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四种情形#
第十六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中级财务会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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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补价
例:2015年5月1日,甲公司以一台生产经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生 产的一批钢材,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乙公 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钢材。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25 000元,公允价值为 1 404 000元。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 500元。 乙公司钢材的账面价值为1 200 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 1 404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设两项资产交换具有商 业实质。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 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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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幢自用写字楼与乙公司持有的 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交换。在交换日,该幢写字楼的 账面原价为6 000 000元,已提折旧1200 000元,在交 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 750 000元;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 500 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 价值为6 000 000元,乙公司支付750 000元给甲公司。 乙公司换入写字楼后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成本 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对丙公司投资仍然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 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 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 生了明显改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而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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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质的判断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 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姐里。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速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I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酢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峥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同时,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巧口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蹴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未M介\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舶勺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及特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及特点1. 引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交易活动中,不使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一种交换形式。
在这种交换中,参与交易的双方通常通过交换彼此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来实现价值的转移。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权益资产、知识产权等。
本文将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及其特点。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内容相对较为广泛,以下列举了其中的几个主要内容:2.1 实物资产交换实物资产交换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在这种交换中,参与交易的双方通过交换彼此拥有的实物资产来实现价值的转移。
例如,A公司拥有一块土地,而B公司拥有一座建筑物,双方可以通过交换土地和建筑物来实现资产价值的转移。
2.2 权益资产交换权益资产交换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通过交换彼此拥有的权益资产来实现价值的转移。
权益资产包括股权、债权等。
例如,A公司拥有B 公司的股权,而B公司拥有A公司的债权,双方可以通过交换股权和债权来实现资产价值的转移。
2.3 知识产权交换知识产权交换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通过交换彼此拥有的知识产权来实现价值的转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例如,A公司拥有一项专利,而B公司拥有一项商标,双方可以通过交换专利和商标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转移。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1 价值交换的多样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交换不同类型的资产来实现价值的转移。
这使得交易的参与者能够更加灵活地选择交换的对象,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最大化。
3.2 价值确定的复杂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资产的价值往往较难确定。
不同类型的资产具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标准,而且资产价值的确定还受到市场供需关系、交易双方的谈判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价值的确定相对较为复杂。
3.3 交易成本的增加与货币性交换相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往往增加了交易的成本。
交易双方需要对交换的资产进行评估、协商交换比例、签订协议等,这些过程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通过实物或非货币形式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经济活动中,除了货币交易外,人们还可以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交换物品、服务和权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常常见且重要的经济行为,它有助于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例如物物交换、物服务交换、物权益交换等。
物物交换是指人们通过互相交换物品来满足各自的需求,例如我有一台电视机,需要一辆自行车,而你正好有一辆自行车,需要一台电视机,我们就可以通过物物交换来满足各自的需求。
物服务交换是指人们通过互相交换服务来满足各自的需求,例如我会修理自行车,而你会修理电视机,我们可以互相交换修理服务来满足各自的需求。
物权益交换是指人们通过互相交换权益来满足各自的需求,例如我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需要一台电视机,而你正好有一台电视机,需要一个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可以通过物权益交换来满足各自的需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
在农村地区,人们可以通过集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物物交换;在城市地区,人们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二手市场等途径进行物物交换。
物服务交换可以通过互助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实现;物权益交换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
通过这些不同的实施方式,人们可以方便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需求的满足。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人们可以将自己闲置的物品、服务或权益交换成自己需要的物品、服务或权益,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人们可以找到满足自己需求的物品、服务或权益,提高生活质量。
最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人们可以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关系,增加社会的凝聚力和合作性,推动社会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2)商业实质的判断;(3)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一)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九讲: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相关概念: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到期投资)货币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二、二者区分: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到期投资进行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四、判断标准:(不用支付的补价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范围内)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2、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 或:支付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说明:补价比例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比例高于25%(含25%):是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处理。
