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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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适合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各工程技术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使用、保存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3.定义

3.1.档案

是指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

3.2.资料

为阐明所取得结果或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性文件。

3.3.密级

档案资料按密级分类,有如下几种: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即公司发展经营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即公司的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即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内部公开:是公司可以内部公开,但不准对外传播的档案。

3.4.管理办法

3.4.1.档案资料管理原则

1)档案、资料分级与编码原则:

A、国家、地方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文件、制度等;

B、集团公司级:行政管理文件、制度;标准、流程等;

C、职能部门级:公司职能部门间的往来文件、资料、信息,

D、参建单位级:工程技术部与个参建单位间往来的管理性文件;

E、工程建设级:项目报建、技术文件、质量文件、竣工备案等资料、档案

2)项目档案管理原则:遵循统一存档、分级管理的原则,编码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文件规定执行。3)项目完工之后三个月内,工程技术部须将全部资料归档整理后移交集团公司档案馆,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利用。

4)本制度如与集团相关制度冲突,以集团制度规定为准。

3.4.2.档案管理职责

1)工程技术部必须设置专职、专业资料档案(内业)管理员;

2)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与本项目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发放、归档;

3)熟悉所管辖的档案资料情况,编制卷内目录、引目录检索工具,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4)定期对参建单位档案管理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5)负责项目档案验收,移交城市档案馆;

6)项目竣工验收前,负责整理收集需报城建档案馆资料、办理竣工资料备案,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移交后,相关手续报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

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集团公司移交资料、档案。

3.4.3.档案的收集、归档

1)档案管理人员对收到的资料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及时登录收、发文台账;

2)根据资料来源及重要性对资料进行分类、编码,登录目录表;

3)资料、档案存放档案袋(盒)中须与资料目录一一对应。

3.4.4.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能如实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

合其形成规律。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做到书写材料(或载体)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期保存,手写部分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或者碳素墨水签字笔书写,禁用铅笔、圆珠笔等书写。

3)各类归档材料一般为一式一份。

4)归档资料、图纸幅面大小应按A4规格折叠,装订结实、编号连续。

5)档案移交归档时,要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三份),经交接双方、监交人签字后,三方各执一份;

同时要提供可编辑用的EXCEL目录清单(包括卷内目录清单和案卷目录清单)。

3.4.5.档案保管

●按有关管理规定确定档案资料保存期;

●目录与档案相符。保障档案材料完整无缺,档案资料收进、移出、保存、销毁都必须严格的手续,做到增减有据,数字准确,确保档案不散不丢。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取用资料、档案。

●档案必须存放于档案柜内,排列整齐、美观。

●存储档案资料的磁性介质应定期备份,防磁保管。

●保持档案室内洁净、室内通风、干燥。

3.4.6.档案资料使用

1)工程技术部、公司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资料档案;

2)档案查阅:履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所有档案的实物查阅、借阅,均需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资料借用审批表》,经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或复制;

4)档案资料借用后应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有义务按期催还,并应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

5)借阅的档案资料未按期归还、丢失、损坏或泄露,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借阅者应予爱护,并对所借阅的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和完整负责,不得损坏,涂改、沾污、标记、拆散、抽页、折角、转借和丢失。

3.4.7.档案资料使用审批权限

1)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秘密级以下档案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2)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机密、绝密级档案资料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3.4.8.档案移交

A、移交时间要求

1)根据各种文件形成特点及规律确定相应的归档时间:

2)即时归档移交:政府部门相关的批示性文件材料、法规性等属绝密性的资料应即时移交、归档。3)按工作阶段归档移交:如工程类的竣工资料等档案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完成资料整理、归档,移交。

4)按子项结束时间归档移交:如工程类的招标文件资料等,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每一个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完成后,将该分包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文件资料归档,移交。

5)按年度归档移交:一般的管理性文件资料,在形成后六个月内完成资料档案,移交。

B、移交标准要求:凡归档移交的档案资料,必须保证所有资料为原件,内容真实、签字盖章齐全,无涂改现象。

3.4.9.档案资料鉴定和销毁

A、档案资料的鉴定

1)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档案资料销毁申请”和销毁清单。并组织鉴定;

2)档案鉴定、销毁在工程管理中心见证下进行;

3)鉴定小组由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相关成员组成。

B、档案资料的销毁

1)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档案资料销毁清单》上提出销毁建议,提交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C、档案资料的销毁程序

1)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两人以上专人对照《档案资料销毁清单》检查待销毁的档案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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