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 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 施过程中的 具体环节。
包括以下三项制度: 1、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 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 品采集制度。 2、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跟踪 检查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3、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管理制度。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2)增加了获证产品标识标注与认证
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一致的规定。
l l l
此项规定解决了获证产品的标识标注与认证证书所 含内容不一致时,违法行为无法界定和处罚的问题。 有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 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 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 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由地方 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 下罚款。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三)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完善与创 新,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 题的需要。
l
新情况、新问题包括:1、强制性产品认证行 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2、指定机构责任不 清晰,主管部门对其违规情形处理不明确; 3、部分企业送样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不一 致,部分产品合格率较低; 4、获证后产品跟 踪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不明确,获证企业未进行 分类管理;5、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不清晰;6、 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缺少法律依据等。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制度2:设定了对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的 跟踪检查实施的分类管理制度。
l
l
此项制度的设定主要解决了获证产品及其获证企业跟 踪检查方式和频次单一,不能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 认证要求的问题。 有关条款:第十七条: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 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 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 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 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 合认证要求。 第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 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 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 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 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l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对第二十三条的理解
1、获证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质 检总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规定,在获证 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进行符合其规定的标识标 注。 2、获证企业在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117号令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认证证书上的有关内容时 (例如: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被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产品系 列、规格、型号等),要与认证证书上的内容 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体现三:进一步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强制 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行政处罚: 1、由国家认监委实施的行政处罚。 2、由地方质检两局实施的行政处罚。 所以,和5号令相比,117号令的修改 概括讲就是:三个体现、九项制度、两 个处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环节。
制度1:设定了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现 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相结合的样品采集 制度。此项制度的设定主要是解决了企业送样 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问题。 l 有关条款: l 第十三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 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 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 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一、为什么要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5号令)
(一)是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 机制,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需要。 ---全过程地规范认证活动,设定认证 活动中各有关方的行为规范,强化行政 监管,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全过程长效 监管机制,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 性。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4)增加了当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 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 的产品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l
l l
此项规定解决了当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 时,可能会出现的该证书覆盖的所有产品都不能出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 有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规定: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 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 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 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3、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 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 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 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 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 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 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十七条) 4、认证机构、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 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国家认监委应 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 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 动。(第四十三条)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制度3:设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制度
l
l
(1)增加了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
此项规定解决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有效期限,证 书是否有效无法界定,个别认证委托人利用无效的认 证证书欺骗消费者,以及行政执法困难等问题。 现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一栏标注“证书有效期依 据监督检查维持”,相当于证书永久有效。 有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机构应当根 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 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 话。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 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三、与5号令相比,117号令的修 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体现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认证实施过 程中的 具体环节。 体现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 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 度。 体现三:进一步细化了罚则,解决了当前 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 问题,使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工作有法 可依。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二、修订5号令的简要经过
l 2006年2月
,国家认监委开始5号令修订
工作。 l 2006年-2008年,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 总局就5号令修订稿广泛征求意见。 l 2008年6月24日-8月24日,向WTO 通报, 接受WTO其他成员的评议。 l 2009年5月26日,117号令经国家质检总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9月 1日起施行。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体现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指定机构、获证 企业、进口目录内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 。 包括以下六项制度:
1、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 实验室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 2、设定了国家认监委对获证产品实施的定期或者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制度。 3、设定了地方质检两局对所辖区域内强制产品认证活动 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 4、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 施的入境验证管理制度。 5、设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境 物品 实施的无需认证和免予办理认证制度 。 6、设定了认证机构向国家认监委、省级地方质检两局信 息通报制度。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为了进一步保证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 致性,117号令同时对指定认证机构、实验 室和检查机构规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 1、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 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 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2、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 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 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 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四条)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3)增加了认证证书变更 和扩展的规定。
此项规定使认证证书变更、扩展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从 《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上升到部门规章层级,通过 设定相应的处罚条款,解决了认证执法过程中的存在 的处罚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有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 人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变更或扩展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认证证书变更、扩展规定的,由 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l
l l
l l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总局117号令)解读
张威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法规处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目 录
一、为什么要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5号令)。 二、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 定》(5号令)的简要经过。 三、与5号令相比,117号令的修订主 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情况。
l l l
Fra Baidu bibliotek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对第二十二条的理解
1、认证证书期限届满后,由认证委托人向认证 机构申请更换证书,如果之前的历次认证监督 检查是合格的,则不需要重新认证,仅更换一 张新的认证证书。 2、关于新旧证书的转换,认证机构要根据国家 认监委的统一安排进行转换,原则上只要通过 年度监督检查,就更换新认证证书,有效期的 标注从更换之日起至之后的5年。变更、扩展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的标注从变更、扩展之日 起至之后的5年。 3、117号令正式施行后,旧证书不再使用。具体 证书更换的时间和办理事宜由国家认监委统一 安排。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二)是与上位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保持一致的需要
1、《认证认可条例》以及《认证证书和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 指定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 法》等配套部门规章。 2、《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