判断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非关联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A)A.以公允为260万的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账面为320万的无形资产,并支付补价80万。
80/(260+80)=23.53%B.账面为280万的固定资产换人丙公司公允为200万的一项专利权,并收到补价80万。
80/(200+80)=28.57%C.公允价值为320万的长期股权投资换人丁公司账面为46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支付补价140万。
140/(140+320)=30.43%D.以账面420万准备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换人戊公司公允390万的一台设备,收到补价30万。
30/(390+30)=7.14%但属于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五、计量方法:(一)公允价值计量;条件: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公式: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账面价值计量;条件:不具有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定条件判断辨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定条件判断辨析作者:郑海峰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第11期摘要:判断资产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将直接影响到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
本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四种情况分别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定条件进行了辨析。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资产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企业在进行资产交换时,没有任何一方企业向对方企业给付的资产全部是货币性资产。
企业资产的交换形式可能既不是完全的货币性资产交换,也不是完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是以一部分货币性资产和一部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给出的判断条件是如果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易总价值的比例低于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给出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的判断条件较为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企业会计准则给出的判断条件由于强调公允价值,当企业用于交换的资产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则无法使用。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是否能够可靠的取得公允价值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可以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几类分别进行阐述。
一、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双方资产都具有公允价值,还是一方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都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甲、乙两家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8月,甲企业用一项公允价值为5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换入乙企业公允价值为60万元的库存商品。
假设,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17%。
对于该笔交易,按照税法的规定,乙企业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应当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乙企业的销售税额,甲企业的进项税额。
第九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9—4
(1)华联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到补价比例=20 000/150 000×100%=13.33%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
库存商品入账(rù zhànɡ)价值=150 00+25 840+600-20
000
-22 950=133 490(元)
借:库存商品
113 4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 950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涉及补价的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含销项税额) ±支付/收取的补价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共二十六页
例9—1
2×12年4月,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换 入乙公司的一批商品,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520 000元,累计摊销为50 000元,公允价值为468 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 500
银行存款
13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共二十六页
例9—2(2)乙公司账务处理
收到补价比例=11 700/304 200×100%=3.85%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zīchǎn)交换业务
库存入账价值=304 200+1 500-11 700-42 500
补价比例=
收取补价额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共二十六页
二、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zīchǎn)交换的交易或事项
(一)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yǐwài)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
非互惠(hùhuì)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
[管理学]第5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 非货币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例4]沿用[例3],但假定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 120万元换入钢材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由此乙公 司另支付20万元补价给甲公司。
该项交换交易涉及补价,且补价占比例分别如下: 甲公司:收到的补价2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20
万元=17% 乙公司:支付补价20万元÷换入资产公允价值120万
第一节 非货币性交换的认定
二、货币性资产交换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 要区别:
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这种交 换有现金的流入或流出,或者能在预定的期间内 流入或流出现金。
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换入的资产成本的计量,是以 所放弃的货币性资产金额为基础。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因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因 此,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 益的计量基础与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同,需要运用 不同的计量标准。
银行存款
500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1000
贷:原材料――乙材料 11000
关于增值税的说明
增值税同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存货,按照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激,单独计入“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由销售 商品所发生的销项税额予以抵扣。而购入存货的入 账价值则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以及发生的运输、保管等费用(商品流通企业所发 生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存货的实际 成本,并按实际成本入账。由于增值税同于价外税, 因此,存货的实际成本中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即 存货的入账价值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
以存货换入存货,或以存货换入除存货外的其他资 产,或者以存货和其他资产换入存货或(和)其他 资产等时,由于除存货外的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含增值税的价值(不纳增值税的项目除外),而存 货账面价值则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
中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课件
因为2000/12500=16%<25% 或者2000/(10500+2000)=16%<25% 所以该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①A公司: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9900+2000+300=12200(元)
借:固定资产
12,200
贷: 原材料—甲
9,900
2、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认定条件: 1、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25%
2、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货币 性资产)<25%
