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类或大豆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清洁作业区 cleaning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3.2 准清洁作业区 quasi-cleaning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辅料预处理车间等。
3.3 一般作业区commonly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3.4 湿法(生产)工艺 wet-mix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热处理、浓缩、干燥等工序。
3.5 干法(生产)工艺 dry-mix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3.6 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combined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4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2693的相关规定。
应远离禽畜养殖场,厂区内不应饲养动物。
5 厂房和车间5.1 设计和布局5.1.1 应符合GB 12693的相关规定。
5.1.2 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建造和规划与生产相适应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的侵害,特别是应防止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Cronobacter属)的污染,同时避免或尽量减少这些细菌在藏匿地的存在或繁殖。
婴儿食品标准2023
婴儿食品标准2023
2023年2月22日起,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简称配方奶)新国标开始实施。
新国标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大标准。
新国标将原有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拆分成了2个标准,即“较大幼儿”和“幼儿”,等于是将6-12月龄宝宝的口粮标准与12-36月龄宝宝做了细分。
新国标调整了二、三段配方奶中乳糖含量应≥90%的要求,细化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并明确了限制果糖和蔗糖的添加等。
此外,新国标还对维生素和矿物质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维生素D、铁、锌等进行了更严格的限量。
同时,新国标还对生产过程、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大标准原文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扼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本标准的任务来源: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列入修订计划,并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康健所作为承担单位负责标准的修订工作。
委托项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spaq-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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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主要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康健所,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也参与了标准的修订工作。
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为韩军花、梁栋、杨振宇、康玲玲、苏宜香、张玉梅、李湖中、曹红、陈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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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扼要起草过程2016年11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正式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7年2月16日,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就如何高效科学的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同意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婴儿配方食品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组、幼儿配方食品组、分外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组、产品标准与GB14880关系梳理组、理化检验方法适用性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
工作组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CDC营养康健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中国营养学会等多单位的30多名成员组成,并根据各自小组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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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修订工作中,修订工作组查阅了国内外大量的标准、法规、评估报告以及技术文献等上百篇,参考欧盟最新发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上结合我国最新的科学数据以及前期研究结果,确定了我国开展营养素含量评价的模型,开展评估工作。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食品是指供婴幼儿食用的各种辅助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婴儿米粉、婴儿面条、婴儿肉泥、婴儿果泥等。
婴儿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阶段对食品的安全和营养需求十分敏感。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我国制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5-2010)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7-2010),并对婴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
首先,婴儿食品的原料选择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标准,婴儿食品的原料应当选用新鲜、优质的食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已经腐烂、霉变或者有害物质超标的食材。
同时,婴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其次,婴儿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需要符合严格的卫生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对婴幼儿有害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和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婴儿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婴儿食品的包装和储存也是关键环节。
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
在储存过程中,婴儿食品应当避免受潮、受热、受污染,保持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确保婴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婴儿食品的运输和销售也需要严格控制。
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淆,避免受潮、受热、受污染,保证婴儿食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婴儿食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总之,婴儿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证婴儿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婴儿食品时,也应当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婴儿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解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2022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细则》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细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对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需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强监管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婴幼儿食品 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是指专门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它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原料的要求非常严格。
婴幼儿食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任何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物质。
同时,婴幼儿食品的原料应当新鲜、无污染、无虫蛀,保持良好的营养价值和食用安全性。
此外,婴幼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生产加工的要求也非常严格。
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整洁,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此外,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添加剂,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保证产品的纯天然和安全性。
再次,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包装和储存的要求也有明确规定。
婴幼儿食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婴幼儿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婴幼儿食品的储存也要求在干燥、通风、避光、无异味的环境中进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检验和监督抽查也有相关规定。
