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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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淮安市层高管理规定

淮安市层高管理规定

淮安市建筑层高控制规划管理规定索引号:HA014-B0420-2010-002发布者:发布日期:2010-01-01(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的规划管理,明确建筑层高控制,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是指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超出正常的标准,提高建筑层高的建筑。

第四条建筑层高控制一、住宅建筑低层住宅的建筑层高为3.O—3.6米,多层、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层高为2.8—3.O米。

二、公寓建筑公寓建筑分为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等。

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等各类公寓建筑性质为居住,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在商业金融业用地上兼容建设。

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的建筑使用功能分别为酒店和办公,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在商业服务金融业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按成套住宅建筑设计的,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

在居住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

三、商业、办公建筑办公用房、普通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得大于4.5米,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专业功能的建筑除外。

上述建筑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公共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第五条住宅建筑设计层高超出规定层高的,不予规划许可。

第六条各类公寓建筑设计层高超出第四条规定的,其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折算计入容积率,涉及的各项规费仍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缴纳。

S=K(S1- S2)+S2其中式中S:计入容积率的各层建筑面积K:建筑层高超标系数,其值为建筑设计层高H与规定层高I的比值H/IS1-:标准层建筑面积S2: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等公共服务部分的建筑面积第七条市属各县的高层建筑层高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建筑行业也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重要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建筑层高控制的背景与意义建筑层高控制是指规定在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它的主要目的是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达到城市规划的环境美观、生态可持续、社会和谐等目标。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可以防止过高建筑对周围住宅产生阴影,从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筑层高控制的原则是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现状、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比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原则1. 环境和地理条件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环境和地理条件等。

如果地形和环境条件适应建筑的高度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建筑层高限制,否则必须加强规划管控。

2. 交通和社会关系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应考虑到周围的道路、交通、社会关系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物高度过高,将对交通道路和人口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地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 安全和火灾等因素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与其安全和火灾防治的情况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科学地评估安全性和火灾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创新,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相对容易的。

因此,在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加强技术创新,以及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三、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主要用于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实施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科学评估地价容积率的计算首先需要评估土地的价值。

楼层层高国家标准

楼层层高国家标准

楼层层高国家标准楼层层高是指建筑物中每层楼的高度,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

在国家标准中,楼层层高的规定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舒适度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楼层层高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

首先,楼层层高的国家标准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特点进行制定的。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楼层层高与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的要求是不同的。

在国家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都有相应的楼层层高规定,以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其次,楼层层高的国家标准还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设计。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结构设计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楼层层高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安全性。

例如,在地震多发地区,国家标准对建筑物的楼层层高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以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性能。

另外,楼层层高的国家标准也与建筑物的舒适度密切相关。

在国家标准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都有相应的楼层层高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空间的舒适度和通风性能。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国家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楼层层高,以保障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质量。

此外,楼层层高的国家标准还涉及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在国家标准中,对于建筑物的楼层层高和消防通道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和逃生安全。

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楼层层高国家标准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舒适度等方面。

建筑设计者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对楼层层高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安全可靠,同时也要保障建筑物内部空间的舒适度和通风性能。

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优质建筑物,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一、通常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通常情况下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3米,不得出现大于5.6米的住宅层高。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高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通常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4.5米,不得出现大于6.6米的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

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当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层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通常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4.5米,不得出现大于7.8米的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

当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当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层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层高和净高的国家标准

层高和净高的国家标准

层高和净高的国家标准建筑行业中,层高和净高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因此,国家对于建筑物的层高和净高都有明确的标准规定,以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层高和净高的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对相关行业人士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层高和净高的概念。

层高是指建筑物内部从地面到天花板的垂直距离,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高度。

而净高则是指建筑物内部从地面到天花板减去地面到横梁底部的距离,也就是去除了横梁高度的层高,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物内部可利用的有效空间高度。

根据国家标准,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于层高和净高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住宅建筑的层高一般不低于2.8米,净高不低于2.5米;而办公建筑的层高一般不低于3.5米,净高不低于3.2米。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空间的舒适度和实用性,同时也考虑到了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性能。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对于层高和净高的规定。

