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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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鄂办文[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1〕1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3月31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回归创业工作的意见推进回归创业,以创业促发展、促富民、促富县,是推动全民创业,拓展农民增收路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回归创业工作,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三化同步”和“两增同步”,推动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推进回归创业作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动回归创业工程是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招商引资。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鄂发〔2008〕12号),抓住沿海产业转移的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回归创业工程有效发展。

在创业场地、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回归创业企业发展。

(一)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创业。

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归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

(二)明确创业的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

按照突破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要求,鼓励支持回归创业者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鄂政发[2015]4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6【实施日期】2015.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一)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

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智力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

取消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限制门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8]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1.31【实施日期】2018.01.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31日湖北省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在全省范围推广落实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省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2018年2月底前,制定完成13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主要任务(一)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主要内容: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二)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主要内容: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委。

推广范围:各市(州)、县(市、区)。

(三)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鄂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14]12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8日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进一步增强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全面实现《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推进扶贫开发重点领域改革加大统筹协调改革力度,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使扶贫资源配置更加科学、更有效率。

(一)改革扶贫考核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到县。

改进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非重点县分类考核。

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点县考核主要指标,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其他重点县降低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权重,引导重点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非重点县考核重要指标,使党政领导干部用更多精力抓扶贫开发。

各地要把扶贫开发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乡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9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9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重点任务(一)依托精准扶贫战略推进返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精神,扶持生产和就业创业发展,到2018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围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特色生态旅游业、农村旅游服务、“互联网+扶贫”等产业开展创业。

利用互联网、电商公司的信息平台,出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的支持政策。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实施方案》和“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视频调度会”精神,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推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推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方案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农民工外出务工造成较大冲击,也给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增收带来较大困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视频调度会”精神,推进全省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拓宽就业途径(一)发动龙头企业吸纳一批。

以全省农业系统“千名干部联千企”活动为抓手,省级对口联系服务62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市(州)级对口联系服务803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县级对口联系服务2774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各地要帮助龙头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后尽快达产,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潜力,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

(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一批。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众多,成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力量。

各地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尽可能多吸纳农民工就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三乡工程”,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到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的目标,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创业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每年择优认定5个左右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并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支持和引导50家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业服务。

在全市设立100个“创业之家”,就近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智力支持、能力提升和资源对接等创业辅导服务。

鼓励返乡人员参与智慧休闲农业园区建设,继续在黄陂区推进互联网乡游小镇建设,在蔡甸区推进互联网商旅小镇建设,重点打造300家特色农家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鄂政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新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坚持开放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公平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多方共同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将财政、信贷等相关优惠政策及就业创业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延伸。

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经济企业产品和服务。

健全与新经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制度规定。

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优化政策机制扶持创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17•【字号】鄂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推动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创新重点领域(一)着力建设“三区三园一体”。

将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田园综合体(简称“三区三园一体”)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园、农产品电商示范园、“农字号”产城融合示范镇。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三区三园一体”,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着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发展生态、循环、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分拣、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提质增效增收。

(二)积极拓展农业多功能和新业态。

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全域旅游、特色小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根据返乡下乡人员特长,结合当地的农业、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资源和条件,支持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庄等,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6•【字号】鄂政发[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鄂政发〔2001〕40号2001年7月26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必须紧紧抓住当前内资外资积极投向一些产业的难得机遇,认真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开发精品名牌特色产品,使我省农产品能够顺利走向国内外市场,变产品优势为经济优势,变潜力优势为竞争优势,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出口创汇额。

为了依靠政策,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1、发展外向型农业的主攻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特别是引企业、引老板,与本地的资源、基地、企业进行嫁接组合,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发精品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种子农业、加工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绿色无公害农业,以及花卉盆景、观赏鱼类等出口创汇农业。

适应国外市场需要,还要重视引进良种,包括种子、种苗、种畜。

外向型农业在统计口径上按统一规定办理,在具体工作上从一切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出发,进行广义操作。