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对市场上的婴幼儿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下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综上所述,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婴幼儿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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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原料3.1.1.1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要求。
婴幼儿a类标准
婴幼儿a类标准
婴幼儿A类标准是指符合国家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这些标准包括婴幼儿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婴幼儿个人护理品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婴幼儿A类标准要求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GB 10765《婴幼儿配方乳粉》、GB 10767《婴幼儿营养辅助
食品》等。
2. 产品成分标准:婴幼儿A类标准要求产品中的成分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 26373《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四氢呋喃
的限量要求》等。
3. 环境污染物标准:婴幼儿产品不能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相关的标准包括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要求》等。
4. 产品包装标准:婴幼儿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
GB 11806-89《塑料婴幼儿用品的毒性生物学试验方法》等。
总之,婴幼儿A类标准是保障婴幼儿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套
标准,旨在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婴幼儿产品,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婴幼⼉⾷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4.9⾷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4.10脲酶活性表10中规定了⼤⾖产品的脲酶活性要求,应注意表中的脚注,在测定脲酶活性时,对于液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物质含量进⾏折算,以免取样量过少带来检测误差。
5.其他主要规定了标签和包装等⽅⾯的要求,共有7个条款。
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
该条款应注意:由于在GB13432《预包装特殊膳⾷⽤⾷品标签通则》中规定的营养素标⽰⽅法是每百克产品中某种营养素的含量,⽽本标准中的营养素含量是以能量形式标⽰的,因此,在执⾏GB13432的同时,还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
5.其他对于条款5.2.1-5.2.2说明了婴⼉配⽅⾷品的特殊要求,对于婴⼉这个特殊⼈群,配⽅⾷品的使⽤直接关系到婴⼉的健康和安全,使⽤不当可能会对婴⼉的健康造成伤害,因此上述条款很重要,是保障婴⼉安全的相关条款。
(⼆)、较⼤婴⼉和幼⼉配⽅⾷品(GB10767-2010)标准共包括5个章节1.范围2.规范性引⽤⽂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必需成分、可选择成分、其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物限量、⾷品添加剂和⾷品强化剂、脲酶活性)5.其他(标签、使⽤说明、包装)GB10767-2010部分条款说明1.范围适⽤于较⼤婴⼉和幼⼉配⽅⾷品。
3.术语和定义较⼤婴⼉:指6-12个⽉龄的⼈。
个⼈理解:该标准的适⽤范围和GB10767-2010的适⽤范围有交叉,建议适⽤在较⼤婴⼉时套⽤此标准。
4.3必需成分主要规定了产品在即⾷状态下的能量、蛋⽩质、脂肪、维⽣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和相关要求。
其中规定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专门为婴幼儿设计的营养食品,其营养成分和配方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婴儿在关键发育期能够获得充分的营养支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非常严格,旨在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首先,婴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选取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且需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监测。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同时,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确保生产出的婴儿配方食品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成分配比需科学合理。
根据婴儿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配方食品应当含有适宜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以满足婴儿全面发育所需。
同时,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的各种营养成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超出安全摄入量,以免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环境和条件也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关注的重点。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工艺安全可控。
同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到每一批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原料来源,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召回和处理。
最后,婴儿配方食品的包装和标识也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关注的内容之一。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能够保证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同时,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并进行选择。
总的来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旨在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婴儿配方食品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市场上的婴儿配方食品符合国家标准,为婴幼儿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保障。
解读食品标签相关标准GB7718-2011、GB28050-2011、GB13432-2013
增稠剂(黄原胶) √
B 2760-2011中表A.1黄原胶的使用规定图示
(配料表)
特例: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阿斯巴甜) ” 的标示 添加 “ 阿斯巴甜 ” 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GB2760要求。
(配料表)
如果《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对一个食品添加 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 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
GB7718-2011 基本内容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 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7718-2011 基本内容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 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 应当分别标注。
《幼儿食品安全》PPT课件
对家长的教育
01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 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孩子,确保 孩子的饮食安全。
02
指导家长合理搭配膳食
• 向家长介绍如何合理搭配食物,确保孩子获得均衡的营养,从而提高身
体素质。
03
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 提醒家长关注食品标签、购买合格食品、妥善保存食品等,增强家长对
重要性
• 幼儿食品安全对婴幼儿的健康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不良的食品安 全问题可能导致婴幼儿感染食源性疾病,出现营养不良、生长发育迟 缓等问题,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因此,保障幼儿食品安全是十 分重要的。
风险因素
食品污染
• 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 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如细菌、病毒、重金属 等,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
• 对从事幼儿食品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
安全意识。
提高食品加工技能
2
• 培训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食品加工方法, 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
•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包 括食品采购、储存、烹饪、分发等环节,确
案例四:食品过期事件
• 食品过期是指食品超过了保质期,其品质和营养价值都开始下降,对人体 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 食品过期事件通常是由于食品在储存或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 管或存放,导致食品过期。幼儿因身体尚未发育完全,对过期食品中的有害物 质敏感度较高,容易导致消化不良、腹泻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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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
• 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是指食品中添加的物质超过了国家 规定的限量标准,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在当今社会,婴儿配方食品作为婴幼儿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营养来源,受到人们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的相关标准。
