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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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四个驱动”发展战略,指导全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抓好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活力的“乘法”,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以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

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积极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拓宽新渠道,挖掘新潜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强基础、农民就业创业拓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基本,进一步加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进一步多予少取放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就业为本。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拓农民增收新路径和新模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精神,广泛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推进全省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实现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全社会广泛参与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原则。

健全组织动员机制,积极搭建社会各界参与平台。

充分发挥各类市场、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尊重帮扶双方意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提高动员和配置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让扶贫资源切实惠及到困难群众。

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扶贫。

结合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共同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的意见》(全联发〔2013〕12号)要求,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参与扶贫开发,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学,逐步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贫困地区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3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3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2016年10月,大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被农业部办公厅授予“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民工、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活跃农村经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都市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城镇化为重要载体,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要平台,加快实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驱动政策。

坚持发展现代农业与激发创业活力联动、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并举原则,拓宽创业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全面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热情,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推动农村创业链支持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就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到2020年,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搭建一批返乡创业园。

二、主要任务(一)拓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适应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开辟创业创新领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辽政办发〔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大力推进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业创新方式和发展方向(一)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引入新理念、新技术,依法依规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开展网上创业。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其他经营主体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现代产业组织形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林下经济、水产业等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农业废弃物利用等产业,实行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催生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县域就业创业,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1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县域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在每个县(市)扶持建设1个“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由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贷款。

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至10000元创业场地补贴。

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

〔责任部门: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地税局〕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支持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辽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7日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为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好2013年至2015年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努力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敢于创业、争创大业的全民创业良好氛围,到2015年底,全省实现新增创业人数10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3万人,带动就业18万人;创业培训6.6万人;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基地30个,创建示范型创业孵化基地20个;创建创业型县区40个;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达到21亿元。

二、创业援助主要措施(一)税费减免政策援助。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创业的税收政策,加大初创企业税费减免援助力度,降低创业成本,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予以减免,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允许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

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

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二、提升创业培训(三)扩大培训规模。

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

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提升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

辽宁农村兴起创业潮

辽宁农村兴起创业潮

辽宁农村兴起创业潮作者:本刊记者艾鹏达通讯员关宏博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7年第24期2016 年11 月29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如今在辽宁农村的广阔天地中,正在兴起创业潮。

大赛助力创业前阵子,辽宁海城市祝家庄南果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姚吉利忙得不可开交。

参加完5 月25、26日两天在沈阳举行的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辽宁分赛区)后,他的电话明显多了起来。

这不,刚刚领着客户参观完基地,电话又响了起来,这次是沈阳的一个客户要谈生意。

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辽宁赛区选拔赛是辽宁省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辽宁省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激发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创新热情而组织的比赛。

姚吉利就是这次创意大赛22 名选手中的一位。

作为返乡创业的代表,姚吉利所带来的是海城市祝家南果梨深加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以鞍山海城特产南果梨为核心主导产业,集南果梨基地生产、仓储批发、精深加工、生态旅游四位于一体。

在已经实现基地生产和仓储批发的基础上,姚吉利还引进匈牙利700多年酿制水果白兰地技术,实现了南果梨精深加工,成功酿制出了中国第一款南果梨白兰地“南果醉”,并获国际金奖。

在项目答辩阶段,几位匈牙利酿酒专家也参与了专家提问。

辽宁省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杨德生介绍,此次大赛参赛者主要是辽宁地区年龄在18 到55周岁,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及本乡人员。

大赛经过报名、初审、培训、路演,全程紧扣创业创新主题,突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企业组织,参与的产业包括了种养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现代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信息服务业,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作用显著,得到基层群众和干部的普遍认可。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委办发[1994]1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1994.04.15【实施日期】199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辽委办发〔1994〕10号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五日)省第二次创业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把我省第二次创业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全省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自去年3月省委、省政府提出进行第二次创业,重振辽宁雄风的宏伟目标后,全省干部群众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创业的重大意义、奋斗目标、战略任务和应当采取的重大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

现将全省一年来第二次创业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今后意见报告如下:一、关于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的基本情况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比较深入,一年来,全省为第二次创业献计献策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省科协、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社科联等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第二次创业献计献策活动,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省直一些部门还制定了第二次创业的规划措施。

各市也积极开展了为第二次创业献计献策活动,大连、朝阳市在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对此专门进行了汇报和经验介绍。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收到征文达千余篇,这些征文对搞好第二次创业很有参考价值。

通过这些活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对第二次创业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1、普遍认为第二次创业的提出,是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对省情认识的结果,是落实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辽宁曾经是全国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老工业基地,但近几年来有些优势消失了,就些优势不突出了,老工业基地面临衰落下去的危险。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工商企业主和农村能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促进新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一)突出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围绕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食用菌、畜禽、水产、富硒农业、休闲农(渔)业、有机循环农业、林业等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渔业养殖、捕捞等特色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扶贫产业。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创意农业等其他新产业新业态。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全市、县(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2023年公务员多省联考《申论》题(辽宁B卷)

2023年公务员多省联考《申论》题(辽宁B卷)

