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进政府与社
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18
•【字号】余府办字〔2015〕38号
•【施行日期】2015.05.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
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胡高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浩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冬春市发改委主任
黄小基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夏文成市审计局局长
黄华磊市环保局局长
鄢剑华市国资委主任
刘清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何国新市行管委主任
萧飞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青春市金融办主任
刘颖豪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胡军分宜县政府县长
聂志新渝水区政府区长
周俊华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徐冬春兼办公室主任,苏威敏、肖劲鸿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7•【字号】余府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余府办发〔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三个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同时将“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徐鸿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文华副市长肖秋根市政府秘书长成员:许春忠市政府副秘书长龚伟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文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XXX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蔡青云市委编办主任钟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力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晓明市教育局局长曹卫红市民政局局长邓文忠市司法局局长敖小忠市财政局局长曾先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颖豪市商务局局长简桂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邱新林市国资委主任陈先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温林市医保局局长胡春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勇新余军分区保障处处长舒永忠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分宜县政府县长邹家洪渝水区政府区长章丽萍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简桂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徐鸿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陈文华副市长成员:龚伟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文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XXX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蔡青云市委编办主任钟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傅强市科技局局长谢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卫红市民政局局长邓文忠市司法局局长敖小忠市财政局局长曾先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彤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简桂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彭水萍市审计局局长邱新林市国资委主任陈先明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闵小姚市税务局局长温林市医保局局长张小兵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舒永忠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分宜县政府县长邹家洪渝水区政府区长章丽萍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简桂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5]79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9
【实施日期】201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董晓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林愚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简志刚市信访局局长
1 / 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5]55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4【实施日期】2015.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高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傅水珠担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迎春、邓浩,市政府办副主任彭九根,市编委办主任马小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萧飞云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马小红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委办副调研员胡小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9
•【字号】余府办字[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
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8月1日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何萍高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刘新政市政府秘书长
简华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
晏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姚成弘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为初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永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小红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剑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成效市建设局副局长
胡金娥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涂群市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华生兼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2014)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
分工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余府字[2014]33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30
【实施日期】2014.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余府字〔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喻国杰: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协调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市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协管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市长抓政府法制、信访、档案、地方志、应急管理、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处理审计、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的审核、市政府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张晓明: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文稿的把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审核,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和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全面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章一帆: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教育、科学技术(地震)、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医药、地方志、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分管秘书五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王春勇: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维稳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中级法院。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余府发〔2017〕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余府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和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2项(详见附件1—5)。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行实施;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要迅速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权力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服务窗口办理。
确保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承接的事项“接住”“管好”。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3项)2.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21项)3.整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项)4.新增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6项)5.调整权种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项)新余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2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3项)序号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衔接意见1市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取消2市住建委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第662号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取消3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港务费征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江西省港口费收规则》(赣价工字〔1993〕14号)取消4船舶登记费征收(取消船舶登记费中的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行政征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取消5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征收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关于清理规范公路运输证照收费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取消6市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一内部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取消7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权限内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处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取消8对广告经营资格的监管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国家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取消9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1出库陈粮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者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3市环保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赣府厅发〔2012〕26号)取消附件2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21项)序号原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衔接意见备注1省发改委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余府办字[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主任、顾问)作如下调整:市长李安泽任新钢公司第三期技改协调服务指挥部总指挥、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三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十大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民生工程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远东纺织有限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顾问、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江西太阳能职业技术学院筹备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仙女湖仙人台观音菩萨道场暨佛教文化园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领导小组组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发文。
二○○八年六月五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余府发〔2016〕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市长负责制。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
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市监察局局长出席会议。
