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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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地级市给海南建省筹备组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1987]181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7.11.20

【实施日期】1987.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建省筹备组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设立民族自治县和三亚市升为

地级市给海南建省筹备组的批复

(1987年11月20日国函〔1987〕181号)

你们《关于撤销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和成立民族自治县或民族乡的请示》(海省筹〔1987〕1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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