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西药房药师审核处方用药医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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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西药房药师审核处方用药医属制度
药师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规范,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药名,剂型,数量,茶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电脑上收到处方或用医药属,先查看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等内容是否完整,确认其合理性。确定处方医师的处方权限,是否起权限。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构的判断: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量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替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定溶媒的适应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处方审核后,对处方或用药医属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者医属应当调配。
4.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如果处方没有医师双签字,未附有或者签字的说明书,应当调剂,并告知处方医师,请起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5.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断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