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有欠款的采购合同(合同与发票不一致)(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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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需方:

供方:

需方因(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施工需要,向供方采购货物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物

注:1、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价格包含但不限于。

2、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被认定为非法票据,供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需方可无限制保留向供方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以上价格随行就市,数量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并以需方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收货证明为准,否则所有发货均无效,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1.2制造商及产地:

1.3 货物商标:

2、质量要求:

2.1 质量标准:按标准执行。

2.2 质量保证: 货物的质量由供方承担法定的责任;

3、发货与收货:

3.1交付方式:货物由方负责送达;

3.2 收货验收人:需方指定专人(电话号码:)负责现场验收,未经指定人员签收确认的货物均不得结算。

3.3交付时间和内容:。

3.4交付地点: 。

3.5需方有权书面要求供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

3.6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需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因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货。

3.7供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供方在交货前须向需方提供

完整的上述资料,如供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视为未完整履行交货义务,需方有权相应顺延尾款付款期限。

3.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为止(但质量等条款按法定期限)。

4、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保证:

4.1 供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

(1)需方向供方提出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

(2)有关的材料安全、环保要求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符合工程功能要求,材料标准要求;由于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导致质量、环保纠纷的,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3)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一致。

4.2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变更经需方评审确定的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产地。供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产品不存在原料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需方质量要求或标准,并按需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4.3 如在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了需方及其他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供方承担。

5 合同结算与支付:

5.1对账结果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5.2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款到发货,供方每批发货量的价款需与供方的付款额相等,确因包装等原因须超额供货的,超额不得大于每批付款额的%;供货量达到合同约定总量后,供方不得擅自供货,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盖章确认同意,否则,发货无效,造成的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元。供方在每批货物交付时,并经需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付至每一批货物价款的%(含该批货物相应比例的预付款)。供方需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在提供所有货物质保期届满后日内扣除相应维修维护金额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如有)后,余款需方在个月内付清。

5.3付款方式:。

5.4供方指定以下账户做为收款账户,并对其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账户名称(收款人):

开户行:

帐号:

行号: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6.3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丢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运输.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运输费由方承担。

7.3 供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7.4 供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需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需方承担。

7.5 供方提供的发货明细表及质量证明书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及计量方法应与合同标的一致。

8、验收

8.1验收方式:接运验收。

8.2需方应在货到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供方。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天内答复并安排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在需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返工。如供方未能按约更换货物或返工,需方可向第三方订货或交由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供方有义务向需方支付。

8.3验收依据:

(1)采购合同

(2)供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供需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8.4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9、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0.2.2 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需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10.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需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供方承担。

10.2.4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供方可以终止合同。

10.3如发生13.8情形,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供方赔偿。

10.4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赊购限额与对账要求

11.1 供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累计欠款余额超过万元的,必须马上停止供货或提供服务,否则,超过部分视同供方无偿赠送,不得向需方要求退货或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同时供方因此停止供货的须事先通知需方。

11.2 供方于每月日前,向需方提供书面往来对账单, 对账单需由需方确认签收,直至双方结清货款为止,否则造成的货款未能及时支付均视同供方放弃债权和求偿权,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需双方对账确认联系邮箱见11.4条款。

11.3 需方收到供方对账单后,应于收到之日始日内将对账结果,书面传真通知供方,供方若对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对账结果之日始日内提出,否则,视同默认对账结果,后续再提出异议均无效。

11.4 供方的对账责任人:联络电话:邮箱:

需方的对账责任人:联络电话:邮箱:

12.履约保证

经双方协商不提供履约保证金。

13 违约责任

13.1 将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比例为%。

13.2供方必须独立完成材料供应,严禁转让其他商家,按承诺的供货期到货。供方未按期交付,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天支付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另需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可以代为供方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供方有义务负担需方由此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需方代为保管期间非因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并符合设计技术参数要求。

13.3如因供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或供货质量有缺陷等造成需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针对供方供货不足或不能供货的,供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来支付需方违约金。

13.4如因供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需方被客户要求对于因供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的有质量问题,部分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的,供方应赔偿需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工期延误损失(如有)、修复或返工损失及遭受客户索赔等损失】,且需方有权从供方剩余货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涉工程)中扣除上述损失,如供方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需方仍有权向供方追讨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部分的损失。

13.5如供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供方赔偿:(1)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需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

(2)一再供应有质量缺陷的合同货物达到二次以上的;

(3)如供方向需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需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供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处所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信息等(保密期限为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不得将需方向供方提供的需方的原图纸、样品、工具和其他生产辅助装置以及资料用于生产供应任何第三方的产品。

(5)如果需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货物,导致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供方不得将需方的名称/标记和(或)需方的商标以及仅适用于供需双方之间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订单、交货时间表、合同等)等用于其广告和宣传。

(6)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13.6 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部分金额%违约金,并负责赔偿需方由此产生损失。

13.7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8 若经查实发现,供方与需方相关人员互相配合产生造假行为的,一切责任或后果均由供方承担,并赔偿由此可能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 争议解决方式

14.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需方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效力及其它

15.1供方需向需方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收款账户资料等。

15.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5.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5.5本合同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住所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邮箱: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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