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在全国建设60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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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发改办农经[2016]286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28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启动实施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并在全国确定了137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市、区、旗、场)(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县,名单见附表)。

目前,各试点示范县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正在有序开展工作,并已经摸索总结出了不少值得推广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但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对试点示范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指导不力、措施不多,一些试点示范县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成效还有差距,工作措施和工作力度很不平衡。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举措,作为发展农村新经济、培育农村新动能、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作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0833号)要求,切实抓好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

助力扶持乡村振兴的150条政策-共10页

助力扶持乡村振兴的150条政策-共10页

助力扶持乡村振兴的 150 条政策针对土地、产业、文化、金融、农村建设、生态管理等乡村发展热点问题,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我们分类整理了最全的150 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少不了它。

一、土地相关政策1 、2022 年3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2 、2022 年2 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3 、2022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4 、2022 年12 月发展农旅融合可获建设用地指标奖励5、2022 年12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6 、2022 年12 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7 、2022 年11 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通知8 、2022 年7 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9 、2022 年7 月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0 、2022 年4 月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11 、2022 年2 月《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22-2030 年)》二、产业相关政策1 、2022 年2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2 、2022 年1 月国农办1 号文件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3 、2022 年12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茶园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4 、2022 年12 月农业部推动创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5 、2022 年12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6 、2022 年10 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7 、2022 年9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宣传推介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8 、2022 年8 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9 、2022 年8 月农业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22-2022)》10 、2022 年8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11 、2022 年8 月发改委等七部门:创建300 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2、2022 年8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 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发布2022 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13 、2022 年8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14 、2022 年6 月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辟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15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方案2022--2022 年)》的通知16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17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18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辟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辟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19 、2022 年6 月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 、2022 年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的通知21 、2022 年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2、2022 年4 月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局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23 、2022 年4 月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24、2022 年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25 、2022 年4 月关于征集2022 年种植业领域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26 、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农业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27、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28 、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29 、2022 年2 月农业部关于2022 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30 、2022 年3 月财政部农业部发布2022 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31 、2022 年2 月关于做好2022 年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32 、2022 年1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33 、2022 年1 月中央一号文件34 、2022 年1 月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35 、2022 年1 月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辟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36 、2022 年1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三、文化相关政策1 、2022 年7 月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的通知2 、2022 年6 月农业部关于发布第四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的通知3 、2022 年5 月财务司“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4 、2022 年5 月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的通知5 、2022 年4 月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6 、2022 年2 月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四、农业金融相关政策1 、2022 年3 月国家××局、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推荐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重点项目的通知》2 、2022 年2 月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辟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 、2022 年2 月关于印发《2022-2022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4 、2022 年11 月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通知5 、2022 年11 月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6 、2022 年8 月关于印发《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的通知7 、2022 年8 月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2) 1340 号)8、2022 年8 月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2】1454 号)9 、2022 年8 月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2022 年7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11 、2022 年7 月关于做好2022 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12 、2022 年7 月关于2022 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13 、2022 年7 月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14 、2022 年7 月关于政府参预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 模式的通知15 、2022 年6 月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6 、2022 年6 月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7 、2022 年6 月关于做好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18、2022 年5 月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发布2022 年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和2022 年拟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的通知19 、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20 、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 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21 、2022 年5 月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22 、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3 、2022 年5 月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4、2022 年 4 月住建部、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25 、2022 年4 月关于印发《2022 年农业综合开辟资金和项目重点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6 、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27、2022 年2 月关于做好2022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28 、2022 年 1 月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农村建设相关政策1 、2022 年12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 年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2 、2022 年12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3 、2022 年12 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4 、2022 年12 月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2166 号)5. 、2022 年11 月国家××局《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2)》6 、2022 年11 月农业部关于发布2022 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通知7. 、2022 年10 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8.、2022 年10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人材培训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9 、2022 年10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 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10 、2022 年10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双新双创”博览会农村创业创新有关活动的通知11 、2022 年10 月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12 、2022 年9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 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13 、2022 年9 月农加发等《关于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14 、2022 年9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15 、2022 年8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哺育活动的通知16 、2022 年8 月住建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17. 、2022 年8 月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发布2022 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的通知18 、2022 年7 月国家××局、农业部联合发布《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19 、2022 年7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20 、2022 年7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 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21 、2022 年7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22 、2022 年7 月住建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23 、2022 年7 月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24 、2022 年7 月住建阅关于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25 、2022 年7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 年新型职业农民哺育工作的通知26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哺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27、2022 年6 月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28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的通知29 、2022 年6 月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30 、2022 年6 月农业部关于发布第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名单的通知31、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32 、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33 、2022 年6 月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34、2022 年6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催促检查工作的通知35 、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22 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36 、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寻觅最美农技员活动”的通知37、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38 、2022 年5 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39 、2022 年5 月农业部推动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政策40 、2022 年5 月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41 、2022 年5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42 、2022 年4 月农业部关于开展2022 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43 、2022 年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44 、2022 年 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45、2022 年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46 、2022 年4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47、2022 年4 月农业部关于开展2022 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48 、2022 年4 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49 、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50 、2022 年3 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51 、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52 、2022 年3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53、2022 年3 月中共中央××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 年农村实用人材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的通知54 、2022 年2 月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印发休闲观光牧场典型模式的通知55、2022 年2 月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局关于印发农家乐 (民宿) 建造防火导则 (试行)的通知56 、2022 年1 月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通知57、2022 年 1 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22-2022 年)》的通知58、2022 年1 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第四批漂亮宜居小镇、漂亮宜居村庄示范名单的通知59 、2022 年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60 、2022 年 1 月农业部关于发布《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二批)名单》的通知61 、2022 年1 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2022 年度资助项目人选的通知六、生态管理相关政策1 、2022 年2 月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2022 年12 月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2】2136 号)3 、2022 年9 月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4 、2022 年7 月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22—2022 年)》的通知5 、2022 年6 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6 、2022 年6 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7 、2022 年3 月农业部《2022 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8 、2022 年1 月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2851 号)9 、2022 年1 月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2849 号)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 о л ь к о для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 о л ь к 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湘发改环资〔2020〕49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鉴于我省推荐备选基地数量名额有限,各市州原则上限报1家。

