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武术与少林戒约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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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武术与少林戒约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与完善少林寺诞生于1500多年前的北魏时期,与其同时诞生的还有少林武术与少林戒约,他们也随着少林寺的兴衰繁荣而不断的成长。
一、达摩时期的戒约
达摩全名菩提达摩,南天竺香至王第三子,佛教禅宗第二十八世祖,梁大通元年(527年)从水路先到广州,后入魏嵩山少林寺(《中华武术辞典》194页)。
专传“大乘派”佛教,主张坐禅入“道”,他身体力行。
据《景德传灯录》(卷三)说:达摩“寓止于嵩山少林寺,面壁而坐,终日默然,人莫之测”。
使众徒效仿之,其修行的根本法则是:参禅打坐,闭目敛心,抛却邪念,专意悟道。
从而达到由静入定,由定入慧的目的。
为确保入慧的速达,兼施严格的“大乘”五戒律,即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佛教持诵必要》44页)。
入“道”首在“五戒”能持否。
在当时这些佛道教法戒似乎与少林戒约没有什么联系,但随着原古武术雏形的形成,戒约也以零散的形式开始出现。
像“谦让为本,其意至善”、“禁暴丰财、孝悌仁义”等。
由于中国武术的起源早于少林拳术约两三千年,在这之间战争频繁,军队里为适应作战逐步提高了格斗实战技术,使武术得到了一定发展,这时民间流传的习武戒约也有所增加。
“尊师重道,抑强助弱,济困扶危”,“仅对恃力称凶,惹事生非或助桀为虐”,“艺勿尽传,留下—手”等,这为后来的少林戒约雏形奠定了基础。
无谷等人在《少林寺资料集》中谈到,少林拳法也是在军事实战与民间精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因而可以推断,在达摩时期少林武术只是一个雏形,其戒约吸收了民间武术戒约的只言片语,又引用了佛道教戒约的内容,从总体上看还较为零散、模糊,在史料中尚未查到有关具体内容的条款。
二、觉远上人时期的戒约
觉远和尚为金末元初严州(今浙江建德)人,是继福裕禅师之后,颇有声望的高僧。
在名扬少林武术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迨觉远以将达摩禅师罗汉十八手,增为七十二手,至秋月禅师乃融会旧时宗法”吴图南《国术概论》42页。
不仅如此,他还吸收了达摩及达摩以后历代住持所立的戒规、要约等,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十条戒约,有效促进了明代少林武术的中兴,正如“四百馀僧,各习武,武艺俱绝”(王士性《嵩山游记》)之情景。
当时所立的十戒约具体内容如下:
1、习此术者,以强体魄为要旨,宜朝夕从事,不可随意作辍。
2、宜深体佛门悲悯之怀,从于技术精娴,抵可备以自卫,切戒逞血气之私,有好勇斗狠之举,犯者与违反清规同罪。
3、平日对待师长,宜敬谨将事,勿得有违抗傲慢之行为。
4、对待齐辈,须和顺温良,诚信毋欺,不得持强凌弱,任意妄为。
5、手挈锡游行之时,如与俗家相遇,宜以忍辱救世为主旨,不可轻显技术。
6、凡属少林师法,不可逞愤相较,但偶尔遭遇,未知来历,须先以左手作掌,上与眉齐。
如系同派,须以右掌照式答之,则彼此相知,当互为援助,以亦同道之谊。
7、饮酒食肉,为佛门之大戒,宜敬谨遵守,不可违犯,善以酒能夺志,肉可昏神也。
8、女色男风,犯之必遭天谴,亦为佛门所难容,凡吾禅宗弟子,宜乘为炯戒勿忽。
9、凡俗家子弟,不可轻以技术相援,以免贻害于世,违佛之本旨。