中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 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长江公司: 借:原材料—B 60,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换出A材料的公允价值) 6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00
贷:原材料—A
50,000
风华公司: 借: 原材料—A 60,000 (换出B材料的公允价值)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5,000
贷:原材料—B
6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6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
中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2
乙公司: 1万÷37万=2.7%<25% ,该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①换出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累计折旧
60,000
贷:固定资产—B型汽车
400,000
②收到补价时:
中级财务会计学课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20.1.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 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 补价)。
其主要特点为: 1.主要交换对象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能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
20.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0.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的一般原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定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价基础直 接相关,在以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 产成本的计价基础时,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 本的计价基础时,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不管以何种基 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
会计处理如下:
(1)换出机床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9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机床
150 000
(2)支付相关税费(应交税费步骤略)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 775
贷:银行存款
11 775(6000+5775)
(3)换入小货车并收到补价
借:固定资产—小货车 101 775(105000-15000+11775)
20.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0.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的一般原则
1.换入的相关性。 我国2006年发布的新准则规定,规定当且仅当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方能以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中级财务会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旳估计将来 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 产和换出资产旳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旳。
➢(三)关注是否是关联方关系
【例题·判断题】在非货币性资产互换中, 假如换入资产旳将来现金流量在风险、金额、 时间方面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虽然换入或 换出资产旳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也应将 该交易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旳, 应该以换出资产旳公允价值作为拟定换入资产成本 旳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白换入资产旳公允价值愈 加可靠旳除外。
▪ 1.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旳拟定
▪ (1)不涉及补价旳情况
▪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 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旳增值 税进项税额+支付旳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旳 相关税费
【答案】√
➢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据以判断非货币 资产互换具有商业实质旳有( )。
➢ A.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将来现金流量旳风险、金额相 同,时间不同
➢ B.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将来现金流量旳时间、金额相 同,风险不同
➢ C.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将来现金流量旳风险、时间 相同,金额不同
➢ D.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旳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现值不 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旳公允价值相比 具有主要性
乙企业旳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 值税。
换出钢材旳增值税销项税额=1 404 000×17%=238 680(元)
换入设备旳增值税进项税额=1 404 000×17%=238 680(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1 4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 680
注册会计师cpa会计讲义第15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损益确认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损益,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为营业外 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增值税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cpa会计讲义第15章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
目录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案例分析
0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0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 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 产进行的交换。
案例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
总结词
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详细描述
当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多项资产时,应分别确 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例如,甲公司以其持有 的E股票和F专利权与乙公司的G设备和H存货进行交 换。根据市场价值和有关协议,E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30万元,F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G设备的公 允价值为70万元,H存货的公允价值为40万元。甲公 司应分别按照E股票和F专利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换入G 设备和H存货的成本,乙公司则按照G设备和H存货的 公允价值确认换出E股票和F专利权的收益。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披露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其 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
交易的商业理由
应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商业理由, 如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等。
披露的格式和要求
格式要求
披露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表述,如表格、列 表等,以便于阅读和理解。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时,补价金额低于整个交易金额的25%时仍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大于25%的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不含税价计算;如果不能区分价税,则将按补价全额作为分子,按交换资产的不含税价作为分母)收补价方的判断标准:补价额÷收到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25%支付补价方的判断标准:补价额÷(支付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支付的补价)<25%公允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②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2)换入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存货或换出特定固定资产匹配的销项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特定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价内税,如消费税)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额+换出资产匹配的价内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特定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与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与处理引言在经济活动中,资产交换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交换是以货币作为媒介进行的,即通过购买和销售货币来进行资产交换。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也可以通过非货币性方式进行资产交换。