首先,在建筑设计阶段,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类型合理确定层高和净高,同时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和承重能力。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层高和净高符合规定。

同时,建筑物的层高和净高也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

国家标准对于建筑物的层高和净高也考虑到了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

例如,建筑物内部的楼梯间和走廊的净高一般不低于2.1米,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疏散。

因此,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到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

总的来说,层高和净高作为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重要参数,对于建筑物的使用效果、舒适度和安全性都有着重要影响。

国家对于层高和净高也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建筑行业人士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建筑物的层高和净高符合规定,同时也考虑到了消防安全的要求。

希望本文对于相关行业人士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一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通风采光条件,并考虑城市的人口密度等因素。

而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是评估建筑物使用权和开发潜力的关键指标。

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宏观控制,即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物高度的整体限制;二是微观控制,即对具体建筑物的层高进行规定。

宏观控制主要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特定的控制标准和设计导则来规范建筑物的高度,包括城市建筑的高度限制、建筑物间距和错层高度等。

微观控制则主要体现在各个地区的建筑设计规范中,根据不同类型、用途和地理位置的建筑物,对各个层的高度进行规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占地面积,即建筑物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以建筑物的外墙尺寸为依据,不包括庭院、道路、停车场等与地面的非建筑接触部分。

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监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作为评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和施工成本的重要参考依据。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体现了建筑物的建筑体量和空间利用率。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评估建筑物的开发潜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并对城市的功能分布和人口密度进行调控。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得到的结果表明了建筑物的高密度或低密度程度。

例如,容积率为1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相等,而容积率为2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是其占地面积的两倍。

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起着重要作用。

合理的层高控制可以保障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条件,改善城市的视觉效果和宜居环境。

同时,在建筑物的设计中考虑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确定适当的建筑规模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因此,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重要的法规和规范,应得到严格执行和监督。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施工是包括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在内的一系列施工技术,它们是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对建筑设计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
就建筑施工中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做一个全面的详细讲解。

一、建筑层高控制及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概念
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限制不同层之间高度偏差的一
种测量技术,通常使用水尺作为高度检测工具。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包
括防止建筑施工时出现楼层高度出现超标的控制措施。

2.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首先要测量出当前层的高度,然后把高
度换算成m,这样就可以得到当前层的m值。

(2)接着,测量上一层的高度,然后依次重复上面的步骤,得到上
一层的m值。

(3)将两层的m值进行相减,得到它们之间的高度差。

(4)最后,按照相关规定来对建筑的层高控制差值进行比较,如果
满足相关规定建筑的层高控制就被认为是合格的。

1.容积率指标的定义
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首先,建筑层高控制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建筑物的层高进行限制和规定。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城市建筑物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例如,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往往设有层高限制,以确保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天际线的美观。

而在郊区或工业区等非城市中心区域,建筑物的层高限制相对较低,以适应不同的用途和空间需求。

其次,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地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有关。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而言,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地上的主体建筑和地下的附属建筑,如地下车库等。

建筑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面积的差异。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越大,其利用价值和效益也就越高。

最后,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容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即建筑体积与地表面积之间的关系。

容积率是用来衡量建筑物的开发密度和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给定地块上的开发潜力和用地效率。

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建筑物在给定地块上的密度越大,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就越高。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用来控制城市空间的紧凑程度,调节城市人口和交通的发展。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层高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规定往往是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来确定的。

各个城市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往往要求更严格的层高控制和容积率限制,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空间的开放性。

而郊区或工业区等非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则相对较宽松。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以及城市的交通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在实际建设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城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规定。

层高控制是为了保持城市的建筑比例和景观、保护城市风貌、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目的而制定的。

而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用以衡量建筑用地容积和用地密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来确定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

建筑层高控制规则通常会因不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层高控制规则会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考虑到周边建筑、交通、环境、文化等因素来确定。

有些城市会根据每个具体地区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例如历史区域、文化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也可能有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如住宅楼、办公楼、商业建筑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则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对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进行计算和限制的规定。

容积率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用地的利用效率和建筑物的密度。

较高的容积率意味着更高的建筑密度,而较低的容积率意味着较低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是通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占地面积得出的。