第五条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根据议题内容和决策事项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三)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五)讨论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六)讨论决定市政府职能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七)讨论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和支出事项;(八)讨论决定经营性土地出让事项;(九)讨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十)听取市政府职能部门(单位)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十一)听取上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十二)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10]12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余府办发〔2010〕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新余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㈠预算管理;㈡采购管理;㈢结算管理;㈣资产管理;㈤票据管理;㈥财务机构和财务监督等其他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㈠行政事业性收费;㈡罚款和罚没收入;㈢资产处置收入;㈣上级补助收入;㈤附属单位上缴收入;㈥捐赠;㈦其他应当列入收入预算的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应当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不得另设账户和“小金库”。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余府办字[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落实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新余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新华副市长副组长:黄小基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刘文庆新余银监分局局长刘武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刘晓燕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姚中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简志刚市维稳办副主任谢瑞华市信访局副局长欧阳浩市中级法院调研员李仲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漆辉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熊焰市工信委副主任蔡小莲市监察局副局长胡安娜市财政局总会计师余接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根生市统计局副局长卢永宁市住建委副主任肖阳市商务局副局长钟自根市农业局副局长杨金星市林业局副局长辛荷根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成莲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副行长XXX新新余银监分局副局长彭恒智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余银监分局,刘文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全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域名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任务(一)规范域名结构。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结构的英文域名,□□□为本地区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其结构应为“○○○.□□□”,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要逐步注销。
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网站栏目和内容页的网址原则上使用“www.□□□/.../...”、“○○○.□□□/.../...”形式。
(二)严格审核管理。
市级政府部门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市级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央企对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03
•【字号】余府办字[2012]81号
•【施行日期】2012.08.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央企对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央企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刘捷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丛文景市委副书记
贺为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喻国杰市政府秘书长
陈跃敏市委副秘书长
敖新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小基市发改委主任
钱传宇市工信委主任
钟兆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瑞新市商务局局长
鄢剑华市国资委主任
简桃生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刘清明市工商局局长
何志勇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饶程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琼分宜县政府县长
徐文泊渝水区政府区长
张晓明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计平孔目江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鄢剑华兼办公室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1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4〕24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各项任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1项)。
1.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等事项。
(市编委办牵头负责,按照省进度跟进)2.全面清理精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市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发布并实施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2015年3月完成)5.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负责,2015年3月完成)6.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出台实行“宽进严管”的具体措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5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高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傅水珠担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迎春、邓浩,市政府办副主任彭九根,市编委办主任马小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萧飞云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委办主任马小红担任,副组长由市编委办副调研员胡小明担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等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
导小组等3个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8]130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7
【实施日期】2008.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等3个机构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30号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总体规划修编及江西二化生活区搬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江西二化生活区搬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新余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等3个机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新余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安泽市长
副组长:宋迪维副市长成员:
汤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永宁市规划局局长
张健市发改委主任
任光明市经贸委主任
胡建华市教育局局长
夏侯群市科技局局长
刘祖市公安局副局长艾振华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嵩市财政局局长
梁春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国建市建设局局长
简少华市交通局局长
冯细珠市农业局局长
黎兵根市林业局局长
林愚市水利局局长
万新安市文化局局长。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5]79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9
【实施日期】201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余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董晓健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林愚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简志刚市信访局局长
1 / 1。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63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余府办字〔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余府发〔2013〕18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余府发〔2010〕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通知如下:一、严把议题申报关。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需要讨论决定的全市性重大事项;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县(区)政府、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等。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后续实施中如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报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提出初审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把关,市政府秘书长、对口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签,报经市长审批同意。
二、严把文稿质量关。
议题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议题文稿质量,内容须符合政策法规、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对文稿质量严格把关,对格式不规范、质量不高的来文,应退文处理。
三、严把征求意见关。
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议题,正式申报前,由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安排征求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须结合自身职能,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本单位的内容认真研究,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安排适当延长时间)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格式见附件1);没有意见的,也须书面反馈。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1•【字号】余府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李虹: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负责信访、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驻外机构。
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协调处理审计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江西日报社新余分社。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的审核、市政府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计平: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拟办公文的把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和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外事工作。
分管秘书科、综合科、调研科、信息科、督查科、机关党委。
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黄道阳: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公安、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保密、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武警新余支队的联系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负责办公室法治建设工作。
协助分管秘书四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段鹏:负责机关事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邓浩:协助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邀请外国人来华、对外交流、友好城市建设等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政府专项工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余府办字〔2015〕30号
•【施行日期】2015.04.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5〕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工作。
(二)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三)组织和指导改革实施、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胡高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浩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国梁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涂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献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敖新春市编委办主任
徐冬春市发改委主任
黄小基市财政局局长
邹小云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琪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赖新云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徐国梁兼任办公室主任,邹小云、胡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
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11]108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调整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
现通知如下:常务副市长胡高平任新余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新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新余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新余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应用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核实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虎踞大道新纺段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人才公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清宜公路货运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领
导小组组长、杭南长客运专线(新余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人力资源引进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新余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新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新余市劳动城市信用社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新余市组建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长。
副市长廖晓凌任新余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劳动路立交桥西南角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新余市迎宾馆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胜利北路东西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