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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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医嘱处方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开具电子处方时自动拦截。
(3)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药理室。
(4)凡证实患者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医院内注射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
(1)凡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的患者均须作青霉素皮试。
①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所有青霉素类抗生素。
②皮试阳性者:禁用青霉素类药物。
凡使用除青霉素类外的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应询问有无以下两种情况:
①青霉素类及以外药物过敏史。
②高敏体质。
若有以上两种情况之一者,应慎用或不用头孢菌素及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若因临床治疗需要必须使用头孢菌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那么在接受头孢菌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前,均应作原液皮试(说明书上注明无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者除外),并密切观察。
(3)凡停用青霉素类药物 24小时以上者,均应重做药物过敏试验。
三、青霉素皮试液配制方法及保存
(1)注射用青霉素80万单位加生理盐水(NS)4mL溶解后,抽取1mL加NS 至20mL后摇匀即得,暂定 4小时有效。
(2)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皮试液必须新鲜配制,制成后宜放在2~8℃冰箱中保存。
四、医院内注射破伤风抗毒素的皮试液配制
(1)用0.9%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制成后宜放在2~8℃冰箱中保存,暂定4小时有效。
(2)在前掌侧皮内注射0.05mL,观察30分钟,观测皮试结果。
(3)皮试结果阳性,禁止使用;如必须使用,应采用脱敏注射,并做好抢救准备。
①脱敏注射法:用0.9%氯化钠注射液将抗毒素稀释10倍,分小量数次作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后观察30分钟,第一次可注射10倍注射剂量的0.2mL,观察无阳性反应,即可注射第二次0.4mL,仍无反应,则可注射第三次0.8mL,如仍无反应,即可注射剩下的未稀释全
量。
②门急诊患者注射抗毒素后,须观察30分钟始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