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婴儿配方食品的市场需求逐渐增加,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应运而生。
国家标准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料选取: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选取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生产加工:规范了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强调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3.质量指标:明确了婴儿配方食品的质量指标,包括营养成分的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4.标签要求: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的包装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成分列表、生产日期等。
保障婴儿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制定,旨在保障婴儿的健康成长。
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婴儿获得充足的营养。
未来展望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将不断完善,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保障婴儿健康。
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场上的婴儿配方食品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的制定对于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确保食品安全,实现婴儿健康成长的目标。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婴幼儿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413.16—2010 Array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5413.16—2010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5413.16-1997《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叶酸(叶酸盐活性)测定》。
本标准与GB/T 5413.1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磷酸盐缓冲液作了调整;——增加了米粉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光密度法测定步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413-1985、GB/T 5413.16-1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原理利用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 casei)ATCC 7469对叶酸的特异性,在含有叶酸的样品中生长产生的酸度和形成的光密度来测定叶酸的含量。
4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二级水。
4.1 鸡胰腺:称取100 mg干燥的鸡胰腺,加20 mL蒸馏水,搅拌15 min,离心10 min(3000转/分钟),取上清液,临用前配制。
4.2 0.9 %生理盐水:称取9.0 g氯化钠溶解于1000 mL水中,分装于具塞试管中,每管10 mL,121℃灭菌15 min。
每周准备一次。
4.3 磷酸盐缓冲液4.3.1 磷酸盐缓冲液Ⅰ(0.05 mol/L):称取5.85 g磷酸二氢钾,1.22 g磷酸氢二钾,用1000 mL水溶解。
临用前按0.5 g/100 mL加入抗坏血酸。
4.3.2 磷酸盐缓冲液Ⅱ(用于谷物及谷物制品前处理):称取14.2 g磷酸氢二钠,用1000 mL水溶解。
婴儿食品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婴儿时期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婴幼儿的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规定,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婴儿食品安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食品原料和添加剂1. 原料要求(1)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
(2)原料来源应合法、安全,确保原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原料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农药、兽药残留,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
2. 添加剂要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出规定剂量。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包装1. 生产环境(1)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厂房、设施和设备。
(2)生产过程中,应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被污染。
2. 加工过程(1)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质量。
(2)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腐败。
(3)加工过程中,应控制加工温度、时间等因素,确保食品营养成分不被破坏。
3. 包装要求(1)食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防止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破损。
(3)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成分、营养标签等信息。
三、食品流通和销售1. 流通环节(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仓储、运输设施。
(2)食品在流通环节中,应保持新鲜、安全,防止变质、腐败。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销售环节(1)食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销售场所。
(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解读
❖ 按照食安法要求制定的实验室认证规则,要 求实验室只有在对某类食品作全项目检验方 可出结论性报告,由于种种原因本中心对婴 幼儿食品还不能做全项目检测,今后对婴幼 儿食品出结论性报告有一点困难。
•
•
❖ 从表中可以看出,微生物指标采样量最少10个独立 包装单位以上(5包检验、5包留样),可见今后抽 检婴幼儿配方粉的费用很高。
❖ (四)各项指标技术要求高项目多:
①必需成分3项 ②维生素指标13项 ③矿物质指标13项 ④可选择成分6项 ⑤其它指标3项 ⑥污染物限量3项 ⑦真菌毒素2项 ⑧微生物限量5项 ⑨脲酶活性指标1项 总共49项。
❖ 2.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 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 3.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 儿谷类辅助食品》
❖ 4.GB 10770-2010《食品安பைடு நூலகம்国家标准 婴幼 儿罐装辅助食品》
注:1.婴儿:指0-12月龄的人;2.较大婴儿:指6-
12月龄的人;3.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
❖ 要计算该婴儿配方粉的能量值就必须检验: ①碳水化合物含量 ②蛋白质含量 ③脂肪含量 ④水分含量 ⑤灰分含量 ⑥膳食纤维含量(检验此项目有一试剂非常 昂贵),因此,按照新标准检验费用很高。
•
❖ (三)微生物指标表示方式与国标接轨,由 于微生物指标受偶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判 断微生物指标是否合格按概率计算:
•
婴幼儿配方食品新标准的共同特点:
❖ (一)原料要求:
1.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2.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要求; 3.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4.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 5.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
婴幼儿主辅食品标准
婴幼儿主辅食品标准一、食品原料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原料应新鲜、优质,无污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主要原料应为适合婴幼儿食用的优质粮食、蔬菜、水果、蛋类、肉类等,其中应含有适量的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
二、营养成分婴幼儿主辅食品应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每一种食品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标明其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此外,食品中还应含有适量的膳食纤维、益生菌等有益健康的成分。
三、食品添加剂婴幼儿主辅食品中应尽量避免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人工色素、香料、防腐剂等。
如果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明。
四、加工工艺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加工工艺应尽可能保留食品原有的营养成分和口感。
加工过程中应避免过度加热、氧化等不良处理方式,以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五、食品安全婴幼儿主辅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所有生产环节都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无污染、无毒、无害。
此外,食品生产过程中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包装标识婴幼儿主辅食品的包装标识应清晰、易读,标注准确。
包装上应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此外,对于过敏原等信息也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明,以便家长正确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食品。
七、储藏条件婴幼儿主辅食品应按照储藏说明进行储存,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对于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冰箱中冷藏,并避免与其他有异味的食物混放。
对于开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完毕,避免长时间存放。