本文将讨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与处理。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交易中,并不直接使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交易行为。
在这种交换中,双方交换的是实物或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而非货币。
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商品、劳务、技术、专利权、股权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形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参与交易的主体及其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商品交换:即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资产交换。
这种交换形式在早期经济中非常常见,如以粮食换取衣物、以劳务换取房屋等。
2.技术交换:即以技术或专业知识作为交换资产进行的交换行为。
这种形式的交换主要出现在技术领域,例如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
3.股权交换:即以股权作为交换资产进行的交易。
在企业并购、合并和重组等交易中,股权交换是一种常用的非货币性交换方式。
4.债务置换:即以债务作为交换资产进行的交易。
债务置换是指将原有的债务转移或重组为新的债务形式,例如借新还旧、债务转股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方式尽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直接使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但其交换行为同样需要符合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1.评估资产价值: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前,需要对参与交换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这样可以确定应该交换的比率或数量,以确保交换的公平和合理性。
2.签署合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应该通过签署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交换的资产、交换比率或数量、交换期限等重要条款。
3.交换记录和报告: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及时记录和报告交换相关的信息。
这有助于监督、审计和跟踪资产交换的情况,以确保交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10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一般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补价的公允 价值(或-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发生的 相关税费
➢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 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应收账款以及债权投资等。
➢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 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涉及补价时,通常以补价占整个 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如果 低于,则该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反之则不属于。
按账面价值计量的处理原则
➢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 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 补价,换出资产在终止确认时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 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 计处理
商业实质的认定
➢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 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 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认定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 计处理
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知识点汇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则是以物换物,一般来说就是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损益。
口诀:付出和收入(意思是:支付补价方和换出资产是一对;收到补价方和换入资产是一对)1、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区别:货币性资产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一般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反之则为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1)如果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比例低于25%,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作为一般的购入和出售交易进行处理。
(2)收补价方的判断标准:补价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整体也可以替换成换出资产的公允价(3)付补价方的判断标准:补价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整体可以替换成换入资产公允价一、商业实质的判断(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三方面至少有一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提示】上述两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一即可认定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处理原则:①以公允价值和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基础计算换入资产的成本;②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账面价值计量: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为基础计算换入资产的成本;对于换出的资产,不确认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1)不涉及补价: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涉及补价:①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补价+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支付的不含税补价=支付的银行存款-(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②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不含税补价+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收到的不含税补价=收到的银行存款-(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提示】一般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无论是否涉及补价,都有:
例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P116的例 8-3。
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用于经营出 租目睹的一幢公寓楼与乙公司持有 的交易目的的 交换,甲公司的公 寓楼符合 性房地产的定义,公司未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 该幢公寓楼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 已提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 为45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乙
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00 000
换;高于25% (含25%)的,不能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如,换入对某家公司的 后准备作为交易性金 产进行管理,那么该项换入的交易性金 产应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这种情况下
,应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金额,而且不应该包括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在内。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 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 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 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对换入资产拟采用的计量模式
1、对换入资产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情 况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
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 (2)借:其他业务成本
225 000
(3)借:交易性金 产 4 000 000
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 贷:其他业务成本
3 425 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四种情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商业实质:会计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陛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会计准则以上表述以等式来表示: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支付补价方、收到补价方一)或者=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入账成本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收入额。