总建筑面积可以包括地下层、地面层和地上各层,同时还需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和开放空间等。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也会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率,通常容积率较高;而一些环境敏感的地区则会限制建筑物的密度和容积率,以保护自然环境。

总之,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城市风貌和环境,确保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一、建筑密度的计算: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其中,建筑面积是指用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的计算结果反映了用地的利用水平和效果。

建筑密度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资源状况和城市形象等因素确定。

二、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含义与建筑密度的计算相同。

容积率的大小决定了建筑物在用地上的占用程度,也是反映城市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控制既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又要兼顾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筑层高的控制: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建筑顶部的高度。

建筑层高的控制是为了保护城市形象、景观和人居环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建筑层高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特点、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状况和建筑风格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要严格控制,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景观特色;而城市非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可以适度提高,以满足城市的功能需求和人口增长。

建筑层高的控制有利于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防止高层建筑过度拥挤,影响周围环境的采光、通风和安全等。

同时,建筑层高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抗震性和灾害防范等技术要求。

总之,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层高的控制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控制城市建筑规模和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这些规定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制定和调整,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5、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四、解释权: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规则自下发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遵循城市规划的要求和空间规划的原则。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的比值。

本文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的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保持城市建筑的整体统一性和视觉效果,同时保护环境和维护居民的利益。

建筑层高一般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并在相关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建筑层高控制会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进行具体的划分。

例如,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会限制建筑物的层数较多,而在居住区附近则会限制层数较少,以保证居民的采光和视野。

建筑层高控制一般是以建筑物的高度进行规定的。

在城市规划中,建筑物的高度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计算时会考虑地下室或架空层的高度。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高度不包括机械设备、太阳能设备、通风管道等附属设备的高度。

容积率是针对城市用地而言的,它是用来衡量和控制建筑密度的一个指标。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与该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计算是将用地面积与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进行比较。

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是指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允许开发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一般是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容积率是根据在用地范围内规定的建筑物总面积和用地面积进行计算的。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结果一般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以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的数值越大,表示在同样的用地面积内可开发的建筑体量越大,建筑密度越高。

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的控制是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用地资源,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过高的容积率可能会导致建筑物过于拥挤,影响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

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特点合理确定容积率的数值。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 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房间名称净高小学教室3.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80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金华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金华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华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控制规定⾦华市区经营性⽤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控制规定为进⼀步规范经营性⽤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的计算及建筑层⾼的规划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积测算实施细则》、《⾦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范围本规定适⽤于⾦华市区经营性⽤地以出让⽅式提供国有⼟地使⽤权的住宅、商务、商业类建设项⽬。

⼆、建筑密度计算1、建筑密度系指在规划建设⽤地内,建筑基底⾯积的总和与规划建设⽤地⾯积的⽐值。

2、建筑基底⾯积按接触地⾯的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计算。

3、建筑物底层的⾛廊、门廊、门厅、架空层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建筑基底⾯积。

4、有⽴柱或墙体落地的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建筑基底⾯积。

5、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内廊等设施按⽔平投影计⼊建筑基底⾯积。

6、室外楼梯计⼊建筑基底⾯积。

但与室外地坪⾼差⼩于1.5⽶且⽆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建筑基底⾯积。

三、建筑层⾼控制及容积率计算容积率系指在规划建设⽤地内,计⼊容积率的建筑⾯积总和与规划建设⽤地⾯积的⽐值。

1、住宅建筑多层、⾼层住宅建筑层⾼控制在3.4⽶(含)以内(建筑⾯积⼤于200平⽅⽶的⼤户型层⾼可适当增加,但不得⼤于3.6⽶),低层住宅层⾼控制在3.9⽶(含)以内。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允许起居室(厅)单⼀空间在户内通⾼,当起居室(厅)单⼀空间在户内通⾼部分的投影⾯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建筑⾯积的2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积计⼊容积率;当户内通⾼部分投影⾯积超过该户该层建筑⾯积的20%,超出部分按1.5倍计⼊容积率。