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正式文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资环处吴哲华*************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坚实的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

为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示范引领绿色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绿色产业规模、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增强绿色产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10.14•【文号】发改振兴〔2021〕1454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454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支持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后印发了16份支持示范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年度评估、有表扬激励的政策体系。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现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一、坚持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振兴是主攻方向。

“十三五”时期,各示范区以产业振兴为重点,坚定不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一)加快延伸拓展产业链,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

河北省唐山市按照“降总量、提品质、延链条、增效益”模式,实施钢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育链行动。

山东省淄博市做好“优存量”和“扩增量”两篇文章,实施“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推动新材料、智能装备、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

安徽省铜陵市围绕全产业链发展思路,构建“铜冶炼-铜深加工-铜高端产品研发”等产业相互融合、一体多元的完整产业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生 态 空 间 山 清 水 秀 富
结 构 合 理 的 健 康 产业 体 系


主 要 健康 指 标 居 于

在创 新体 制 机 制 方 面
中 央 全 面深 化 改 革 精 神


要求 各 地认真 贯 彻 落 实 中 高 收 入 国 家 前 列

20 3 0

促 进全 民 健 康 的
示 范 区建设 中 明 确 发 展 目 标
控 制 开 发强 度

创 新 阶段 性 工 作 进 展
体制 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
目 标任 务 方面

