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按揭贷款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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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及回款流程图
回款管理办法
1、定房后7日内首付款及按揭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
解决办法:由资金管理部按揭专员统一登记台账,标明定房时间,分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催促、发函提示,四十日仍
未缴纳首付款及按揭资料的,报董办考核(10元/天/户)。
2、客户资金不足的
解决办法:
(1)需延期付款的由置业顾问填写延期申请单,一个工作日内报销售总监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2)需向公司借款的客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由置业顾问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到公司指定的公证处做借款委托公证,置业顾问每日向
公证处跟踪公证进展反馈结果,客户取得公证书后须在三个工作日
内凭公证书完成向公司借款15%作为首付,无特殊原因未在三个工
作日内完成借款的,公司有权拒绝借款。
(3)以资金不足为由,恶意拖延付款时间的,置业顾问整理归类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催告函》,十日内仍未能解
决的由公司出具《解除合同书》,依据合同相关规定,没收定金及房
源,重新销售。
3、资料不齐客户
解决棒法:
(1)缺补充资料的,由置业顾问上门收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2)不在本地的客户,由事业顾问通知客户以邮寄的方式送达。
(3)对于不配合的客户,置业顾问报法务部,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催告
函》,十日内仍未能解决的由公司出具《解除合同书》,依据合同相关规定,没收定金及房源,重新销售。
4、公司关系户,由资金管理与审计监察部汇总原因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高层领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