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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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特种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
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县(区、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指市(地)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县(区)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制,确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
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1.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
2.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
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
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类编制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
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1~160人。二类,80~120人。
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1~90人。二类,40~60人。
3.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1~70人。二类,20~40人。
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
一、三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
(2)床位不少于150张;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人员结构
(1)专业技术人员在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
(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
②二级专业分科:
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心理卫生、儿童营养、培训指导科、妇科内分泌、生理产科、高危产科、MICU、新生儿科、NICU、中医儿妇等专业。
(2)医技科室及其他:
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图书馆等。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床位不少于100张;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5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人员结构
(1)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2)配备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①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少于8人。
②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3∶5∶7,护师以上者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率不少于20%: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②二级专业分科:
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
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培训指导科、生理产科、高危产科、新生儿科、中医儿妇等专业。
(2)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
三、一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三、推广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四、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六、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七、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