在 明确

要 求 各 地 深人 贯 彻落 实

中 央 城市 工 作 会议 精 神

坚持 创 新
协调


绿色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2030 规 划 纲要 》
指出


共建共享


全 民健康


是建
以 城带产
产 城 融合
城乡

体 的 发展 道 设健 康 中 国 的 战 略 主 题


核 心 是 以 人 民 健康 为 中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力
, ,


为 新 型 工 业 化 和 城镇 化 融 合发 展探索 可 复制 心

坚 持 以 基 层为 重 点
, ,


在 落 实 工 作 责任 方 面 要 求 各 省 级 发 展 改 革 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地区[2016]17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16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作者:何小军来源:《重庆行政》2021年第06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重庆市忠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一、认真分析,明确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优势条件和短板弱项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继承和深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忠县确立了建设“一地一城三区”战略目标,其中“三区”之一就是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全县认真分析,明确发展基础条件和短板弱项。

目前,忠县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有五大优势。

(一)区位交通条件良好忠县位于三峡库区腹心,距重庆主城210公里,拥有8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

境内G50沪渝、G69银百、G5515张南3条高速公路已形成“大”字形高速路网,高速公路网密度达22公里/平方公里,是西部地区进入华中、华东、华南地区最便捷通道之一。

万吨级深水良港新生港已全面建成开港,向東可实现江海直达,对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向西通过中欧班列(重庆)直达欧洲,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

渝万高铁开工在即,未来的忠县将成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忠县也是成渝双城经济圈规划实施区域。

(二)资源禀赋条件优越全县面积2187平方公里,地形以丘陵为主,属亚热带东南季风区山地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均气温18.2°,无霜期341天,耕地面积877.6平方公里,适宜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水资源充沛,除长江外,境内还有28条溪河,涉及河道总长488公里。

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达到50.3%。

(三)农村经济基础夯实全县辖4个街道25个乡镇,284个行政村和88个社区居委,户籍人口99.0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71万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陕西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2号)批复精神和《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西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9日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 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探索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西咸新区的重要意义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包括两市 7个区县的部分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引领大西北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打造向西开放重要枢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建设西咸新区有利于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

西安市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具备了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6•【文号】发改办规划〔2021〕668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21〕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设立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为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2018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公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关于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现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主要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降低落户门槛或探索差别化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并优化户籍迁移服务等。

山东济南和云南昆明全面取消城区落户限制,有产权房屋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在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等落户。

重庆永川区和璧山区取消务工年限等地区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从净流出转变为净流入。

江苏南京取消地区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降低6个市辖区落户门槛。

广东广州7个市辖区探索实施与中心城区差别化落户政策,降低学历等落户门槛,允许全日制大专学历等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落户。

辽宁鞍山快速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的要求,并开通户籍“全城通办”线上线下服务,大幅提高户籍迁移便利度。

发改委公布全国首批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最新名单

发改委公布全国首批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最新名单

发改委公布全国首批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最新名单来源:北京产城融合技术研究院作者:时间:2016-10-18 09:17:21 浏览量:546
近日,发改委下发《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公布全国58
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包括天津北辰、山东临沂、潍坊、威海,甘肃榆中、临夏,江苏盐城,云南普洱,北京丰台,湖北宜昌,安徽滁州、广西柳州、江西赣州、吉林通化等地。

顶层设计为产城融合把握方向
产城融合,是伴随我国开发区的发展进程而产生的概念,其内涵是指将产业功能、城镇功能、生态功能融为一体,促进产业和城镇发展相协调。

城镇与产业是相伴而生、共同发展的。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支柱和动力源泉,城市是产业发展的载体和依托,二者有机融合,不可分割。

产城融合,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把握此“天时、地利、人和”之道,将产业的发展融入城市,城市的进步推动产业,使产城一体,才能保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赣府字〔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鹰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1日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批准鹰潭市全域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为有序高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挥示范引路效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鹰潭市下辖月湖区、余江区、贵溪市“两区一市”,行政区划面积为3556.7平方公里。

