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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 定,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在科研经费开支中,不得列支各种赔偿费、违 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费用; 不得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费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 出。严禁编制虚假合同和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 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 备和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 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 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如有为个人牟取私利,损 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 理。
陕西师范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 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 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 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 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文件精神和科技、社科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中心)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 展;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 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管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 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确保科研项目任务的完成;配合学 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3.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包括科研合同审定与管理; 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核定科研经费类型,负责科研 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和科研外协费的审核与拨付,及其它学校规 定需要审核的特殊开支;组织协调学院及相关部门保障、监督 各科研项目的开展与结题(验收),做好绩效考核与结余经费 统筹;配合学校财务处和审计(监察)处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 审核、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5.审计(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会同相关 部门按百度文库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 进行检查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 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施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根据 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 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 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预算需对仪器设备购置、合 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经费进行重点说明,并与外拨单位签订合 同。
4.财务处应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 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遵照财经法规,依据项 目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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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同时配合科研管理部 门做好绩效考核。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 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所列科目、开支标准和该 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预算。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严格合同管理,在不违反国家财务 制度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学校规定如实编 制经费预算,经学院(中心)及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科研经费报销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批准的经 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项目预算 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委托方的约定进行。按规定属于学校预 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 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中心)及科研管理部
第十二条 具体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见《陕西师范大学理 工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以上实施细则及规定也适用于学校配套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经费,包括纵 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第三条 凡以陕西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 论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额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 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 财务、科研工作的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
陕师校发〔2015〕33 号
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
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 作健康发展,学校对原有《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 经 2015 年 1 月 23 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第五条 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科 研管理部门)、审计(监察)处、学院(中心)等部门和项目 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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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 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 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 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 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负责。负责编制科研项目 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财经法规与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 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同 时,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 督。
门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 定,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 在科研经费开支中,不得列支各种赔偿费、违 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费用; 不得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费支出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 出。严禁编制虚假合同和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 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 备和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 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 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如有为个人牟取私利,损 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 理。
陕西师范大学 2015 年 5 月 11 日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 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 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 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 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文件精神和科技、社科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中心)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 展;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 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管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 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确保科研项目任务的完成;配合学 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3.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包括科研合同审定与管理; 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核定科研经费类型,负责科研 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和科研外协费的审核与拨付,及其它学校规 定需要审核的特殊开支;组织协调学院及相关部门保障、监督 各科研项目的开展与结题(验收),做好绩效考核与结余经费 统筹;配合学校财务处和审计(监察)处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 审核、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5.审计(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会同相关 部门按百度文库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 进行检查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 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施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根据 科研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 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 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预算需对仪器设备购置、合 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经费进行重点说明,并与外拨单位签订合 同。
4.财务处应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 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协助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遵照财经法规,依据项 目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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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同时配合科研管理部 门做好绩效考核。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 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所列科目、开支标准和该 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预算。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严格合同管理,在不违反国家财务 制度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学校规定如实编 制经费预算,经学院(中心)及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科研经费报销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批准的经 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横向项目预算 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或委托方的约定进行。按规定属于学校预 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 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中心)及科研管理部
第十二条 具体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见《陕西师范大学理 工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 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以上实施细则及规定也适用于学校配套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经费,包括纵 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第三条 凡以陕西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 论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额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 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 财务、科研工作的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
陕师校发〔2015〕33 号
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
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 作健康发展,学校对原有《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 经 2015 年 1 月 23 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 执行。
第五条 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科 研管理部门)、审计(监察)处、学院(中心)等部门和项目 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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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 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 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 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 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负责。负责编制科研项目 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财经法规与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 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同 时,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