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实习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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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习医师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来院实习人员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来院实习条件:

(一)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二)文化素质: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适应能力强。

二、接收方法:

每年七月份实习人员统一来院,由队长持学校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医务科报到,办理入院实习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提前报告我院医务科。

三、实习费用

1、实习费分为公派和自主联系两个标准。医学院统一指派实习生免除实习费;其他自主联系的实习生,实习费为150元/月。

2、如有特殊情况需减免实习费用,经医务科上报,分管院长、院长书面批示后办理减免手续。

3、未按时交费或无故逾期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13年7月1日

(一)、住宿管理:

1、由医院医务科统一安排实习人员住宿。

2、医院只解决滨州医学院派驻我院的实习人员的住宿问题,自主联系的实习医师不负责解决,入院前需自行妥善安排好住宿,以免耽误工作。

3、对于需要脱产考研、长期请假、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不予接收实习。

(二)、教学管理:

1、院级管理:

(1)实习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医务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擅自安排人员来科内实习,一经查实立即清退,扣除科室主任当月奖金及职务补贴。

(4)实习医师入院后,医务科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安排转科计划,开具转科单派往各科,无转科单者各科室不得接收。实习生严格遵守转科计划,不能随意更改调换,换科前必须到医务科开具转科单,违反者立刻停止实习、退回原派单位,并不予以办理实习手续。

(5)实习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单独进行诊疗操作、单独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不得开具处方、检查单及诊断证明。实习医师进行实验或诊疗操作需使用贵重仪器时,必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

(7)实习医师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等资料和标本,如需借阅,按科室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宁津县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宣传与业务联系。违反者,医院追究其全部责任。

(8)实习医师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于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劳动纪律差的实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清退等处理。

(9)医务科定期召开实习医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倾听他们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2、科室管理:

(1)各科室实习医师工作由科主任负责,可委托副主任管理。科室拟定教学计划,指派有经验、负责任的医师带教,并对实习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实习医师的带教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并对实习人员在本科室实习期间的工作负责。负责教学工作的人员名单应须上报医务科。

(2)实习医师进入科室后,由各科分管教学的主任进行岗前培训,或安排一定时间见习,熟悉我院各项医疗制度和要求。

(3)科主任具体负责实习医师的排班、考勤、实习鉴定、专人带教等具体事宜。对于不按照轮转计划轮转、擅自脱岗或无故旷工人员科室应及时通知医务科。

(4)各临床带教科室,应增强带教意识,保证教学质量,每周一次教学查房,院内组织每周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或病例讨论。

(5)每组实习医师出科时,科室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学习态度、学习质量、组织纪律性等,并记入其实习鉴定手册中,考核结果要及时记录进教学档案。

(6)科室应及时将实习医师在本科各专业的轮转、学习、培训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完善教学档案。医务科负责定期检查,随时改进教学工作。

(7)实习医师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

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出书面检查。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实习资格。调查处理完毕,退回原学校。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如因实习医师本人责任造成的医疗纠纷,需给予患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所需费用按医院规定应由实习医师本人承担部分经济损失。

(三)、请假管理

1、实习医师平时考勤由实习科室负责,病假以病假证明为据,一般不准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备案后方可离院。实习医师的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事假1天由科室批准,3天以内向医务科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5天以上经医院同意后报所在学校批准。

2、医院不允许任何以考研为理由的请假、脱产,否则立刻停止实习并通知学校,实习手册不予鉴定、盖章。考研结束后亦不接受任何个人联系的短期实习申请。

如有确实需要脱产考研的实习生,请在学校直接办理。

3、实习医师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2次及以上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立即终止实习并通知学校,不予签署实习鉴定手册。

(四)离院管理

1、实习结束离院前必须办好一切有关手续,凡在实习期间损坏公共财物一律按相应价格进行赔偿,办完手续后经医务科同意准予离院。

2、实习学生出科前,应当及时请带教老师填写实习鉴定手册,离院前由

医务科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返还本人。轮转出科后,实习鉴定手册一般不予补签。

3、对于模仿带教老师笔迹自行签署实习鉴定手册的,医务科最后一律不予盖章。

4、实习医师必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任何科室不能擅自延长实习期限。

5、实习医师办理离院手续时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离院的实习医师,医务科一律不补签实习鉴定手册。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为表彰临床带教成绩突出的科室、个人以及在实习中成绩突出的实习医师,每年度医院组织“双评”活动,院带教老师评选优秀实习医师(评选结果写入鉴定)、实习医师评选先进带教科室和优秀带教老师,也可评选最差带教科室和带教老师。

(二)、各科教学工作列为月考核项目,是年终评选先进科室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且与科室和个人经济挂钩,凡被评为最差教学科室和个人者,不能被评为先进科室或个人。

(三)、医务科经常下科室检查实习医师在岗在位情况、科室教学管理情况。发现实习人员违纪按规定处理;发现科室管理不善,按考核标准扣罚。

请各科室配合医务科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管理条例。

二0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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