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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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务公开工作制度

(年月日届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草案)

为贯彻实施本市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企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促进本企业逐步实现企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职工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企务公开的内容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除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技术机密的问题外,都要实行公开。

必须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及生产经营状况公开。

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2、企业盈亏情况和企业财务报告;

3、企业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二)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公开。

1、企业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选聘和任用情况;

2、企业薪酬和奖惩制度执行情况;

3、职工的招聘、晋升、解聘、专业职称评聘情况。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

1、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和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金缴纳情况;

2、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3、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农民工权益保护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及履行情况;

4、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和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5、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执行情况;

6、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类规章制度。

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开:

(一)单位公共基金使用方案;

(二)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三)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情况;

(四)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分配方案;

(七)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用和公费出国情况;

(八)企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的事项事前不宜公开的,事后应及时予以公开。

二、企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每年四月为“企务公开月”,以此作为企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载体。

企业企务公开形式:由各企业参照本制度制订本企业实施办法,或对本制度进行会签确认。在实施企务公开的初期阶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公开或全部公开,但采取部分公开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理由。可采用内部局域网、企业刊物、公告栏、通报会、企业文件、逐级会议传达等多种形式实行企务公开。

三、企务公开工作程序

每年的“企务公开月”,作为企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载体,应在企业的广泛参与和职工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主要应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一)公开阶段。企业应按照本楼宇企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实行企务公开。

(二)检查阶段。自查企务公开执行情况,如实填写《企业公开事项一览表》,交工会。

(三)改进阶段。工会对《楼企公开事项汇总表》进行分析,查找企务公开需完善改进的事项。对涉及企业个性的需改进的公开事项,由工会与企业管理方协商解决;对确实需要及时公开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如表决通过,各企业应当无条件实行公开。

(四)征求意见阶段。每年“企务公开月”结束后,应及时听取职工对开展“企务公开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职工代表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四、“企务公开月”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行政是实行企务公开的主体,企业工会是“企务公开月”的推进者,企务公开工作小组是“企务公开月”的工作机构,会同工会负责每年“企务公开月”的组织工作。

五、解释权、修改权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届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工会,修改权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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