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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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考核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核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核细则1. 背景大学教职工的考核是确保教学和研究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制定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考核细则,促进教职工的个人成长和院校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大学教职工考核细则》。

2. 考核目的本考核细则的目的是:- 评估教职工在教学、研究、学术服务等方面的绩效;- 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 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院校整体发展策略的实施。

3. 考核标准教职工的考核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教学: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学术声誉等;- 研究: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学术影响等;- 学术服务:包括教务工作、学术委员会工作、学术交流等;- 人才培养:包括研究生培养、本科生培养等。

4.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预评估:根据教职工提交的个人材料和自我评估,进行初步评估;2.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教职工的教学、研究和学术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3. 反馈:评审委员会向教职工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4. 申诉:教职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5. 决策:根据评审结果和申诉情况,最终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5.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根据绩效评估的等级划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升、奖励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6. 公示与反馈考核结果将向教职工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院校内部进行公示。

教职工有权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和申诉。

7. 更新与改进本考核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改进,以适应教职工和院校的发展需要。

以上是关于大学教职工考核细则的简要说明。

详细的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和公布。

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进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当年12月份在编在岗)。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团结协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在教学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改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3、勤:是指在遵章守纪、勤奋敬业、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4、绩:是指工作实绩,在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做出贡献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别按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实验教辅人员、辅导员、后勤工作人员等不同岗位人员分别制订考核细则。

1、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遵章守纪与廉洁自律等方面。

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XX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另行发文)进行;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按照《XX大学一般管理人员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

2、学院(中心、部)专任教师的考核,应侧重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工作、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所做出贡献等方面,专任教师的考核按照《XX大学教师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

3、学院(中心、部)实验教辅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团结协作精神、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工作、遵章守纪等方面,实验教辅人员的考核按照《XX 大学实验教辅人员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

4、辅导员的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班风和学风建设、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等方面,辅导员的考核按照《XX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另行发文)进行。

关于我院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关于我院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关于我院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工院人〔2007〕105号各系、部、处、室: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的对象1、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本次考核的对象为我院2007年9月30日前已在册的正式职工及集体工。

2007年9月30日前调出、10月1日后调入我院的职工,不在我院参加考核。

2、200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试用期)。

3、2007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仍在原部门参加考核,但不再述职。

4、长期借调在上级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所在部门考核,由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借调机关提供的考核意见,直接认定考核档次。

5、长期病休人员不参加所在部门考核,其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提出意见,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

6、已被我院聘用上岗、但尚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与所在部门在册职工同时考核,但其结果仅作为学院内部使用与管理的依据,不占用上级核定我院的优秀比例指标。

二、组织领导(一)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胡卫民副主任:齐毅、周蓬委员:张春书李东风丁富云常华敏李伟年靳中魁(二)基层考核组织1、基层教学单位(十九系三部)分别成立由系部主任牵头、系党政工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参加的考核小组。

具体名单由系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2、非基层教学单位按照日常政治、业务活动的分组情况,成立党群一、党群二、党群三、行政一、行政二、行政三、行政四、行政五、图书馆、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总公司、离退休处等十三个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支部(总支)负责人牵头,各有关处室(或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参加。

具体名单由牵头人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确定,报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部门联席会议不能最终确定的,由牵头人提请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高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高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院系,按《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考核;其他院系参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系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校机关各部门和总支、各直属单位,按有关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公正、公开、全面、民主、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

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群众参与评议的同时,根据管理权限,从上至下逐级考核。

第四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部分,集中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元月份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职)、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六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在于教职工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政、勤俭工作的情况。

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36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个方面。

6(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三).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1.申报讲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省里条件为3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郑州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统一明确请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一)出勤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

医疗工作任务,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勤分类:学校所有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均实行坐班考勤签到制度,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周二下午参加业务学习、周四下午参加政治学习时间实行考勤签到。

(三)考勤办法:1.人事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日集中签到。

2.各院系等负责组织本单位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每日签到工作和专任教师的每周学习日、集体活动时间的签到工作。

3.各单位要在每日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如实上报人事处。

每月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4.考勤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接受职工反映意见。

5.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请、销假办法(一)一般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其他假需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假期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各院(系)、处级单位领导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三)正处级干部请假,报主管书记、校长批准。

(四)假期结束后及时到批准部门销假。

三、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一)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医院诊断证明给予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及其它津贴按下列规定执行:1.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20%。

