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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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市政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就业促进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2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开展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

突出发挥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引领作用,激活资源要素,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平台等新模式,引导和发展一批规模种养等生产经营型、烘干贮藏等农产品加工型、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型、休闲养老等生活服务型新业态,新增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2.5万人,新增各类创业创新主体1万家,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原则,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途径,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省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县以下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健全,业务规范,服务效率高。

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能力显著增强,地方特色明显,适合返乡人员需求。

2015年至2017年,全省培训返乡创业人员10万人;2017年底前,每个县(区、市)至少建成1个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0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个;全省新增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10个。

--返乡创业实体大幅增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30日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现就全面提升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链主企业产业带动能力1.支持链主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结合产业链上中下游发展实际,每条重点产业链梳理出一批具有强大系统集成能力、较高市场占有份额、重要产业拉动作用的企业作为链主企业予以认定并授牌。

建立“链长”与链主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诉求,采取“一链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产业链提升工作中有关问题。

(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

支持链主企业围绕自身技术和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

对年度配套率增幅较大的链主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链主企业每净增一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链主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3.加大配套企业支持力度。

建立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对新纳入清单且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大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陕政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实现充分就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全民创业,是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一)充分认识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意义。

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

全民创业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西部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是在新时期把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岗位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兴快步伐、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坚持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全民创业促就业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陕西为主题,以创业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培养企业家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省创业环境优良、融资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

各级政府要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用先进的创业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围绕“关中高效农业、陕北有机农业、陕南生态农业”定位,按照渭北苹果、秦岭北麓及秦巴浅山区猕猴桃、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红枣、陕南渭北富硒有机食品、陕北小杂粮布局,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

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31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发挥农村“双创”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2018年,全市培育打造16个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培育评选30个优秀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推广一批创业创新典型,营造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到2020年,全市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5万,带动就业20万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良好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鼓励引导农村发展特色种养业。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引导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瞄准京津市场,引导发展精细果菜和特色高端叶菜、优质草食畜牧和优质奶源基地。

在中部区域,围绕“拓展农业的生活、生态功能,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增强农业供给活力”,立足农旅结合、三产融合、园区变景区,发展新业态、培育新产业,延伸产业链、丰富价值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一批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的都市休闲农业园区,串点成线,由线到面,构建环省会都市休闲农业带。

在东部区域,围绕粮食、蔬菜、畜禽、果品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包装储运,冷链物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集群式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合理安排贴息资金。

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

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

二、提升创业培训(三)扩大培训规模。

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

对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提升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

陕西省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陕西省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陕西省出台优惠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和林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和行业经营;对返乡创业实体3年内免收属于省内权限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政府建立的开发园区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等费用;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减免土地出让金.计划到2021年,全省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1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6万个,辐射带动就业30万人.西安市政府扶持创业合伙创业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推出25条措施扶持创业.每年评20名“创业明星”每人奖励1万元《意见》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西安市级每年评选20名“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拿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也能申请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能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西安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市内区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低保家庭失业人员难就业的可获公益性岗位为防控失业风险,西安将把《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新农村2017.3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其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1)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3)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2.政策措施(4)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四个一流”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在陕转化。

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及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转型发展。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组织高水平大学对口帮扶非省会城市高校建设,优质职业院校“一对一”对口帮扶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施“1155工程”。

构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

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四主体一联合”等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xiang cun zhen xing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推动相关产业的转型与升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本文对该实施意见加以解读。

1主要目标要始终坚持以当前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以健全利益联结体系为中心环节,以制度与商业体系创新为驱动力量,大力推动农业领域供给侧改革,积极开发多种不同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与壮大市场经营类主体,不断推进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之间相互融合的产业结构体系。

至2020年,要使农村地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体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各个产业链条更趋完整、多种业态呈现出更加丰富的形态、利益联系日趋密切的新局面全面形成,重要农产品的加工与转换率超过70%,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分别为10万个、6万个与4万个,广大农村民众的收入结构更趋科学化。

2产业融合方式一是推动农产品结构的调整。

要以农牧融合和农林融合为基础,进一步改进与优化现代农业种养殖基本结构,着力建设农产品主功能区、农产品保护区以及农产品优势区等。

积极促进高效化草料种植,推动农产品、经济类作物以及饲草料等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力开发林下经济形态,推动农业与林业实现融合化生产经营。