八、辅食添加婴幼儿辅食添加是保证其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年龄和生长发育情况,选择适合的婴幼儿主辅食品进行添加。
在添加辅食时,应注意适量、多样化,逐渐增加辅食的种类和数量,以保证孩子获得足够的营养素。
同时,家长还应注意观察孩子的反应和消化情况,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停止添加该种辅食,并咨询医生意见。
婴幼儿辅食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辅食食品安全标准
婴幼儿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营养成分:婴幼儿辅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营养标准,以确保提供足够的营养给婴幼儿。
例如,辅食中必须含有足够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等,以满足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2. 卫生质量:婴幼儿辅食必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卫生性。
例如,辅食的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成品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3. 感官要求:婴幼儿辅食的感官要求也较高,要求产品具有较好的色、香、味、形等感官特征,以提高婴幼儿的食欲和食用兴趣。
4. 安全性:婴幼儿辅食必须保证安全性,不得含有任何有害物质或添加剂,以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5. 标签和标识:婴幼儿辅食的标签和标识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明确标注产品的营养成分、使用方法、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家长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辅食。
总之,婴幼儿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非常严格,以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家长在选择婴幼儿辅食时应该注意产品的标签和标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和产品。
2024年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精彩课件
2024年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精彩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主要依据2024年最新发布的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围绕教材第十二章《食品安全基础》的第三节“婴幼儿食品安全”展开。
详细内容包括:婴幼儿食品的定义、分类及标准要求;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营养标签解读;微生物指标及预包装要求等。
二、教学目标1. 理解并掌握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2. 能够正确解读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标签,合理选择安全、营养的食品。
3. 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婴幼儿食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及微生物指标解读。
教学重点: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营养标签的解读及食品安全意识的培养。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课件、实物展示(婴幼儿食品样品)。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展示市场上常见的婴幼儿食品,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2. 知识讲解:a. 婴幼儿食品的定义、分类及标准要求。
b. 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c. 营养标签解读。
d. 微生物指标及预包装要求。
3. 例题讲解:以实际案例为例,讲解如何正确解读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标签。
4. 随堂练习: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市场上婴幼儿食品的标签信息,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六、板书设计1.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a. 定义与分类b. 标准要求c. 有害物质限量规定d. 营养标签解读e. 微生物指标及预包装要求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请分析市场上的一款婴幼儿食品,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给出理由。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本节课学生参与度较高,但部分学生在解读营养标签方面还存在困难,需要在课后加强练习。
2. 拓展延伸:鼓励学生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了解国内外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差异,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
重点和难点解析:1. 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2. 营养标签解读3. 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情景引入与随堂练习一、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1. 有害物质的种类:包括重金属(如铅、镉)、农药残留、污染物(如多氯联苯、二噁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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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五项原标准之间的关系:
GB10767-1997是婴幼儿食品通用标准, 涵盖了婴幼儿配方粉和补充谷类各类产品的 相关要求,适用范围较广。另四个为产品标 准,但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个婴儿配方乳 粉的产品既可适用于GB10767-1997,也 适用于GB10765或GB10766 -1997, 造成使用时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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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微生物限量
❖增加了阪崎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要求。 其中阪崎肠杆菌不得检出。
❖对于粉状和液态产品有不同的要求: ❖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9的
规定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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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 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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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附录A和B ❖附录A为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
需氨基酸含量值 ❖其中附录A中给出了11种氨基酸含量值,是
参照已发表的又代表性的中国人乳和/或蛋白 质含量的数据,并考虑一定的变异范围计算 得出的,推荐婴儿配方食品使用 ❖当参考附录A中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氨基 酸含量值来添加单体L型氨基酸时,所使用的 单体L型氨基酸来源应符合GB14880或附录 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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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11项婴幼儿食品整合为4项新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上涵盖了婴幼儿食品 的主流产品。
❖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婴幼儿 食品标准模式相符,在标准体系方面与国际 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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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
❖国际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及澳新等 国家和组织对婴幼儿食品均有相应的要 求,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汇总和比 较,同时和国内相关的标准和资料进行 对照、补充。
主要包括
❖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 磷比值、碘、氯、硒
❖与原国标相比,增加了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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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可选择性成分
❖新标准增加了可选择性成分相关内容,目的 是便于规范那些为提高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 价值在产品中选择添加的其他营养成分,本 节中有3个条款,并应注意一下几点
❖1)、表5中规定了6种成分的含量要求,包 括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 碳六烯酸
❖2)两个定义包括了液态和粉状两种状态产品, 其中液态产品是本次修订标准新增加的产品 形式,也许需要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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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标准的产品虽然可供0-12月龄的婴儿 使用,但本剧婴儿生产的营养需求,其能量 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的正常营养需 要,对于6月龄以上的婴儿应添加辅助食品, 标准中也明示了对婴儿健康的特殊要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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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脲酶活性
