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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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及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2008年度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对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淄川这个总目标、总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居)调解室建设,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活动,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制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进一步提高,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
(一)调解室相对独立,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
(二)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标牌、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三)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图上墙;调解程序及调解原则、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
(四)建立两本台帐,即:纠纷排查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并且记录齐全;
(五)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档案要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五年;
(六)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及通讯工具等工作设施。
四、工作时限
4-5月份,各司法所对辖区内村(居)调委会开展摸底调查,按照村(居)调委会总数的35%-45%确定规范化建设的村居;
6-8月份,各司法所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9月份,区司法局组织检查验收;
10月份,迎接市司法局检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村(居)调解室建设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重要基础。开展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事关基层稳定大局,各单位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和谐淄川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居)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2、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3、落实督促检查。加强对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此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