此“公允价值”是换入资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当然还包括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的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通过非货帚陛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或成本,此“公允价值”亦是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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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地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地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地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地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地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地,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地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地除外.发生补价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地,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地补价、应支付地相关税费之和地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收到补价地,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地相关税费之和地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商业实质:会计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地非货币陛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地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地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地.会计准则以上表述以等式来表示: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地相关税费±补价(支付补价方、收到补价方一)或者=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地相关税费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入账成本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应支付地相关税费±补价(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地收入”地收入额.此“公允价值”是换入资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地债券投资等)地公允价值(当然还包括劳务以及有关权益地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通过非货帚陛资产交换方式取得地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以该资产地公允价值和支付地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或成本,此“公允价值”亦是换入资产地公允价值.税法以上表述以等式来表示:换入资产计税基础=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换出资产计税收入额(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换出资产计税成本额(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换出资产计税基础计税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计税基础±补价(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会计与税法差异:(1)“公允价值”地含义存在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地“公允价值”一般是指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税法规定地“公允价值”是指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相关税费”地内容存在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地“应支付地相关税费”,是指与非货币资产交换相关地各项税费(不含增值税),包括交付换出资产和接受换入资产过程中发生地各项税费(下文分别称交付税费和接受税费);税法规定地“相关税费”是指接受换入资产过程中发生地各项税费(接受税费),如接受资产发生地契税、车辆购置税、装卸费等,而交付发生地各项税费直接税前扣除,即上述“计税损益”等式右方还应减去交付税费.计税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一换出资产计税基础±补价一交付税费(支付补价方一,收到补价方)1.当会计计量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且未发生交付税费时,不产生差异.2.当会计计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且该交换是等价(公允价值)交换,且未发生交付税费时,不产生差异.3.当会计计量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或虽会计计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但该交换是等价(公允价值)交换时,发生交付税费地,产生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交付税费).4.当会计计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且该交换不是等价(公允价值)交换时,产生暂时性差异.5.当应支付地相关税费存在不予税差异)时,产生非暂性差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调减资产计税基础.6.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包括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时性差异)时,转回或冲销其暂时性差异,调整其非暂性差异.【例1】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以商品(存在市场价格)交换B公司地房屋(不存在市场价格)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具体情况见下:A公司:换入房屋入账成本=117 3—5=115(万元)当期损益=117—98=19(万元)换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10 20—17—3=110(万元)计税损益=110—98 5—3=14(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5—110=5(万元)B公司:换入存货入账成本=117 10一17=110(万元)(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当期损益=100—90—5=5(万元)换入存货计税基础=117 3—17—103(万元)计税损益=100—85—5—7=3(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0—103=7(万元)调整非暂时性差异=90—85=5(万元)(假定为非暂时性差异)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货物和转让财产,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地,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包括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包括进项税额.通过上述分析和举例说明,第一种情形会计与税法地差异影响较小.本文认为,税法与会计准则应相互借鉴以消除差异:一是税法借鉴会计准则地方法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消除公允价值含义不同产生地差异.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地规定更为系统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二是会计准则借鉴税法规定处理相关税费,消除相关税费内容不同产生地差异.交付税费计人当期损益,接受税费计入资产成本,会计确认和计量更为谨慎和公允.第三、四种情形这两种情形会计确认和计量相同,所得税处理相同,会计与税法地差异也相同,故合并分析并分别举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地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地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会计地确认和计量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以等式来表示:换入资产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地相关税费士补价(支付补价方十、收到补价方—)当期损益=0税法未对在换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计量地情况下应如何处理作出规定.本文认为,在不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地情况下,税法应该且只能认可会计地确认和计量,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公允价值.可以确认和调整地会计与税法差异:1.发生交付税费时,产生暂时性差异.2.当应支付地相关税费存在不予税前扣除项目时,产生非暂时性差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调减资产计税基础.3.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包括暂时性差异和非暂时性差异)时,转回或冲销其暂时性差异,调整其非暂时性差异.