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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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与法学有关的法律现象。(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2)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①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②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3)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学科分化对于法理学研究具有的深远意义,利用好学科划分对法理学研究的积极影响,可以有力的推动法理学的长足发展。(1)学科分化的含义法学发展的历史不仅是法学从整个社会科学中分离的历史,也是法学内部不同学科分化的历史,从古代混沌合一的法学中逐渐分化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一系列的部门法学。当代法学学科的内部的分化趋势还在继续,一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领域,需要新的部门法学研究,另一方面在原有的部门法学科之下又出现了新的进一步的划分,法学发展有划分越来越细的趋势。(2)学科分化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学科分化使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和龙头学科与其他科学的关系日益密切。学科分化使法理学主动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甚至自然科学等其他科学中寻求思维启迪和理论资源,产生了很多富有理论开拓价值的新法理学流派,或者积极同其他科学进行科际整合,产生了众多富有创新意义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3)不足之处但学科分化也造成了法理学研究面的狭窄。造成法理学消化吸收其他科学成果的能力比较弱,难以与其他科学开展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学科本身是综合的,知识本身也是综合的。但学科分化造成了法理学者自身知识结构的单一,只专而不博,这会影响到实际部门。

3. 法学教育是什么类型的教育

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4 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学科

法学是一种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其理论依据来源于公共道德价值观,并是把其具体化、操作化、强制化、程序化的一种学科。

5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第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第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第四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6 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

第一正确把握不同历史类型社会的阶级矛盾的不同特点第二正确把握同一历史类型社会常态发展时期和危机时期阶级矛盾的不同特点第三正确把握阶级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第四正确把握现实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状态极其发展趋势

7思考价值分析方法与语义分析方法之间的区分对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

价值分析是分析法律的价值,平衡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法律正义和善。这是法律的根基。这也可以说是对法律的“应然性”分析。而语义分析,则是指法律概念的体系,法律的实证分析,此种分析将法律的研究建立真实的基础之上,避免了法律的空中楼阁。这是对法律的“实然性”分析。

8 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第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第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第四法理

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9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理学的未来

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第二实践指向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技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第六理论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9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一是学习法学其它学科的需要第二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第三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第四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10 与其它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第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第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1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知有何进步意义

他们揭示了法的概念的核心内涵与基本要素,为研究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提供了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12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一告示作用法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第二指引作用,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第三评价作用,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第四教育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第五强制作用,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13当代中国主要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

第一立法第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第三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第四国家和有关社会组

织的政策第五国际法第六习惯第七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第八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第九外国法

第十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14 法的效率范围是什么

法的效率范围,通常指法对什么对象,在什么时间和空间有效。明确法的效率范围,是法的遵守和适用的一个前提。社会主体理解一定的法所具有的效率范围,才能明了自己的行为和利益同该法的关联。司法人员和其它用法人员理解法的效率范围,才能明了准备适用或正在运用的法,同一定的对象,空间,时间是否有合法的,必然的联系,才能准确实现法的效力,而不至于将只适用于中国主体的法拿来适用于外国主体,或把只适用于此地,此时的法拿来适用于彼地彼时

15 在法学研究中有哪几种关于法的要素的分类

近代以来,流行的法要素模式的理论主要有四种,第一,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第二规则模式由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倡导,他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第三规则政策原则模式。所谓政策,是指有关必须达到的目的或目标的一种政治决定,一般来说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或社会特点的改善以及整个社会的某种集体目标的保护或促成问题第四律令技术理想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律令技术理想三种要素

16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一、在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的学者将法律原则称为超级规则。第二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第三在时候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是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或者平衡,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

17 在司法判断中,法律原则有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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