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工作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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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基本流程
一、入站
1. 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开通救助热线电话,并在人流量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设置引导标志。
2. 求助人员通过工作人员街头劝导、自行来站、外站护送、公安城管等部门或群众引导等几种途径进入救助管理机构。
3. 工作人员对来站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根据求助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选择继续救助、联系医疗急救机构、安排工作人员送医救治诊断或报请公安机关处置等举措。
二、制度宣讲
4. 向求助人员宣讲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告知其救助内容。
三、安全检查
5.按照安全检查的程序、范围对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携带易爆、腐蚀、管制刀具、锐(利)器、打火器具等危险物品,禁止任何违禁物品进入服务区。
6.记录检查结果。对收缴、暂存的物品须登记,处置
有记录。
7.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
四、甄别
8.求助人员向工作人员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求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痴、傻、呆)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
9.工作人员甄别求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继续进行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劝导离站或联系其他部门进行处置。
五、登记、照相
1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
六、信息录入
11.将对求助人员的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求助人员登记表》。
七、查询
12.查询、核实求助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籍贯、亲属、单位等,为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八、分类救助
13.依据不同求助类型进行分类救助,对不同求助对象采取留站救助或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处置等方式进行救助。
14.需要实施留站救助的,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15.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生活起居、注意事项及站内管理要求。
16.保障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起居、饮食、卫生和文体活动等,可视情为受助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
17. 根据受助人员情况,开展寻亲服务、医疗服务、未成年人教育服务等。
九、离站
18. 根据受助人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
19. 受助人员离站前,应填写完成《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并做好相关记载,包括自行返乡、购票助其返乡、亲属接回、护送返乡、安置、终止救助、放弃救助、自行离站等。
20. 清点交接受助人员寄存的物品,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
21. 受助人员未办理离站手续、擅自离开救助管理机构或接受救治的医疗机构的,视为其主动放弃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22. 对于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采取由其亲属接领返回或救助管理机构接送返回,并在交接时办理交接手续。
十、归档
23.按照救助管理机构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保管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参照此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