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换出资产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例3】A公司以在建项目交换B公司地专有技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在建项目和专有技术地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B公司专有技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研究开发费用地50%加计确认,A、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具体情况见下.A公司:换入专有技术入账成本=98 3—5=96(万元)当期损益=0(万元)换人专有技术计税基础=98—5=93(万元)计税损益=98—95—3=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6—93=3(万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8—95=3(万元)B公司:换入在建项目入账成本=90 10 5=105(万元)当期损益=0(万元)换入在建项目计税基础=90 3 5=98(万元)计税损益=90—90一7=一7(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5一98=7(万元)冲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35一90=45(万元)(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说明: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地,按照无形资产成本地150%摊销,转让该无形资产地,加计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例4】A公司以在建项目交换B公司地在建项目,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两项在建项目地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A、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具体情况见表5.A公司:换入在建项目入账成本=98 7—8=97(万元)当期损益=0(万元)换入商品计税基础=98 1—8—91(万元)计税损益=—6(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7—91=6(万元)B公司:换入在建项目入账成本=90 7 8=105(万元)当期损益=0(万元)换入商品计税基础=90 2 8=100(万元)计税损益=90—85—5=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5—100=5(万元)调整非暂时性差异=90—85—5(万元)(假定为非暂时陛差异)通过以上分析和举例说明,第三、第四两种情形可以确认地会计与税法地差异,主要是因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地“相关税费”内容不同而产生地.如前所述,会计准则可借鉴税法规定处理相关税费,以消除该差异,减少纳税调整地项目.上面分析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地四种情形,会计与税法地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计价基础地差异,二是相关税费地差异.会计准则地滥用企业在对非货帚陛资产交换进行会计计量时,滥用会计准则,应该确认而不予确认当期损益,将对所得税产生影响.一是将具有商业实质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判断为不具有商业实质;二是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判断为不能计量.对此,企业应当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税务机关应当调查并进行必要地调整.下面以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企业合并中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例进行分析说明.【例5】A公司以设备、专有技术,交换B公司地房屋和对C公司地长期股权投资,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认为换出资产和换人资产地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B公司认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说明:接受税费为换入该项资产地公司应支付地相关税费,如设备地接受税费1万元为B公司支付.A公司会计处理:换入资产总入账成本=98 90 5 2—5=190(万元)换入房屋入账成本=188×105÷(105 100) 2=98.30(万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成本=188×100÷(105 100)=91.70(万元)当期损益=0(万元)A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换入资产总入账成本=110 105 5 2=222(万元)换入房屋入账成本=220×110÷(110 105) 2=114.56(万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人账成本=220×105÷(110 105)=107.44(万元)当期损益=110 105—98—90 5=32(万元)A公司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换入房屋计税基础=110 2=112(万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105(万元)计税损益=110 105 5—98—85—5=32(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2—112—105=5(万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0—85—5(万元)B公司会计处理:换人资产总入账成本=110 105 7 1 5=228(万元)换入设备入账成本=227×98÷(98 90) 1=119.33(万元)换入专有技术入账成本=227×90÷(98十90)=108.67(万元)当期损益=110 105—105—100=10(万元)B公司无会计差错.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能计量,计价基础差异无法确认和计量.本文认为,在不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地情况下,税法应该且只能认可会计地确认和计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公允价值.B公司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换入资产公允价值=110 105 5=220(万元)换入资产计税基础=220 1=221(万元)换入设备计税基础=220×98÷(98 90) l=115.68(万元)换入专有技术计税基础=220×90÷(98 90)=105.32(万元)计税损益=110 105—103—80—7=25(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8—221=7(万元)调整非暂时性差异=105—103=2(万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80=20(万元)税务机关还应关注企业滥用公允价值,以不“公允”地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当期损益,影响所得税.本文认为,既然税法已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有必要规范和完善公允价值在所得税处理事项中地应用,并协调会计与税法地差异.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地,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法规定地“合理方法”有三类:调整价格(收入)地合理方法、调整利润地合理方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地合理方法.调整价格地合理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判断是否按公平成交价格交换;判断是否按营业常规交换.前者是定量判断,后者是定性判断.本文认为,资产地公平成交价格即是该项资产地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税法规定地调整价格地合理方法可以用来验证会计计量地公允价值地可靠性.举例说明:【例6】A公司以生产线交换B公司对C公司地长期股权投资,A、B两公司均为D公司地全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A,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A公司计税损益=2000 50—2400=—350(万元)B公司计税损益=2400—2000—50=350(万元)A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所得额350万元,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法尚未定义“营业常规”,无法确定资产地公允价值或公平成交价格时,无法就交易本身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关联各方地经营结果和整体业绩进行比较分析,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地情形,按照调整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地合理方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税法对非关联交易不公允地情形一般不作调整,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地地安排除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地如果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作为获取不当税收利益地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地,而减少其应纳税收人或者所得额,税务机关也将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法未定义“商业目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解释“不具有商业目地”: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地.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具有商业目地,除了获取不当税收利益外,还包括粉饰业绩、规避法律、转移资产、获利套现等目地,对此税法作了缩小解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地”是定性判断,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作为一般反避税条款,目前其理论意义大于现实意义.试举一例,略作说明.【例7】20×8年12月,A公司以专有技术变换B公司持有地可供出售债券投资,A、B 公司无关联关系,专有技术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A、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两公司约定,A公司将于20×9年1月以2050万元地价格回购该项专有技术,A公司为B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交换日后,A公司将公司债券以2000万元变现并借给B公司,20×9年1月A公司回购专有技术.A公司此项安排实质在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多计税前扣除地资产成本350万元.根据对相关地约定、行动和交易等事实情况地考量和推断,可以认定A公司实行安排地主要目地是为了获取不当税收利益(减少所得额,减少或者推迟缴纳税款),并非出于正常地商业目地,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综上所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地所得税处理需要注意三项内容:一是确认会计与税法地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纳税调整;二是对于企业滥用会计准则,通过不计量或不可靠计量公允价值操纵会计利润地情况,要求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进行会计调整;三是涉及关联交易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地安排,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减少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地,还应进行特别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