要内商外商一起引,国有、集体、混合经济以及个体私营经济一起引,以加快本地经济发展。

2、招商引资的重要环节是鼓励中介单位和中介人牵线搭桥。

对外资有贡献者给予奖励,可以奖励实际引资额度的3‰。

奖励资金谁受益谁支付,由受益单位在资金到位后一次付清。

引进独资企业的中介奖,由项目纳税级次的同级财政按标准颁发。

3、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要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事程序。

在招商引资工作量较大的市县,推行一站式审批。

严格依法收取有关费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推行一家收取,分头结算,坚决杜绝多头多家乱伸手、乱收费的行为。

12.24申论--公务员考试

12.24申论--公务员考试

农村孩子考上大学常被视为“跳出农门”, 如今,不少农家子弟大学生毕业后又回归桑梓, 成为“新农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野 猪养殖项目,涌起创业的激情。再三考虑后,他 辞职回乡创业,办起了野猪养殖场。回乡当“猪 倌”的想法让他的亲朋好友很不理解,他凭着自 己的努力,慢慢把养猪场的工作带入正轨。目前 野猪养殖投入的资金已经全部回收了,一年下来 的纯收入约十几万元,未来他将逐步扩大养殖规 模,拓展销售渠道,创出自己的品牌。

• “博士下基层的价值究竞有多大?”对这一问 题有人以医学博士为例算了一笔账:如果他在大 医院上班,每个月可创造经济价值数十万元以上 ,每年还可以研究一至两个课题,这样算下来, 博士到基层挂职1年,损失很大。
博士服务团成员邓外凯博士的回答:“群众 最需要的地方是最好的舞台,群众满意就是最大 的价值。到基层锻炼,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东 西,特别是一线医生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更是深深感染了我,这段经历是我人生中最宝贵 的财富。”
随着现代城市的扩张,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 化、资源短缺等城市病大量爆发,城市居民回归自然、回 归乡土的愿望日益强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城 市更向往”正成为重新发现乡村价值的突破点。扎根基层 的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才、前往基层就业工作的大专院校 毕业生、前往基层党政部门挂职任职的公务员、自主创业 的青年梦想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返乡定居的新乡贤新 农人等,都活跃在基层大舞台上。
垃圾清理费就取消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资 格,这一规定引起很多村民的质疑。对此, 村干部表示这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 卫生工作,不会真的借此取消村民享受的政 府优惠政策,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样的 做法都不应该出现在村规中,毕竟这种带有 “要挟性”的村规会伤了村民的心。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意见【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鄂发[2004]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04.02.12【实施日期】2004.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意见(2004年2月12日鄂发[2004]1号)湖北是个农业大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对于促进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来抓,努力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态势。

200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发展路子,不断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扩大农民就业,切实增加农业投入,统筹兼顾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双重目标,寓粮食增产于农民增收之中,努力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力争增长5%;粮食总产量争取达到210亿公斤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4%,力争增长5%;农民负担比上年再减少10%。

一、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在继续抓好蔬菜、水产、魔芋、黄姜板块基地建设的同时,新增建设300万亩其他优势农产品基地。

优势板块基地建设要提高质量和效益,建成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

2004年省里筹措资金5000万元,坚持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原则,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省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有关项目资金要向基地县市倾斜,各项目县市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湖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湖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湖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优惠政策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起到2021年,实施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七大计划涉及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创业园区、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方面。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即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即以市、县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就是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挖掘、升级、品牌化。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包括支持电信企业加快提速降费,加大交通运输及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等。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即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发展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即组织实施湖北创业培训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训计划、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创业培训工程,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即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哪些返乡农民工获支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鄂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意见(鄂发〔2008〕12号2008年7月15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升劳务经济发展层次,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乃至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回归创业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回归创业工程,就是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强化组织动员,努力解决回归创业者普遍面临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鼓励引导大批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和本省籍在外企业家回到家乡创业兴业。