2.连续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扣发每月职务(岗位)津贴和适当补贴的40%。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doc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doc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我校辅导员工作水平,培养一支与我校创建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包括四个部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院(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和奖励加分。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各部分所占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50%+院(系)考评得分×30%+学生工作部(处)考评得分×20%+奖励加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满分100分,所占综合成绩权重为50%)学生对辅导员的评议工作由院(系)具体负责,院(系)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要求,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全部学生对该辅导员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学生评议表》的形式进行。

院(系)负责统计评议结果,评议和统计时该辅导员应回避,评议原始资料由院(系)保存,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和抽查。

学生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一)德(20分)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党的政策(5分)。

2.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讲座、讨论、参观等)(10分)。

3.思想道德品质(5分)。

(二)能(20分)1.政治理论水平和对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分)。

2.学生工作创新能力(5分)。

3.组织管理及语言表达能力(5分)。

4.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5分)。

(三)勤(20分)1.工作态度(5分)。

2.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情况(5分)。

3.组织“年级学生政治学习会、年级学生周例会、年级学生干部会”的情况(10分)。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 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

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 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2009〕64号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河南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教职工在年度工作中的表现,为教职工的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和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为学校人员编制调整、岗位设置提供数据支持,以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区间、考核对象与人员分组(一)考核的时间区间:每年的元月一日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参加考核的对象:学校在编的各级各类全民事业所有制职工。

(三)考核单位的分组: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处级单位,按职能类别相近的原则进行分组,组成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根据年度考核的条件和标准,结合平时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对工作的评价要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

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综合评定。

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把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采用个人自评、民主评议和领导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以教学为中心,以科技促教学。

稳固教学中心地位,鼓励科技促进教学,教学单位教学科研人员优秀比例不得低于单位总指标的85% 。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应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1.考核组织1.1年度考核委员会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成员由学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成立6-12人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两个小组的年度考核工作。

1.2年度考核组下设两个小组:1.2.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小组1.2.2行政工作人员考核组2.优秀名额分配2.1在编在职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A人)和行政后勤人员(B人),优秀人员各占20%,即专业技术人员A×20%名、行政后勤人员B×20%名;集体工、校聘教师及劳务派遣C名中评出优秀C×20%名。

3.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定性考核3.1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档: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2定性考核由考核组20名成员无记名填写考核表交办公室进行统计。

填写考核表时按照三类进行定性考核,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优秀不超过12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数控制在3名之内;行政后勤人员优秀不超过4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数控制在1名之内;集体工、校聘教师及劳务派遣人员优秀不超过5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数控制在1名之内,否则该表无效,不予统计。

3.3根据统计结果排出定性考核顺序。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4.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定量评分(包含校聘教师)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成员无记名定量考核,填写考核评分表,然后交办公室统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86分以上的初、中、高级都不能少于1名,否则无效。

4.2办公室将统计结果分组排出考核顺序。

5.考核等次的确定5.1考核组将根据以上考核结果及优秀比例、分布来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等次。

5.1.1优秀的确定优秀共计X名(市局奖励考核培训科审定名额为准),按照优秀比例分配如下,专业技术人员A×20%名(班主任不少于2名),行政后勤人员B×20%名,集体工、校聘教师及劳务派遣人员C×20%名。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督促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如下:一、考核范围:全校专职教师。

二、考核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师德为先、教学为要原则;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度业绩考核相结合原则;院(系部)考核为主与职能部门监督考核相结合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原则。

三、考核形式:教师工作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方式。

四、考核内容:教师师德情况;教师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情况;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教师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法1.教师工作考核由教务处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和教师所在院(系部)共同负责实施。

2.教师工作考核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师绩效(月度)考核指标体系》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师绩效(年终)考核指标体系》,月度和年终均按百分制考核,各院系(部)和有关部门量化评分汇总后为教师考核得分。

3. 教师工作月考核,由各院(系部)于下月3日前考核完毕,连同教师工资申报表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由各院(系部)于下年1月10日前考核完毕,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

六、考核管理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工作考核,成立相应的考核机构,依据学校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系部)更详细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考核要公正透明,考核结果要向院(系部)教师公示。

2.教师工作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同时作为教师工作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教师月度(年度)考核得分×教师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基数/100即为教师应发放的月度(年度)绩效工资。

3.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60%与年终考核分数×40%相加为年度考核得分。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院属各部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定岗、定编工作暂行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现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人[1999]16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科学运行、提高效益”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逐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统筹兼顾,长远规划,促进发展的原则。

