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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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奖惩规定(试行)为加强对市直机关车管中心所辖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形成一种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的工作氛围,特制定该条例。
一、奖励办法
1、奖励优秀驾驶员。结合局机关年度工作考评开展年度优秀驾驶员奖评工作,依据驾驶员的年度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参选条件,按人员比例评选年度优秀驾驶员,被评为年度优秀驾驶员的人员将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作为晋级、转正、评先的先决条件,同时在车管中心范围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品和证书。
2、奖励文明驾驶员。根据机关驾驶员的工作特点,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文明驾驶员活动,在年度中对文明用语、文明着装、文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驾驶员进行文明驾驶员的评选,被评为年度文明驾驶员的人员将颁发文明驾驶员证书和奖品。
3、奖励节油能手。根据车辆燃油技术标准和车公里耗油的实际统计结果,每年开展数次节油能手竞赛活动,对获胜者授予节油能手称号,并颁发奖品和证书。
4、奖励安全驾驶员。对于在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没有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按比例进行年度安全驾驶员的评选,被评为年度安全驾驶员的人员,将授予年度安全驾驶员称号,并颁发奖品和证书。
二、处罚措施
1、关于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的处理。驾驶员应切实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对故意刁难而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驾驶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书面检讨、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警告等处分。
2、关于无故旷工人员的处理。驾驶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旷工人员将进行处罚,在编在职人员按照局机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聘(借)用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
3、关于违章驾驶的处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一切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购置证、路费、保险卡等。因违规造成扣车、扣证,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处理,费用自负;因违反交通规则和相关法规,造成罚款处理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
4、关于违反操作规程或保养不及时,造成总成机件损坏的责任事故处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所驾车辆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保养和驾驶,对由于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事故,当事人将被处以损失费20%的赔偿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5、关于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处理。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停放。对因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当事人,将处以经济损失10%的赔偿,当事人不得参加年度的评先。
6、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交警事故科和车队长,对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内的责任事故)由车队具体负责处理,对该驾驶员
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一个月车帖(170元);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驾驶员,按交警事故处理结果报局领导研究作出组织处理,事故赔偿经费的5%由驾驶员承担;对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的驾驶员,按交警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报局领导研究作出组织处理,并由肇事驾驶员承担事故赔偿经费的2%,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均取消该车驾驶员年度评先资格。
7、关于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及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事故的处理。对上述情况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及驾驶员负责,属于聘(借)用驾驶员的作解聘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