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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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提升管理队伍教育教学专业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照校长专业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其他公办学校及县幼儿园校级班子成员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正确导向、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个人素质与办学水平、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过程考核与年度评估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工作述职、民主测评、工作绩效三个方面设计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校级正职评估合成(100分)=工作履职(20分)+民主测评(30分)+工作绩效(50分)。
校级副职评估合成(100分)=工作述职(20分)+民主测评(30分)+工作绩效(50分)。
四、考核方法
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6月底,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核,全县分成若干考核组针对工作述职、民主测评实地考核评分。
1. 工作履职或述职(20分)。校级正职领导工作履职情况,由县教体局班子成员集中评分。校级副职领导由考核组主持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现场听取个人工作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结合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围绕工作内容、工作举措、工作成效、突出业绩等述职情况,指导教职工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现场评分。
2.民主测评(30分)。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设计测评表格,现场述职后,由考核组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测评表格,考核组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校级领导班子个人测评得分,封存带回测评表格。
3.工作绩效(50分)。由局办公室根据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转换计分。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存入校级领导班子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调整、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
2.中小学校长考核评分列全县前10名,确定为年度全县优秀校长,进行集中表彰。其他校级领导班子考核评分列全县前40名,确定为年度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统一表彰。
3.全县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考核评分列全县倒数10名,且考核评分低于60分,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由县教体局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按相关程序规定降职或免职处理。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中小学校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