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是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提升劳务经济发展层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的重要着力点。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的角度,充分认识实施回归创业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实施回归创业工程作为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招商引资,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力争五年中每个县市区新增一批回归创业企业。

要通过实施回归创业工程,掀起鼓励引导回归创业的热潮,以创业促就业,为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为县域经济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

二、积极实施支持回归创业工程的优惠政策(一)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创业。

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归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

2017年公务员多省联考《申论》真题(吉林乙级卷)及参考答案(含详细解析)

2017年公务员多省联考《申论》真题(吉林乙级卷)及参考答案(含详细解析)
2017 年公务员多省联考《申论》真题(吉林乙级卷)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30 分 钟,作答参考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 100 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 2B 铅笔在准 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列文件在 2016 年密集出台,明确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 业创新,为促进艰苦边远地区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基层工作人员 C:工作两年多,月薪就两千多元,还要扣除社保金。每逢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期间,白天黑 夜连轴转,工作强度与报酬不对等,长期处于“低薪高压”状态,重复单调的公文、琐碎的工作和一眼望到头的 生活,让我有一种想逃离的想法。
基层工作人员 D:我在上级机关单位工作的同学很多都已经是科级了,我还只是个科员。在基层,乡镇职级 上升空间小,让不少人觉得没有出路。我不怕在基层,怕的是缺少上升机会,一辈子窝在下面。
网友在网站的留言或表达了自己在基层工作生活的积极状态,或希望能够到基层去大有一番作为。
网友“Someone”:“我想去基层办点实事。”
本科毕业从事了七年半社区工作的网友“Cindy”:“我们接触不同的人群,学会和各种人打交道,理解不 同人的思想,变得成熟,受到过各种感动,基层工作的经验是一份难得的修炼,是坐办公室永远学不到的。”
基层工作人员 E:整个街道一条街到头,晚上 9 点钟以后已经关灯闭户,娱乐活动除了通过电脑上网就是大 妈们的广场舞。基层生活环境艰苦,虽然随着条件的改善逐渐得到解决,但基层生活单调、乏味的现状则让人无 法忍受。
材料 7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你本人有无意愿和可能到基层去工作生活”的问卷选项,40%的被访者表示已经工作 生活在基层,28%的被访者表示很想去基层;最能身体力行,投身基层实干苦干的三大群体依次是大专院校毕业 生、基层挂职任职的公务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不少被访者表示,自己身边越来越多的亲友利用在大城市打拼 学到的种种本领、技术,返回家乡创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鄂政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要求,扩大城乡就业,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现就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一)强化政府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省人民政府每年依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协助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鄂政办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72号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缩小我省民族乡村与其他地方的发展差距,支持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9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19年,民族乡镇所辖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实现脱贫出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民族乡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且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努力把民族乡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风情浓郁的美丽乡村。

二、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一)落实地方财政责任。

民族乡村所在的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按规定设立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少于5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帮扶民族乡镇、村发展,并根据财政增加情况逐年增加。

三、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力度(二)深化实施“1+1”对口帮扶工程。

省直12个对口帮扶单位在各民族乡镇精准脱贫任务完成前保持稳定。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为结对的民族乡镇办2至3件实事,同时要创新帮扶模式,拓展帮扶渠道,在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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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7
【实施日期】2017.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
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推动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创新重点领域
(一)着力建设“三区三园一体”。

将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
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田园综合体(简称“三区三园一体”)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园、农产品电商示范园、“农字号”产城融合示范镇。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三区三园一体”,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着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发展生态、循环、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分拣、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提质增效增收。

(二)积极拓展农业多功能和新业态。

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全域旅游、特色小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

根据返乡下乡人员特长,结合当地的农业、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资源和条件,支持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庄等,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根据消费需求,发展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和农村物业管理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

同时,顺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

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搭建创新平台,开辟创业空间。

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到贫困地区,通过创业创新投身产业扶贫。

二、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四)优化行政审批。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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