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82.66亿元,年末常住人口115.44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41%。

(一)试点政策叠加集成。

“十三五”以来,鹰潭市承担了20余项国家、省级试点,还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探索和实施城乡综合电子服务、率先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全域一体化的地级市。

同时,余江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改促六化”工作经验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推进和实施一系列国家及省级试点,为鹰潭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全域一体基础扎实。

目前,全市城乡一体的交通路网、市政管网、物流高效配送网等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实现了农村公路100%“两通”目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100%、95%。

贵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列为国家试点,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覆盖并全部对外免费开放。

(三)智慧应用全国领先。

鹰潭市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和5G试点城市,并荣获全球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奖和全球智慧城市中国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奖,是全国唯一获两项殊荣的城市。

产城融合发展路径及规划策略

产城融合发展路径及规划策略

互动关系松散 区域极化效应
日益密切,反哺母城, 辐射扩散效应
互融互促,一体化发展, 带动区域整体发展
空间形态
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特质一览
1 产城发展路径
产城分离
各自为政
边缘融合
产城融合
产业聚合 结构耦合
功能复合 设施调和
定位契合
规划协和 空间缝合
用地混合 人文融合
图例:
居住用地
商业用地
行政用地
文体用地
绿地用地
工业用地 产城融合发展路径解析示意图
1 产城发展路径
Part
产业园区以往一直是金融与产业发展和集聚的载体,是项目与人才碰撞和汇聚的聚集地,随着中国城市、地产、社会、管理制度、网络环 境和产业能级的不断升级,尤其是随着全球市场条件变化的不可预见增加,产业园区的更新速度已经越来越快。
第一代:1978-1989 零散自发形成的厂房模 式,简单粗放,定位不 明,职能微弱。
‘80S
第二代:1990-2000 统一规划,园区化,智能 化,信息化,产业聚集, 招商为主,初步规划,初 具社会职能
‘90S
第三代:2000-2010 工作,生活,休闲一体街 区化,专业化招商,一定 社会职能,产业链及配套 服务。
镇,产业综合体,城市综合体。 • 产城关系:园区与城市边界逐渐模糊,生产生活空间高度融合。
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是1995年11月25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九大市级工业开发区之一,目前规划面积56.2平方公里。园区不
仅位于长三角“之”字型经济圈的交接处,是上海通往江苏、浙江两省的交汇点,而且也是长三角制造业产业带的中心,具有承东启西、东联西 进产业带的枢纽作用和对长三角、华东地区的辐射作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沪发改社〔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发改社〔2023〕18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和重点任务安排,为进一步支持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有关部门联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了《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领导同意,现正式印发,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2023年4月27日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深化产教融合城市建设若干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是上海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核心区,具备重要的产教融合制度、人才、科技、文化等资源。

为贯彻国家深化产教融合试点要求,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探索,提升产教融合能级水平,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快构建产教融合制度环境1.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依托上海市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临港新片区试点核心区建设市区协同推进机制作用,对需争取的国家支持、需实施的改革创新、需出台的重点政策、需落地的重大项目等进行协调推动。

依托上海电机学院设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办公室,联合临港新片区内外高校和职业院校、重点企业、创新机构等,搭建开放共享合作平台,联合开展各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和活动,促进人才全链条创新培育和科研成果转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0•【文号】发改地区[2010]97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9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 5号)精神,现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好等综合优势。

加快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顺应国内外产业转移新趋势,探索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全国范围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继续加强与安徽省的合作,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结合《规划》的实施,引导和支持本地产业向示范区有序转移,加快推进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把试点引路作为重要改革方法,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 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 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破除制度弊端、补齐政策短板,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 政策体系,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资 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 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 同地同权,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五)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 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四)加强政策集成。有关部门要在试验区开展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民营企业下乡发展试点等;支持客流有需求、财力能支撑的试验区利用 既有铁路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实施市域(郊)铁路新建项目;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涉 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村镇银行设立、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中等职 业学校建设、“特岗计划”实施等。试验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在申报以上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试点等时,要优先支持试验区;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倾斜支持试验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产城(产业发展基础、城服务功能)融合示范建设总体方案