2、商务建筑商务建筑⾸层层⾼控制在4.8⽶(含)以内,⼆层及以上层⾼控制在4.2⽶(含)以内。

⼆层及以上层⾼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于4.2⽶⼩于7.2⽶时,按该层建筑⾯积的2倍计⼊容积率;⼤于等于7.2⽶时,按该层建筑⾯积的3倍计⼊容积率。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3.2米(建筑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但不得大于3.4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5米,当大于等于4.5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8米,当大于等于4.8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小于6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小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

长沙市城市规定建筑层高要求

长沙市城市规定建筑层高要求

3.6.21 建筑层高:3.6.21.1 建筑层高原则上按建筑使用性质控制,但同层中除主要功能空间外的其他配套用房可按该层主要使用性质控制(如商场中的配套办公用房按商业功能控制)。

3.6.21.2 居住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6米;当超过3.6米低于7.2米时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超过7.2米时,每超出2.2米(余数进一取整),则按增加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低多层住宅、复式(跃层式)住宅等其他同类型住宅户内的门厅、客厅、餐厅等挑空部分的层高不宜超过该住宅标准层的两倍层高且不超过7.2米,同时挑空部分面积不应超过该户底层套内建筑面积的40%,否则超过部分均按2.2米(余数进一取整)一层计算相应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3.6.21.3 各类商业铺面的建筑层高不宜超过4.5米;当超过4.5米低于9米时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超过9米时,每超出2.2米(余数进一取整),则按增加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3.6.21.4 普通商业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层高不宜超过5.4米;当超过5.4米低于10.8米时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超过10.8米时,每超出2.2米(余数进一取整),则按增加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3.6.21.5 小开间单元式设计的酒店类等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4.5米;当超过4.5米低于9米时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超过9米时,每超出2.2米(余数进一取整),则按增加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3.6.21.6 普通办公建筑(含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商务办公等)层高不宜超过4.5米;当超过4.5米低于9米时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当超过9米时,每超出2.2米(余数进一取整),则按增加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3.6.21.7 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空间,办公和酒店的会议厅、宴会厅,单一空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且有较高层高要求的集中商业等功能空间,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不受上述层高规定控制。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 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层高最低标准

层高最低标准

层高,通常指的是建筑物内部各楼层之间或楼层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层高不仅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空间布局,还是衡量建筑质量和使用舒适度的重要指标。

对于层高的最低标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都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从建筑安全性的角度看,层高过低可能导致空间局促,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使用。

因此,为确保建筑安全,层高的最低标准通常会受到法规的严格限制。

例如,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住宅和商业建筑的层高最低标准可能不得低于2.5米或3米。

除了建筑安全性,层高的最低标准还会考虑到使用功能。

不同的建筑类型和使用场所对层高的需求不同。

例如,办公空间可能需要更高的层高以提升通风和采光效果;而仓储空间则可能更注重空间的利用率,对层高要求相对较低。

此外,层高还会影响建筑的经济性。

在满足使用需求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层高可以节省建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过低的层高可能导致空间压抑,影响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进而影响建筑的使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层高的最低标准是一个涉及建筑安全性、使用功能和经济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

在确定层高最低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建筑在满足安全性和使用需求的同时,也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随着建筑技术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层高的最低标准也可能会相应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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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规发[2010]391号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补充说明(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将相关问题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多层、高层住宅的建筑层高宜为2.8-3.2米,底层住宅的层高不应超过3.6米。

大户型跃层式、底层住宅的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二、办公建筑、酒店建筑标准层高一般控制在3.6-3.9米范围内,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4.8米范围内。

三、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5米,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5米内。

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应是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

四、办公、商业建筑设计层高大于等于6米(即3.9+2.1)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8.1米(即6+2.1)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以此类推。

五、确因建筑自身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如电影院、体育场路、展示厅。

大型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六、鼓励住宅、办公、商业、文体、教育等建筑底层设架空层,架空层应提供相对集中公共开放空间,住宅建筑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公建一般不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4。

架空层应以服务公共利益为目的。

为项目本身使用为主的办公、商业酒店等建筑的架空活动层及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架空层均应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七、本文所指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以房间功能为依据。

八、本补充说明自发文起试行,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及时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局建设管理处。

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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