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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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委(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社区)党委(支部)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经镇党委批复同意,本届村(社区)党委(支部)职数个,其中书记人,副书记人,委员人。按照党委班子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本届村党委班子成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为名。由上届村(社区)党委(支部)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候选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请在该职务栏下填写其姓名;另选他人,请在选择的职务栏下填写另选人姓名;对所选的每一职务必须按规定应选名额选举,多选该栏为废票,其他栏填对则其他栏有效;不得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含两种)以上职务,否则为废
票。党员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大会会场设置选票代写点,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镇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委(支部)会提名,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党员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七、会场设一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请监票入、计票人投票,接着现任班子成员和党员依次投票。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
九、统计得票时,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数;副书记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书记、副书记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书记侯选人的得票数只能计算其获得的书记
票数,其他票数不能计算在内。
十、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候选人的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顺序向党员大会宣布。
十一、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十二、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