产城(产业发展基础、城服务功能)融合示范建设总体方案

产城(产业发展基础、城服务功能)融合示范建设总体方案产城融合示范建设总体方案一、产业发展基础产城融合示范建设的核心是构建产业发展基础,为实现产城融合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措施如下:1. 发展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2. 建设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推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3. 加强企业发展支持:提供企业融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为企业做好服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城服务功能城服务功能是产城融合示范建设的关键,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城市管理等方面。

具体措施如下:1. 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强城市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通达性和供应能力。

2.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高品质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3.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执法和治安维稳等方面的管理,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民的满意度。

三、产城融合示范建设总体目标根据以上的产业发展基础和城服务功能,我提出了以下的产城融合示范建设的总体目标:1.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形成领先的产业集群。

2. 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 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产城融合模式:在产业发展和城市服务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产业和城市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实施路径和重点任务为了实现以上的目标,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路径和重点任务,具体如下:1. 制定产城融合示范建设的详细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城市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时序。

2. 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力度: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项目落地等手段,推动示范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3•【文号】发改办规划〔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规划〔2021〕135号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你们报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各片区)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单位《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等11个试验区方案。

各有关省份要分别尽快印发方案,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在确保封闭运行、守住底线、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聚焦《通知》明确的各自试验任务进行改革探索,为全国提供城乡融合发展样本和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

在此基础上,可围绕《通知》明确的其他试验任务进行自发探索,但不得超出《通知》规定的11项试验任务范围。

三、各有关省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分工,积极支持试验区探索创新,推动解决试验区遇到的困难问题,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加强改革授权,加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保障,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供给,适时以地方性法规等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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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2015年/7月/10日/第020版
研究
发改委拟在全国建设60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本报记者王尔德
7月9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根据《通知》,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发改委内部有三类相关试点,包括发展规划司牵头推进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体改司牵头推进的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地区司牵头推进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上述三类试点虽然各有侧重,但不少试点内容是重合的,建议以后应该统筹在一起,形成合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宣晓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城镇化改革在强调稳增长的同时,更应该强调在中央政府层面推进户籍、医疗和教育等阻碍城镇化进程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

试点五项任务
《通知》强调,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极,形成功能各异、相互协调补充的区域发展格局,发改委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宣晓伟分析,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出发点还是着眼于“稳增长”,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必要的,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必须意识到工业化速度之所以快于城镇化速度,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


《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到2020年,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增长速度快于所在地区总体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明显快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和城市深度融合、城乡环境优美、居民生活更加殷实安康的新型城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发改委明确了产城融合的五项任务: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其中,第二项任务引人关注,发改委要求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

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服务、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同时,第五项任务是确保产城融合的保障。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第五项任务中的四项具体改革都是目前的城镇化难点,不能总是交给地方去试点,中央政府应该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每个地方可申报2-3个示范单位
《通知》规定了产城融合示范区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示范区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一是以地级城市(区)为主,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二是有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园区和周边区域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适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三是行政区划明确清晰,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依托的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命名,不出现“新区、新城、产业园区”等。

发改委提出,各地应推荐2-3个示范单位,并组织编制示范区总体方案,申报示范区总体方案应包括6项基本内容:示范区范围及发展基础(包括所依托的产业园区基本情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同时,总体方案编制应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与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明确示范重点和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发改委的部署,地方应在8月31日前将示范区总体方案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的说明上报发改委。

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示范区总体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示范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通知》并未对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具体的配套政策。

“发改委主要希望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实际上地方却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

”前述地方政府官员分析,城镇化改革应当中央统筹与地方试点并重,齐头并进,方能有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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