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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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一、目的

规范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二、范围

输血科及业务主管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及处理。

三、职责

(一)负责调查与输血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凡属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应及时向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报告。

(二)负责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的相关检测,协助诊断。

(三)协助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四)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统计及上报。

四、规程

(一)输血严重危害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副作用等。

(二)经治医师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

(三)一旦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并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输血器材待查。

(四)如发生非溶血性发热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对症处理后症状缓解;

若患者仍需输血,应改输少白细胞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

(五)怀疑过敏性输血反应,执行轻度过敏或重度过敏反应的处理程序;(六)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反应处理程序;

1.立即查证血制品与患者血型。

2.重新确认患者信息与血袋标签

3. 受血者输血前与输血后采集的标本作抗人球蛋白试验

(七)血液紧急封存; 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病历中的输血申请单及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除医患双方外,医院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医患双方当事人(2人以上)共同对输血申请单及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封存,血液及输血器具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并在2-8℃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

1. 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输血申请单、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2.血制品与受血者标本应至少保持7天。

(八)详细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单,并反馈医院职能部门及供血机构。

(九)经血传播疾病的登记调查、报告、处理:

1.当出现或怀疑输血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2.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组织医院管染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分析查找原因,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受血者如发生疑难的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经治医师应请示上级医师并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各临床科室对受血者进行联合诊治。

5.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交输血科保存。

6.业务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7.对可能因输血感染疾病产生医疗纠纷或法律诉讼,医院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应对。

8.输血后如果受血者出现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经验证受血者确因输注供血者血液成分而传染疾病,受血者如确诊感染HIV,应迅

速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9.输血相关传染病所涉及的供血者由采供血机构按有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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