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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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是指本行向小企业法人发放的可由企业经营者、股东及家属或企业管理人员等个人内部关系人共同为法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贷款业务。

对象:实有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有盈利,未发生各类税款拖欠的小企业。

额度:按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20%以下确定,或按信贷安全线额度的40%以下确定。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其他:关系人主要指经营者、股东、财务负责人、配偶、子女、父母;保证人不少于2人,必要时要求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保证人。

2.企业信用贷款:是指企业凭借自已的信用向本行申请免担保发放的一种贷款业务。

对象: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主营业务经营年限2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50%、对外担保少于3户(含);因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合计占总资产30%以上自有资金比例达50%以上的企(事)业法人。

额度:企业净资产的50%以下且不超过授信限额的50%。

期限:不超过一年(含展期)。

3.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多个小企业法人或以个人自发组成小企业联保小组,对小组成员向本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的贷款。

对象: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结算业务归行率不低于70%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小企业。

额度:单户最高200万(含),参考安全线的40%或上年应税销售额的10%或按最高单户贷款不超其交纳担保基金的8倍来控制。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含展期)
其他:联保组成员3-5户,按20%缴存担保基金。

4.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本行为方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融资,支持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调节和补充生产、销售所需的营运资金而提供的融资活动。

指小微企业与本行签订一次性最高额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多次贷款,逐笔归还、多次循环使用。

5.宽融贷:为缓解小微企业因生产周期长、资金回笼慢造成的还款压力,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的授信业务。

对象: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联[2011]300号)和本行小微企业相关授信准入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

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型、苗子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优先支持对象。

额度:企业单户额度为2000万元(含)以下,自然人单户为500
万元(含)以下。

期限:T+N个月(T≤12, N≤24)
6.货押担保融资:是指客户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其自有的、本行认可的货物(一般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交由本行认可的仓储公司保管或监管,以浮动抵押或仓单质押形式向本行申请的融资业务。

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额度:货物抵(质)押折扣率最高不超过70%。

7.整贷零偿业务: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一次性签订合同,允许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提款,但可根据自身现金流情况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对象: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额度:企业单户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个体户单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含)以下。

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还款方式:分期固定金额还款和分期递减金额还款。

还款周期:按月还款或按季还款。

8.票E通:即“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
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额度:单张票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科技贷款:是指向中小微科技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

对象:注册地在萧山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杭州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雏鹰计划”企业、“青蓝计划”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或者在萧山区内各科技创新园或孵化器创业并被推荐的企业。

额度:根据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享受优惠利率的单户贷款最高(关联合并计算)不超过1000万元(含),其中由合作方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20%。

担保方式:抵(质)押、信用、由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由杭州市萧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资金周转的运营平台,专业为全区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提供
银行贷款到期周转的转贷服务。

对象:在我行贷款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额度:单个企业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期限:3到7个工作日。

费率:两天(含)之内的,资金占用费按0.2%/次收取;超出两天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0.1%/天收取。

11.再担保直保业务:是指借款人由杭州萧山再担保公司提供直接担保,向本行申请的各项贷款。

对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本行信贷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额度:单户额度原则上最高为500万元(含)。

对于优质企业(含关联合并)最高余额由再担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管控要求进行确定。

利率:按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12.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本行申请贷款融资,当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有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准入条件:
(一)公司借款人须满足: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原则上要求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
3.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4.经营管理规范,原则上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现金流量充足,财务状况良好;
5.持有人民银行年检核准的贷款卡;
6.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前景良好;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须满足: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从事的实体生产经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发展前景良好;
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4、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利润率在2%以上,并且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
6、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经营实力;
7、公司股东股权出质意向明确。

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70%。

期限:贷款到期延后2年不得超过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法定经营期限。

1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销售商(出质人)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本行,从而获得本行为其提供贷款的金融服务。

准入条件:
(一)出质人:
1、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2、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3、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的贷款和担保记录;
4、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5、从事实体经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发展前景良好。

(二)购货商(非回购型):
1、购货方为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付账款,须提示政府采购和财务预算计划;
2、购货方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应具备事业单位核准资格条件,同时因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付账款,须提示财务预算计划和明确付款计划意向;
3、购货方为法人公司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2)从事实体生产经营,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发展前景良好;
3)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支付和偿债能力;
4)信用等级必须在AA级(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无
不良的贷款和担保记录;
5)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拖欠销售商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额度:
有追索权(回购型):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30%-50%。

贷款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已收回额)×折率无追索权(非回购型):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即在发放贷款时,按贷款本金、约定贷款利率计算贷款应付利息额和预期费用之和等于应收账款出质额。

贷款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已收回额)-(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期限*利率+预期费用)
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利率:按保证贷款利率执行。

手续费率:一次性收取,有追索权(回购型)收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0.1%;无追索权(非回购型)收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0.5%。

14.专项贷款:是指由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倡导,具有特定对象,专门用于借款人在转型升级、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含“宽融贷”)。

对象:列入杭州市萧山区重点培育名单、符合我行贷款投向的中小微企业。

准入条件:
(一)注册地和纳税在萧山区内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符合萧山区产业政策导向,主导产业必须为我区产业导向
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产业;
(三)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主要的结算资金通过我行办理;(四)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五)我行客户分类在B级(适度支持)及以上;
(六)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级及以上;
(七)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
(八)近年来无银行贷款逾期、垫款、欠息等情形发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
(九)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流能覆盖银行融资。

额度:单户最高限额500万。

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到期后最多可顺延12个月。

利率:实行优惠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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