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场陷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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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2:“变相收费”
小谢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某专业大四的一名学生,他 在网站上发现了郑州某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 在和同学一 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谢的 意料,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谢和同学都很快通过 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谢和 他的同学交200元 的服装费。小谢和他的同学商量,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 工作了之后应该能很快挣回来,于是就交了。交钱之后, 公司负责人与小谢他们约好一 周后签订协议。一周之后, 小谢和同学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发现已经是人去 楼空。 • 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不能因为有些收 费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 得以招聘为 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 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相收 费”的公司一般来说 规模都不大、流动性强,看起来不十分正规;而且,公司 进行的面试一般都比较草率,通过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 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求职者 们应该坚决摒弃。
——概念解析——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 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 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 限中。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 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 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 规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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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3:“虚饰岗位”
北京城市学院的毕业生小林在大学时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的 时候她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 计,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 会计。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 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 个 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 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何时让小 林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一段时间 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 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 小林的经历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 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一些 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 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 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的 过 程中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 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 专家认为,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的话将构成欺诈,可 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大学生职场陷阱案例 及相关法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 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 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 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 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 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 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造成恶劣的 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 呈急急剧升趋势。
——案例分析——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南京 大学管理学院毕业的小张最近忙得四 脚朝天,在各个招聘会上不断赶场,递出的简 历大概就有 300多份。小张也陆续参加了一些面试,不过最终还是没 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张说:“很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 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业借机来 做宣传,还有一些就 是走个形式而已。我参加了好多场招聘会,经常能在招聘 的企业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很多人投 递简历,他们怎么可能一直招 不到人呢?” • 小张的疑问也反映了当前招聘市场上所存在的一些问 题。学校与招聘会主办方会审查企业的招聘资格,但他们 也无法确认企业是否真的招人。因此,这些问题还需要求 职的大学生们自身多加注意。 • 北京仁能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著名职业咨 询师谢伟老师认为,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 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过网络查询, 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 费力,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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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4:偷换“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 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 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 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 小罗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 职机会。 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 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 出版社。在三个月 的实习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 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 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 多,需要她的帮忙,并 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谢伟老师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 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 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 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 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 约定 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 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谢伟老 师特别提醒求职者,一 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 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 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 注意对职位的 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