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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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7]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7
【实施日期】2017.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
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鼓励和推动更多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创业创新重点领域
(一)着力建设“三区三园一体”。将推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
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创业创新园、田园综合体(简称“三区三园一体”)以及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园、农产品电商示范园、“农字号”产城融合示范镇。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三区三园一体”,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着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发展生态、循环、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分拣、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提质增效增收。
(二)积极拓展农业多功能和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全域旅游、特色小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根据返乡下乡人员特长,结合当地的农业、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资源和条件,支持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庄等,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根据消费需求,发展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和农村物业管理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同时,顺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资配送、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搭建创新平台,开辟创业空间。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到贫困地区,通过创业创新投身产业扶贫。
二、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四)优化行政审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