强化精细化加工、休闲种植农作物。

推动农产品标准化机制创建,全面落实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二是强化农产品深加工。

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施多规合一,健全县域产业的空间格局以及功能价值。

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类园区的创建能力,健全配套性服务机制,开拓园区的各项功能。

大力扶持开发“一村一品”,促进农村手工艺品以及土特产品牌建设。

积极围绕开发特色化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加工率以及附加值,创建一大批农产品加工与出口基地,促进农产品产业实现全链化开发。

三是建设生产型服务业。

引导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实施农业代耕代种、产品存储等商业化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7]10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7【实施日期】2017.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7〕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与我省建立区域战略合作关系的北京、天津、江苏、湖北四省(直辖市)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来我省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提升省际区域合作水平,凝聚脱贫攻坚合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发〔2017〕6号)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陕办发〔2017〕29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税费减免(一)落实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对四省(直辖市)企业在陕投资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相关规定的,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二)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精神,对在陕投资的四省(直辖市)企业中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给予相关税收减免优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陕政办发[2007]146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积极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改善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影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体制性、障碍性问题,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培育和造就一批想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5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400万当地群众实现就业。

二、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涉农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X〕84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一)突出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我省的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45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一)突出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市的资源、优势特色产业,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繁荣农村经济。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民俗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陕西返乡人才引进政策文件

陕西返乡人才引进政策文件

陕西返乡人才引进政策文件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人才引进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人才引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业载体建设1、发挥“百县千镇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2020年再创建一批镇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年底前实现1000个左右乡镇(街道)全覆盖。

对建成的创业中心,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

对达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标准的创业中心,按程序纳入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管理体系。

2、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人才引进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

3、加快培育农村创业孵化新载体,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孵化体系。

4、健全完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功能要素,畅通返乡人才引进人员入孵渠道,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

按规定落实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入驻企业和创业者经营成本。

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返乡人才引进创业人员免费开放。

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相关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扶持返乡人才引进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吸纳返乡人才引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申报省级示范时,可适当降低认定标准。

发挥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对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应依据创业孵化工作效果,采取有效方式拨付创业孵化一次性奖补资金,达到更好激励创业,带动就业目的。

二、加大创业融资支持6、构建创业担保贷款“省市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担”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才引进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84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领域(一)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开发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加工食品。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升级版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业聚集村,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发展农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和市、县〔区〕政府等)(二)强化创业创新主体培育。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开展网上创业。

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等)(三)创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05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7]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紧密结
【总页数】5页(P60-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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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一)突出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积极发展果业、畜牧、蔬菜、茶叶、种(苗)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支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

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以农林牧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

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政策措施(四)简化市场准入。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环境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提高便利化水平。

大力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各市(区)、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基地)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五)改善金融保险服务。

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

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

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市、区)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农民培训、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等创业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

(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省妇联负责)(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

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创业。

落实有关定向减税、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负责)(八)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

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通过与当地农民合作共建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其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依规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开展创业创新。

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土地出让金参照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

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农产品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九)开展创业培训。

实施返乡下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

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

各市(区)、县(市、区)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纳入创业补贴范围。

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十)积极开展创新指导。

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辅导员,发挥全省青年创业导师联盟的作用,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创业创新创意项目与科研成果对接。

鼓励高校及研究机构将科研成果以股份合作、转让等方式与返乡下乡人员合作,促进产学研与创业创新融合发展。

积极推荐指导返乡下乡人员参加有关创业创新大赛。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团省委负责)(十一)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简化社会保障手续办理程序,做好返乡下乡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区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将其子女按规定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将城镇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享受相应的补助。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当地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十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

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

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省农业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十三)创建创业园区基地。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农业企业、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等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

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创建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市(区)、县(市、区)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可免除租金或给予补贴。

(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十四)开展创业试点示范。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试点工作,支持扶风县、澄城县、商南县、延安市宝塔区、杨凌示范区等试点,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

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试点相结合,支持蓝田县、大荔县、榆林市榆阳区开展创新创业试点工作。

重点抓好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在返乡下乡创业促扶贫脱贫、化解产能、产城融合等方面探索新路径、形成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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