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类检验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签类检验标准(包括不干胶)
1、目的:确保公司因生产需要而购进的包装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各种标签类装潢印刷品。
3、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3.1各种标签应符合我司的样品(包括双方确认的材质)或设计稿,并达到相应规格要求及配合
尺寸。
3.2 外观要求与检验方法:
3.2.1 表面:标贴表面轻度刮伤(不影响印刷面)宽≤0.1mm,长≤10mm的允许有少于2条;
无明显变形和残缺等异常现象;卷状标贴卷面应平整,机器贴标的卷状标贴底纸不得
出现连续断裂现象;表面气泡≤0.5mm。
3.2.2 文字图案:要求与公司样稿相符,文字、图案必须清晰、正确,无缺印、缺字、笔划
不全的情形,小于5号字不误字意;无明显位置偏移、歪斜、重影;无明显印刷套色
不准、模糊等缺陷;烫印文字和图案不花白,不变色,不脱落。
3.2.3 色泽:必须符合确认的标准样品,并在封样的上限/标准/下限范围内。
3.2.4 洁净度:标贴外观整洁,无明显色条、斑点、脏污等异物沾染,点的直径≤0.2mm,
黑点不得超过1个,其它白点不得超过2个(不在同一区域内),污点面积≤0.2mm2,
且每张不超过1个。
3.2.5 松紧度:成卷标签松紧适中,不得出现膜间滑动。
3.2.6 烫印:烫印砂眼面积≤0.1mm2且每张不超过1个;平整度不能有明显锯齿
或毛边,套印允许有≤0.2mm的误差。
3.2.7外包装:外装纸箱不得脏及破损并内衬塑料袋用胶带“工”字形封箱,并附出厂检验
报告单。
外观检验以目测为主,于正常光源下,30cm距离处正视观察。
3.3功能(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
3.3.1 粘离试验:透明(或表面上光油)标签印刷部位不得有粘离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 以3M600履盖印刷(烫色)部位,抚平,来回压抚10次使履盖部位无气泡,然后以45度角瞬间撕去,无印刷(烫色)脱落现象。轻微脱落不影响整体识别可接受。
(烫金银处要缓慢撕开)
3.3.2耐产品试验:内容物涂抹后不得有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透明(或表面上光油)标签的印刷面(包括烫金/银处)用内容物涂,静置24小时后,用普通纱布擦拭,来回擦拭10次,不得有褪色墨移或油墨(烫金/银)
脱落现象。
3.3.3(印刷)耐水性:不得有脱落现象
检验方法:将透明(或表面上光油)标签泡入水中20分钟后取出,用医用纱布来回连续擦拭10次,不得有褪色墨移或油墨(烫金/银)脱落的现象。
3.3.4套印误差的测定:主要部位(如图案、文字、标志等处)≤0.30mm,次要部位≤0.80mm。
检验方法:按GB 7706-87或GB 7705-87中3.4规定进行。
3.3.5条形码测试:条码等级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 条形码印刷清晰、正确,条色、底色、条高及左右侧空白区宽度符合国标要求,条形码的放大系数必须在0.8-2.0的范围内,条宽偏差在国标要求范围内,易
识别,能正常扫描,条高可截短,但必须达到标准条高尺寸的2/3,条码等级
不低于1.5。
3.3.6上机测试:须符合自动贴标机的要求。
检验方法:上机测试。
3.3.7 尺寸要求:在双方确认的标准值与公差范围内。
检验方法:用符合精度的测量器具,标签的长、宽等尺寸。
3.3.8粘贴牢度:粘贴对应的产品在48℃条件下24小时不走位、不开口、不脱落。
检验方法:将标贴粘贴对应的产品并放置48℃条件下24小时后观察,不走位、不开口、不脱落为合格。
3.3.9光老化试验:褪色性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将瓶子置于黄变机内2小时,变色情况与空白样对比,1m之内肉眼光线充足时观察无明显变化。
4、抽样与判定:
4.1以送货批为一批,按照GB2828.1-2003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
平Ⅱ和特殊检验水平S-3,具体见附表
4.2 合格批中若在生产时发现有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情况及相关的比例,需方可以要求
退回供方或双方协商解决,但主动权在需方。
4.3若出现本标准之外的质量问题,先以封样为标准,再由供需双方商讨标准与范围,并进
行完善。
5、检验规则:
5.1检验项目
5.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全项目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种,出厂强制检验项目具体见附表。
5.1.2全项目和型式检验:按第3点执行。
5.1.3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前的试制需检验。
5.1.4产品结构、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时需检验。
5.2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5.3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5.3.1检验的暂停:
A、该产品相同的缺陷项连续三批判不合格。
B、该产品同样的缺陷项在一个月中累计5批判不合格。
C、该批产品第二次以同样的缺陷项判不合格。
5.3.2检验的恢复:
暂停检验后,供货方采取措施,提供书面的整改资料等,须公司审批合格后,才可恢复检验。
标签类质量检验缺陷分类、判定、检验类别表(附表)
备注
1、出厂强制检验:产品出厂时每批须检验的项目。
2、出厂非强制检验:产品出厂时可不做该项目的检验,但型式、全项目检验时必须检验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