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压铸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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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压铸件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压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主机厂和供应商双方确认的其他发动机及其附件支架可以参照执行此标准。
本标准仅适用于铝合金压铸件以及主机厂和供应商双方确认的其他发动机及其附件支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82 形状和位置公差.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
GB/T 6060.4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抛光加工表面
GB/T 6060.5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抛(喷)丸,喷沙加工表面
GB 6414 铸件尺寸公差
GB/T 11350 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GB/T 15114 铝合金压铸件
GB/T 15115 压铸铝合金
3.技术要求
3.1化学成分
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15115的规
定。 3.2 力学性能
3.2.1当采用压铸试样检验时,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5115的规定。
3.2.2当采用压铸件本体检验时,其指定部位切取试样的力学性能不得低于单铸试样的75%。3. 3 压铸件尺寸
3.3.1压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零件图样的规定。
3.3.2压铸件的尺寸公差应按GB6414的规定执行。
3.3.3压铸件有形位公差要求时,可参照GB/T15114;其标注方法按GB/T1182的规定。
3.3.4压铸件的尺寸公差不包括铸造斜度,其不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小端为基准,被包容面以大端为基准;待加工表面:包容面以大端为基准,被包容面以小端为基准。
3.3.5压铸件需要机械加工时,其加工余量按GB/T11350的规定执行。
3.4压铸件质量要求
3.4.1压铸件应符合零件图样的规定。
3.4.2表面质量
3.4.2.1压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6060.1的规定。
3.4.2.2压铸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欠铸、疏松、气泡和任何穿透性缺陷。
3.4.2.3压铸件表面允许有擦伤、凹陷、缺肉和网状毛刺等缺陷。但缺陷必须符合表1规定。
表1压铸件表面质量要求
3.4.2.4压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顶杆痕迹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痕迹。
3.4.2.5若图样无特别规定,有关压铸工艺部分的设置,如顶杆位置、分型线的位置、浇口和溢流口位置等由生产厂自行规定。
3.4.2.6压铸件需要特殊加工的表面,如抛光、喷丸、镀铬、涂覆、阳极氧化、化学氧化等须在图样上注明。
3.4.3压铸件机加工平面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3.4.3.1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局部铸态表皮存在。
3.4.3.2不允许有超过表2规定的孔穴存在。
3.4.4 压铸件机械加工螺纹的表面质量
3.4.4.1 压铸件机械加工螺纹的头两扣不允许有任何缺陷,其余部分螺纹不允许有表3所规定的孔穴缺陷。
表3机械加工螺纹规定的孔穴缺陷范围
3.4.4.2 压铸件不铸底孔加工后的螺纹表面质量见表4的规定。
表4不铸底孔加工后的螺纹表面质量
3.4.5 压铸件机械加工孔加工后表面的孔穴规定范围见表5。
表 5 机械加工孔表面的孔穴规定范围
3.4.5.1当加工孔直径?≤11 mm而L>50 mm时,过孔两端长10mm表面内不允许有孔穴。
3.4.5.2当加工孔直径?>11 mm而L>30 mm时,过孔两端长6mm表面内不允许有孔穴。
3.4.6压铸件内部质量
3.4.6.1压铸件若能满足其使用性能要求,则压铸件本质缺陷不作为报废的依据。
3.4.6.2压铸件内部不允许有冷隔缺陷。
3.4.6.3压铸件内部允许有气孔、疏孔、夹杂等缺陷,但孔穴缺陷最大直径不超过壁厚的1/8,孔穴数量在任何剖面上不超过2个/cm2。
3.4.6.4重要压铸件的受力部位须进行解剖检查,符合表6中的规定。
3.4.7 其它性能要求应符合GB/T15114的规定。
4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4.1化学成分
4.1.1铝合金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复检应符合GB/T15115的规定。
4.1.2化学成分的试样也可取自压铸件,但必须符合GB/T15115的规定。
4.2力学性能
4.2.1力学性能的检验方法,检验频率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15115的规定。
4.2.2采用压铸件本体为试样时,切取部位的尺寸、测试形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4.3压铸件几何尺寸的检验可按检验批量抽检或按GB2828、GB2829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3的规定。
4.4压铸件表面质量的出厂检验应逐件检查,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5压铸件表面粗糙度按GB/T6060.1的规定执行。
4.6压铸件需抛光加工的表面按GB/T 6060.4的规定执行。
4.7压铸件需喷丸、喷沙加工的表面按GB/T 6060.5的规定执行。
4.8压铸件内部质量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可以包括:X射线照片、无损探伤试验、金相图片和压铸件剖面等,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
4.9其它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按GB/T15114的规定执行。
5压铸件的交付、包装、运输与储存
5.1供方应提供需方一份检验证明,用来说明每批压铸件的检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2合格压铸件交付时,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其上应写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号、合金牌号、数量、交付状态、制造厂名。检验合格印记和交付时间。有特殊检验项目者,应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检验的条件和结果。
5.3压铸件的包装应牢固,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的安全和清洁。包装箱面或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号、数量、制造日期及收发单位名称。
5.4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