岗位及编制的确定要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要根据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确保机构组织之间协调一致,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形成合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紧缩非教学科研人员编制,充分保证教学、科研和重要管理岗位的需要,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技术岗位或学科建设与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郑州教师月考核发放制度最新

郑州教师月考核发放制度最新

郑州教师月考核发放制度最新为了激励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郑州市对教师的月考核发放制度进行了最新的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郑州市教师月考核发放制度最新的规定,旨在进一步激励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

一、考核内容1.学生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应该通过教育教学实施方案、课堂教学和家长会等多种方式,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2.教学效果评定:教师的教学效果评定是通过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堂教学效果评估等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应该客观公正,并充分体现教师的教育指导作用。

3.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教师应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兼顾学生的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创造力的公民。

二、考核标准和权重1.学生学业成绩占50%: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因此占据了较大的权重。

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等都应该作为评定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学效果评定占30%:教学效果评定是通过观察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听取学生和家长的反馈等方式,综合评定教师的教学效果。

这体现了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

3.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占20%: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估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同学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及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考核。

三、考核发放制度1.按月考核发放:郑州市教师的考核发放以月为单位进行。

每月根据教师的考核情况,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和奖金。

2.差异化发放:根据教师的考核结果,将教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改进四个档次进行差异化发放。

优秀教师可以获得较高的绩效工资和奖金,而待改进教师则需要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进行改进。

3.设置奖励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郑州市还设置了奖励机制。

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其中一次考核中获得特别优秀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教师,可获得额外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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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合同,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还要结合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分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等。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工作作风。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工作任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考核标准(一)年度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

不同岗位、不同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1.管理干部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的要求,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强,绩效显著,群众对其工作满意。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业务熟悉,廉洁自律,工作量比较饱满,服务意识较强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群众对其工作比较满意。

.基本合格: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他人的督促下能遵守规章制度、法规,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不积极,服务意识淡漠,工作平平,有时出错,基本完成了本岗位规定的任务,群众对其工作不太满意。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愿承担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差,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以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学校其它文件的规定办理),群众对其工作不满意。

2.教学科研人员优秀:全面理解、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水平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年轻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快)。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社会工作,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合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他人督促下能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业务素质较低,教学效果、科研能力一.般,基本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松懈,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或有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

3.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其它系列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卫生、中(小幼)教等系列。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工作量饱满,服务意识强,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较强,服从组织分配,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量比较饱满,服务意识较强。

基本合格: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他人督促下能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责任心、服务意识较差,工作不积极主动,基本上完成了本岗位规定的任务,工作质量不高。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缺乏责任心,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工作任务,服务意识差,挑肥拣瘦,斤斤计较,群众意见大。

.工勤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4.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精湛,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劳动安全意识强,工作量饱满,服务态度好,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完全,工作量比较饱满,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时候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技能一般,劳动安全意识不强,经督促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没有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较差,违反校纪校规等。

(二)聘期考核在学校和个人约定的聘用期限结束前的考核为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受聘人上岗时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个聘期续聘、高聘、低聘的主要依据。

(三)专项考核专项考核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对部分人员进行的不定期考核。

其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和结果使用,按专项考核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月底前结束。

1年度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年底开始,下年度.学校成立非常设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组织、指导学校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审核各基层单位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审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复核申请等;同时,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相应成立单位考核工作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评语,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等。

聘期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考核工作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工作班子。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一)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平时考核办法和工作量标准,确保考核工作能够真正起到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提高效益、推动发展的作用。

其基本程序是: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要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个人总结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下年度的工作设想。

个人总结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避免空谈,突出实绩。

2.述职。

被考核人员将自己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或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及有关人。

员公开述职(根据学校当年考核工作要求执行).3.民主评议。

在述职的基础上,由考核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测评)。

4.综合评价。

由考核组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德能素质写出评语,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5.确定等次。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学校研究,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6.反馈。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领导小组应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二)聘期考核,本人首先填写《聘任期满履职情况登记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和成果原件,院(系)经过核对后,按照聘任权限,特聘教授岗位和关键岗位报学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对其履职情况提出评价意见,考核合格以上者,优先办理续聘手续;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由本单位进行考核并聘任。

(三)专项考核按照文件规定程序进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以上的,具有晋职、聘任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其中获基本合格等次,以及按规定享受学校教职的在晋职前应再单独进行一次考核).工的其它待遇。

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校内岗位津贴。

2.党政管理人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下年度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学校其它文件规定执行。

2.降职、降级低聘或解聘后,其职务(等级)工资就近套入新任职务(等级)工资档次。

对于无职、无级可降的人员,给予降低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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