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的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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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损伤的分型
Frankel法 1969年由Frankel提出。其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五个级别(表1)。
表1Frankel脊髓损伤分级法
等级 功能状况
A 损伤平面以下深浅感觉完全消失,肌肉运动功能完全消失
B 损伤平面以下运动功能完全消失,仅存某些包括骶区感觉
C 损伤平面以下仅有某些肌肉运动功能,无有用功能存在
D 损伤平面以下肌肉功能不完全,可扶拐行走
E 深浅感觉、肌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良好,可有病理反射
Frankel法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椎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状况表达不够清楚。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ASIA)评定法
美国脊髓损伤协会在Frankel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Frankel法最大区别是对C级和D级从肌力的角度进行了量化:ASIA C 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 D为损伤平面以下半数以上的关键肌的肌力>=3级;ASIA脊髓损伤分法与Frankel法相比区别不大,仍是一种划分等级的方法,而且各等级间的界限也不十分的清楚,因此也不能很好地克服Frankel法的缺点。上述各种修订方法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属于同一种划分损伤等级的方法,都没能将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加以量化,其结果为各级损伤间划分界线模糊,所得资料可比性差。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 国际脊髓损伤评分标准是参照美国国立急性脊髓损伤研究会(NASCIS)评分标准(18)制定出的一种用积分的方式来表达脊髓损伤严重程度的方法。其将脊髓损伤程度进行量化,便于进行统计学处理比较和学术间相互交流。故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被认为是迄今最为先进的脊髓损伤评分方法,并于1992年9 月在巴塞罗那被国际截瘫医学学会批准使用。
国际脊髓损伤神经分类标准的神经检查包括感觉检查、运动检查及肛门指检,测试肛门外括约肌。感觉检查主要是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的关键点,在每个关键点上检查2种感觉,即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按3个等级分别评定打分(0为缺失;1为障碍;2为正常。不能区别钝性和锐性刺激的感觉评为0)。检查结果每个皮区感觉有四种状况即:右侧针刺觉、右侧轻触觉,左侧针刺觉、左侧轻触觉。把身体每侧的皮区评分相加即产生两个总的感觉评分(针刺觉评分和轻触觉评分) 用感觉评分来表示感觉功能的变化。运动检查主要检查身体两侧各自10对肌节的关键肌。检查顺序为从上到下,各肌肉的肌力均使用0~5临床分级法。选择进行检查的
这些肌肉与相应节段的神经支配相一致,并且便于临床做仰卧检查(脊髓损伤时其它体位常常禁忌)。按检查结果将两侧肌节的评分集中得到总的运动评分,用这一评分来表示运动功能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