2023年公务员多省联考《申论》题(辽宁B卷)一、注意事项1.本试题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总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草稿纸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涂黑。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答题。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严禁折叠答题卡!二、给定材料材料1(346980)在S省数字农业人才培训基地直播间里,61岁的老农民“八哥”操着乡音,对着手机屏幕介绍着当地的黄花。

“八哥”,就是D市古家乡的农民老陈,因为对短视频直播有兴趣,就报名参加了当地的数字“新农人”直播培训班。

拿到技能证书的“八哥”,和老伴一起直播分享农家生活,销售小米、黄花等土特产,一年能挣十五六万元。

近年来,S省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程,大量传统农人通过培训、考核,掌握了一技之长,成为“新农人”。

D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考虑农民兴趣需求、调研市场情况,把培养目标分为农业经理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种养加技术能手等类别。

还先后出台20多个技能评价的地方标准,对参训农民进行技能考核与分级评价。

不同的培训项目,不同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时长,高、中、初三个等级的证书,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多元选择。

S省农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在“特”与“优”,不同地方根据地域特色逐步形成优势产业,比如Z市聚焦小杂粮、菌类种植,C市重点发展药茶、红枣产业等。

老陈所在的D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学院依托园区企业,针对黄花种植、采摘、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问题展开培训,农民考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相关企业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1•【字号】辽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日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力促进和扩大就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全力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一)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52个重大项目建设,用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和新增中央投资,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和“两新一重”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融合健康发展,培育壮大电商直播市场主体,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电商直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商直播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实际相应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

(责任主体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三)提升消费带动就业能力。

开展“全民乐购,约惠辽宁”系列促消费活动。

打造地标性夜经济集聚区和夜间消费品牌。

积极推动社区服务和养老服务发展,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责任主体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四)以“个转企”为载体稳住就业基本盘。

26179961_助力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添动力

26179961_助力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添动力

助力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添动力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意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意见》指出,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有分析认为,国家层面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将掀起新一轮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潮流,返乡创业、带动一方的“乘数效应”有望进一步得到释放,对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意义重大。

范围:涵盖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有意愿、有能力的返乡下乡人员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而本次《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将扶持范围扩大到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城镇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下乡创新创业者。

这样能建立起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关系,进一步拓展资金、技术、人才流向农村的渠道。

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现代农业、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意见》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商以及各类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并丰富了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还明确提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辽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辽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辽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创业发场地补贴意见明确,毕业后5年内或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给予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这个期限由此前的“毕业后3年”扩大到“毕业后5年”。

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至20万元的资助。

获得专利的也将获得资助。

农民工返乡创业失败可获社保补贴意见明确,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

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将获得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各地区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逐步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对返乡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科技人员创业可获股权和分红激励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要打造一批高新众创空间。

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企业离岗人员创办创新型企业。

率先在高新区推广实施中关村6条先行先试创新政策。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

针对的创业基地1.可共享重点实验室资源文件要求,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要为大众创新创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全省重点建设的产业共性、专业和综合服务三类创新平台,以及各类产业研发和检测平台,要采取新体制和新机制为众创空间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提供孵化服务,并将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2.众创空间房租、活动发补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介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打造“无费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5.24施行日期2005.05.24文号辽政办发[2005]43号主题类别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我省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1.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

各级政府要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清理和取消《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清理对农民跨地区劳务输出和进城就业的收费项目,取消与城镇居民不同的收费项目;在办理农民进城就业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应收取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实施农民工子女就学扶助工程,依据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暂住证,为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公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执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等项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等不符合教育收费政策的收费。

各行业、各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所要求的技术资格、身体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要一视同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2•【字号】辽政办发[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直单位和市、县派出200名年轻干部包扶200个贫困村实施双百村开发式扶贫,是2002年扶贫开发中的一个大战役。

双百村开发式扶贫200名包扶人员的落实办法是,有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包村任务(详见安排表),并已按定点扶贫工作要求派出挂职扶贫干部的省直单位,其挂职扶贫干部即为双百村包村扶贫干部;只派扶贫联络员,未派挂职扶贫干部的省直单位,要另外派出1名年轻干部包村扶贫。

省直单位和市、县派出的包扶贫困村200名年轻干部名单(姓名、职务、年龄),由省直派出单位和各市、县于4月2目前报送省扶贫办。

附:全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干部派出单位安排表(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日辽宁省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部署,为组织好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发式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贫困村的确定(一)贫困村作为贫困地区农民聚居的基本群落,村民享有共同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和科技文化差异较小。

以贫困村为单位组织扶贫开发,瞄准和覆盖贫困人口最直接、最有效。

实施双百村开发式扶贫,可以解决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问题,有利于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村到户,对搞好全省扶贫开发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参照国家确定的贫困标准,我省制定省级贫困村的标准为,以村为单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以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6]13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7【实施日期】2016.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

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

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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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7]4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7〕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精神,大力推进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业创新方式和发展方向
(一)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引入新理念、新技术,依法依规通过承包、
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开展网上创业。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其他经营主体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现代产业组织形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林下经济、水产业等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农业废弃物利用等产业,实行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延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催生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二、扶持政策
(三)简化市场准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前置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条件,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集群注册,对住所(经营场所)设在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审批大厅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工商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加强金融扶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

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权属清晰(包括农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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