如深之其人性情纯良,而又无强悍暴犯之行习者,始可一传衣钵。
但饮酒淫欲之戒,须使其人誓为谨守,勿得以一时之兴会,而遽信其毕生,此吾宗之第一要义,幸勿轻视之也。
10、戒恃强争胜之心,及贪得自夸之习,世之以此自丧其身,而兼流毒于人者。
不知凡几,盖以技术之于人,其关系至于紧要,或炫技于—时,或务得于富室,因之生意外之波澜,为禅门之败类,贻羞当世,取祸俄倾,是岂先师创立此之意也乎。
凡在后学,宜切记之。
这十条戒约,几百年来凡少林嫡派弟子,无不奉为如金科玉律,遵照执行。
三、灾劫后期的戒约
少林寺在建后的一千多年间几经兴度,历尽沧桑,三次被焚烧。
最大的一次灾劫是1928年,这一年军阀混战,少林僧徒站在军阀樊钟秀—边,而遭到石友三纵火焚烧,大火延烧了四十五个夜与昼,使许多建筑和文物毁于一旦,无奈,少林寺众僧流散四方,有的云游各地,有的隐落民间,从此少林武术在民间广为流传,其戒约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在浙江沿海一带曾有一位叫张一全的少林派拳师,依据少林十戒约内容和自己授徒的体会,重新增订了十条戒约。
具体内容如下:
1、肆省少林寺技击术者,必须恢复中国为志意,朝夕勤修,无或稍懈。
2、每日晨兴,必须至明祖前行礼叩祷,而后练习技术,至晚归寝时,亦如之,不得间断。
3、少林技术之马步,如演习时以退后三步,再前进三步,各为蹈中宫,永不忘祖国之意。
4、凡属少林宗派,宜至诚亲爱,如兄弟手足之互相救助,互相砥砺,违者即以反教论罚之。
5、凡少林派之演习拳武时,宜先举手作礼。
惟与他家异同,他家则左掌而右拳,拱手齐眉,吾宗则两手作虎爪式,以手背相靠,平与胸齐,仅背胡族,心在中国。
6、如在游行时,遇有必相较量者,先举手作上式之礼。
同派必相与和好,若系外家既不如此,则相机而动,量其技术之深浅,以作身躯之防护,非到万不得已时,不可轻击其要害。
7、传授门徒,宜慎重选择,如确是朴厚忠义士始可以相传。
惟自己平生之得力专门手法,非法相习久而相知深者,不可轻于相授。
至吾宗之主旨,更宜择人而语,切勿忽视。
8、恢复河山之志,为吾宗之第一目的,倘一息尚存,此志不容稍懈。
倘不知此者,谓之少林外家。
9、济危扶穷,忍辱度世。
吾宗既皈依佛门,自当仍以慈悲为主,不可有逞强凌弱之举。
10、尊师重道,敬长有爱,除贪祛妄,戒淫忌狠。
有于此而不谨为遵守者,当与众共罚之。
这十条戒约继承了觉远上人时期的主要内容,而又有所发展,时代内容更加充实。
四、新时期的戒约
随着少林武术在民间的广为流传,各地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少林宗法,有的已传几十代或几百代,与民间武术交流融合中发展,其戒约无不苟同。
少林武术发展到今天,其戒约已与其它门派或同一门派的戒约亦无明显界线。
像佟忠义的《武士须知》中以“有恒心,守法律,尚谋略,勿骄矜,守信义”为戒律。
《青萍剑·剑箴》中五戒约,一戒自矜,二戒务名,三戒好与人争胜,四戒好杀,五戒目空一世。
六合门拳谱中以“谦恭如美”为武德,包括处事之道,习武须知,人情戒事等。
上述各项中又有数十条,内容甚详,但大同小异,可归结为“十戒律”,具体内容如下:
一戒立志不坚,徒染虚名。
二戒狂妄自大,轻浮胡夸。
三戒门户之见,唯我独尊。
四戒心胸狭窄,难纳忠言。
五戒恃艺仗势,斗狠逞强。
六戒贪图烟酒,嫖赌偷盗。
七戒谋财攫利,栽脏陷害。
八戒虽怀武技,见危不助。
九戒虚担师名,误人子弟。
十戒不敬师道,不讲情理。
以此为鉴为尺,绳人量物。
尽管上述各时期戒约有所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净化习武者的头脑,纯洁思想,开阔胸襟,端正作风,光明磊落,为名扬少林武术奠定基础。
武校
武术学校
少林武校
少林寺武校
少林寺武术学校
罗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