应出具复检结果。

第二十三条国家储备棉复检时不重新抽取样品,仅对公证检验留样复检。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检时,复检结果与原验结果一致的,由复检申请方交纳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结果与原验结果不一致的,免交检验费。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09-11-25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
过程。

第四条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
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第五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照本办法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为准。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仲裁检验
第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
请。

第九条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十条申请人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
并提供仲裁检验民需要的有关资料。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四)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五)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六)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十一条仲裁检验的质量判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执行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产品标准
或者有关质量要求;
(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未作约定的,执行
提供产品一方所明示的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
样品。

第十三条产品抽样、封样由质检机构负责的,应当由申请人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

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申请人到场或者由其提供同意抽样、封样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仲裁检验的检验方法: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执行生产方出厂检验方法;
(三)生产方没有出厂检验方法的或者提供不出检验方法的,执行申请人征求争议双方当
事人同意的检验方法或者申请人确认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质检机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仲裁检验报告。

质检机构负责对批量产品抽样
的,仲裁检验报告对该批产品有效。

第十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除损耗品外,样品应当在仲裁检验终结后返还
或者按有关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仲裁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仲裁检验的质检机构提出,质检机构应当认真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质检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质检机构申请
复检,其其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为终局结论。

第三章质量鉴定
第十八条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三)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
(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质检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
并提供质量鉴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质量鉴定和项目和要求;
(四)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
(五)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
(八)其他必要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
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
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的成员与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
(二)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
(三)勘察现场;
(四)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专家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正确、及时地作出质量鉴定报告;
(二)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
(三)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质量鉴定。

第二十八条质量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
的,终止质量鉴定。

第二十九条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
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

第三十条专家组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质量鉴定报告包括以下有关事项和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受理质量鉴定的日期;
(二)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
(三)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
(四)现场勘验情况;
(五)质量鉴定检验、试验报告;
(六)分析说明;
(七)质量鉴定结论;
(八)鉴定专家组成员签名表;
(九)鉴定报告日期。

第三十一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质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质量鉴定报告负责。

第三十二条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并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对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其有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应当积极承担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
组织工作。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十六条质检机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仲裁判检验报告、质量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关人员在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八条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终结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