❖表10中规定了大豆产品的脲酶活性要求,应 注意表中的脚注,在测定脲酶活性时,对于 液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 算,以免取样量过少带来检测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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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主要规定了标签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共有7 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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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婴幼儿食品标准起草基本情况
(一)、整合
把原来的11个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整合为两 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整合GB10765-1997,GB107661997,GB10767-1997,GB107691997,GB10770-1997形成 GB10765-2010, GB10767-2010 和 GB10769-2010三项新标准。
❖2008年8月经整合形成的5项标准征求意见 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起草工作组根 据汇总的反馈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形 成标准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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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标准起草组按照乳品质量安全 标准专家组的要求,继续开展将国家标 准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应工作。
❖2009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 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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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 物质,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随着科学研究的进步,婴儿配方食品中可能 还会添加其他成分,如果在本标准中没有规 定,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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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污染物限量
❖表7中规定了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指标包括: 铅、硝酸盐、亚硝酸盐
❖表中给出了各项营养素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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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生素
❖标准中表3规定了13种维生素的含量和检测 方法,与原国标相比,无增加,主要包括: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 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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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物质 ❖表4规定了12种矿物质的含量和检测方法,
4项标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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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起草的背景和原则 ❖二、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三、新标准的条款说明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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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原则
❖1.起草背景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11项婴
幼儿食品国家标准整合修订项目计划,开始 启动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许振昊
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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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了以下四个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 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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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应注意:
❖由于在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签通则》中规定的营养素标示方法是每百 克产品中某种营养素的含量,而本标准中的 营养素含量是以能量形式标示的,因此,在 执行GB13432的同时,还应增加“100千 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010年标准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 评委员会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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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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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起草的基本原则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在11项原国家标 准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国际、国外和国内相 关法规与标准,修订整合形成的。
❖起草组以科学为基础,结合实际国情,跟踪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婴幼儿食品标准进 展,并充分参考新修订的国际标准,体现了 国际标准的最新动态。
❖说明
❖1).表7中规定的限量要求是针对粉状产品, 如果是液态产品应按稀释倍数进行折算。
❖2).亚硝酸盐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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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真菌毒素限量
❖表8中规定了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 B1的限量。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应要求黄曲霉毒素M1 限量
❖对于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应要求黄曲霉毒素B1 限量
2010的适用范围有交叉,建议在使用时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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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婴儿配方食品
❖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 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 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 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 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个人认为:碰到与GB10767-2010的适用 范围有交叉时,从产品定义上来理解一般用 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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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 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 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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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对于条款5.2.1-5.2.2说明了婴儿配方食品 的特殊要求,对于婴儿这个特殊人群,配方 食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婴儿的健康和安全, 使用不当可能会对婴儿的健康造成伤害,因 此上述条款很重要,是保障婴儿安全的相关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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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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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给出了6种单体氨基酸规定及添加时应 符合的相关要求。
❖新标准中虽然增加了附录B等相关单体氨基酸 内容,但并非鼓励单纯使用单体氨基酸复配 婴儿配方食品。
❖附录B的使用应该是在用纯乳基或纯豆基作为 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来源时,仍有少数氨 基酸不能满足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氨基酸含量 的情况下。
❖标准共包括5个章节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必需成 分、可选择成分、其他指标、污染物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 食品强化剂、脲酶活性)
❖5.其他(标签、使用说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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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767-2010部分条款说明
❖1.范围 ❖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术语和定义 ❖较大婴儿:指6-12个月龄的人。 ❖个人理解: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和GB1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