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开发周期标准工期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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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开发周期标准工期作业指引

编制:运营管理中心工程部日期:2018年6月

审核:日期:2018年6月

批准:日期:2018年6月

版本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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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各地区公司进行合理的进度计划排期提供参考,并规范集团各地区公司开发项目进度计划排期。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快速开发、现金流、复制型、刚需型居住类项目,带有一层地下室且基坑深度小于5

米的情况。对非快速开发现金流性的项目,超高层、深基坑(基坑深度大于5 米)以及复杂地质条件等存在对工期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项目,其工期需要在项目战略规划报告会上进行审核。

2.2创新型非现金流项目,商办、酒店类项目参考此运营标准工期。

3.术语及定义

3.1.开工:指开始桩基/围护工程施工(若无桩基,则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为项目开工的标志事件。

3.2.日历工期:从开工至竣工备案的绝对日历天数所对应的日历天数。

3.3.华东、华中区域:目前的地区公司中上海、杭州、宁波、温州、苏南、南京、苏中、苏北、武汉、

成渝战区的工期标准。

3.4.华南区域:目前的地区公司中广深、海南、昆明、南宁、长沙、贵阳、海西区域的工期标准。

3.5.华北区域:目前的地区公司中京津、青岛、郑州、西安战区、唐山湾、泰安公司区域的工期标准。

3.6.东北区域:目前的地区公司中沈阳、营口区域的工期标准。

3.7.期:通常以相同开工和竣工为一期;

3.8.标段:通常以一个总包承合同为一标段;

3.9.批次:通常同一标段内,根据小节奏地开发时间,再次划分工程范围的为批次。

3.10.土地获取(拿地):标志为取得土地中标通知书。若是合作项目,以签订正式框架协议

为土地获取(拿地)时间。

3.11.方案设计批复:以取得政府部门出具的方案设计批复文件为完成点。

3.12.销售样板区开工:样板区开始桩基/围护工程施工(若无桩基,则以开始基础土方开挖)。

3.13.主体达到预售条件(首批销售单体):以首期首批销售单体主体施工达到当地预售条件为完成点。

3.1

4.销售开盘(首批销售单体):完成标准符合条件,开盘前样板工程(包括售楼处、样板房、样板景观

区、会所等)必须完工开放,保证蓄客期。

3.15.工程工期组成:桩基工程、单体结构出±0、主体结构施工(含二次结构砌筑)、外立面施工及落架、室

外配套+景观+精装修、验收备案等组成。

4.职责与权限

4.1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运营部主编前期开盘运营标准工期;

4.2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运营部主编工程标准工期;

生效日期:2018年7月4.3运营管理中心工程部、运营管理中心节点考核工期参考此标准工期作为依据;

4.4战区/独立项目公司在编制项目计划时,以此标准工期作为依据,达到项目满足集团运营目标要求;

4.5其他职责流程与《项目开发计划管理流程》相同。

5.项目运营主要开发周期标准工期

5.1.前期开盘运营标准工期说明:

5.1.1按照公司六先六快制度执行(说明如下图)

生效日期:2018年7月

5.1.3示范区在40天内完成,按项目具体要求确定实施。

5.1.4前期开盘运营工期考虑原则是加速,最快满足销售开盘的要求。

5.2.工程工期特别说明:

5.2.1工程竣工交付标准工期已考虑流水施工时间、冬期施工、雨季高温、春节等影响。

5.2.2各战区标准工期如下图

5.2.3标准工期说明

(1)、本标准工期适用中南置地住宅项目,模型为:一层地下室、预制桩、框架剪力墙结构、平屋面。

(2)、本标准工期列出了别墅(3F),多层(6F),高层(11F、18F、33F)五种业态工期标准。(3)、本标准工期业态分为四种:别墅(3F),多层(6F及以下),小高层(7-18F),高层(19- 33F),在此基础上结构每减少1层,工期扣减10天。

(4)、本标准工期中精装是指以精装报建及精装备案的项目,若是毛坯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之后再进行户内精装修施工的,按照对应的精装修工期增加工期3 个月;若精装修标准大于3000元/平方的,再增加工期2个月。

(6)、春节因素:每跨1个春节,工期增加20天。

(7)、天气气候因素:冬期施工,每经历1个完整年度,东北区域工期增加80天,华北区域工期增加40天。

雨期施工,每经历1个完整年度,华南区域工期增加20天,华中,华东区域工期增加10天。(8)、雾霾因素:每经历1个完整年度,华北区域增加工期20天,其他区域不增加。

6.实施

6.1. 本标准工期可作为各战区编排里程碑、主项计划时参考工期。若为快速开

发型项目,下属项目部编排工期时超过该指引标准工期,则需附上特别说明。

7.附件

7.1. 附件一:中南置地标准工期

8.附则

8.1本制度由运营管理中心工程部门负责解释,自总裁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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