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经典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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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经典影评(一)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中国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一路上的艰辛自是不必提,但是,秋菊如此执着,究竟为了争什么?——是“说法”。“要个说法”这句话在片子里反复的出现。秋菊就是想要一个说法。这么简单而已。而这个说法又是什么,其实说白了,只是赔礼道歉仅此而已。只是为了“说法”,挺着大肚子往返于村乡镇,秋菊知道法律这个东西,也听说它的威力,于是她想通过法律来得到这种“说法”。

可是事与愿违。秋菊的坚持仅仅是要求村长给赔个礼道个歉。而事情的结局是村长被警车带走。拘留15天。事情到这似乎就是个“说法”了。但秋菊的最初的简单的要求成了这个样子。却不是她的初衷了。

这一矛盾冲突暴露的其实是一种现代法律和乡土习俗文化的冲突:

秋菊的男人骂村长“下辈子断子绝孙,抱一窝母鸡。”村长一生气,踢了男人的下身这又是乡土社会的经典作为了。

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这利益和面子则成了两大秩序的核心。

而这里的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因为通过乡土秩序她无法解决,而总认为法律,公安、法律这些外来的官方事物是高高在上的,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的。于是不计代价去求助于法律。可是,这些适合的也许是城市社会,并且即使适合你,它给你的也只是它们觉得重要的东西,比如钱,那两百块钱就是最好的赔偿,他们认为。可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

但是从法律中,你是找不到的,你要赔礼道歉,这是面子问题,是乡土社会看重的东西,法律上其实是没有这东西。而且到最后,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村长不计前嫌半夜抬难产的秋菊去生孩子,还是大雪天的,如果没有村长,秋菊可能就死了,儿子也可能没有了。秋菊感谢村长,要村长来喝满月酒,可是在喜乐的热闹气氛中,村长却被抓走了,因为按法律程序,村长构成了犯罪,要坐牢。

这种结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当然秋菊也无所适从:究竟法律带给了自己什么益处?它真的有给自己想要的“说法”吗?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

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其实如今的生活中,也不乏这种冲突,有时候争的只是面子,这也是潜意识里一脉相承根深蒂固的。然而,当你诉诸法律时,法律给你的只能是给对方的惩罚,罚款啦,判坐牢啦,却很少能做到让对方做到心悦诚服,从心里表示歉意和自省,而这却正是我们真正需要的,真正想让法律去做的。就像秋菊的“说法”,我们看重的不是钱。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

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秋菊打官司经典影评(二)

初看《秋菊打官司》,在剧情刚刚进行之时,我就武断地做了一个电影主题方面的揣测:揪住中国90年代的压制性权力结构不放,用秋菊的顽抗意识勾勒百姓群体的存在现状,以此来成全位居政治象牙塔底层人们对“解放”的寄托。

其实拿历史说事,毕竟有种时间的模糊性在里面,将批判和讽刺建立于记忆和档案之上,真相的不可接近使得“反动”二字不容易往作者身上扣。然而,《秋菊打官司》却很明确地揪住电影拍摄之际的时事,拿当时最具争议的,标识民主进程质变性的《行政法》说事,借“民告官”这一存在了几千年的民权笑话,革了“衣食父母”的命,以欢欣迎接的姿态给予这部重磅法律以回应。这其实已经够了,不是任何一位导演都有这种胆识和责任感。

但是,真正的好戏不是说“民告官”。

在秋菊不断上访,不断地进行权利上溯的同时,她与她的“战争”对象,真正的诉讼被告“村长”之间却总夹杂着一层基于乡里、邻里、村带性和人情世故的交往关系。村长不断抵制秋菊的“道歉要求”,不断地给秋菊找难堪,甚至辱骂,但他从未阻止过秋菊的上访,从未通过行贿等手段以期在秋菊成功上诉后能够减轻处罚和赔偿。秋菊和丈夫一直尊重地叫他村长,交涉与辩解的过程中有时还表现出与村长之间的亲近感。但双方在“道不道歉”的问题上却一直僵持着,摆道理的时候来的是硬碰硬。火药味十足。他们可以用截然相反的态度自由转换于“融洽”与“对峙”两种关系间,这场“战争”显得敌对意识模糊,敌我关系另类。

导致这种认知分裂的其实就是司空见惯的“人情和面子”。在中国的文化要义里,“人情和面子”居于核心,日常人际的运作和利益的计较都嵌入在“人情和面子”所营造的关系中。中国人的“人伦倾向”在农村地区是保留得最为完整的,它是反观民族精神和国家气质的最佳切入点。因为要面子,所以村长明知自己有错但拒不道歉;因为讲人情,所以秋菊的据理力争显得薄弱无力。

表面上,秋菊对“权利”二字有着超越一般村民的主体意识,但更多的,秋菊只是一种从人格尊严出发,目的仅仅是为了出一口气,她对权利的理解止于“天理不容”,而不是法制化的。电影中,支持“民告官”的《行政法》刚刚颁布,制度层面的东西已经初步到位了,但是,在封建的几千年以及集体主义的几十年中,已经被磨去棱角,只懂得顺从和皈依的普通农村百

姓能明白这“法”到底管啥用吗?很显然,不能。《行政法》打击“权利迫害”只有文字上的精准,而不具备现实意义的针对。该拿武器的人不知道拿,这枪杆子硬得起来吗?

秋菊最终在半推半就中进入了司法程序,按照规定,市公安局应该首先成为被告,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长应该出庭候审。这可难坏秋菊了,或者说这可吓坏秋菊了。在整个上诉过程中,公安局长扮演的是好人角色,一直在帮助她,甚至还用小轿车载了秋菊一程(这在当时的农村人看来可是一个了不起的荣誉)。然而现在,公安局长却首当其冲要成为挨板子的对象,这完全超出了秋菊对整个事件的理解范畴,成了秋菊遭遇的一次奇幻。她喃喃地说:“我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局长出庭,我就是不去。”这是一位农妇最真实的心声,对于保守的国人来说,道理就该如此,对于一个需要被唤醒的民族来说,这显得太无奈。

影片快结尾,秋菊分娩在即,不幸遭遇难产,家人和接生婆都束手无策,只好想办法送县城医院。当时正值大年30除夕夜,乡里人都上邻村看戏去了,这送人去县城全得靠人手抬脚赶路,可哪里去找帮手?按照普通的是非逻辑,正好没去看戏的村长绝不会成为秋菊一家的请求对象,但我们看到,当事者是毫不犹豫地决定去恳求村长,借助村长权威再拉上几个人一起完成这趟差事。当然村长这边也有戏码,先是用不太好听的话讽刺了秋菊一家,但紧接着他就骑着自行车顶着寒风去邻村找人了。这样的村长是真实的,有牢骚,但却并不铁石心肠;有记怨,但仍按人情办事。

秋菊母子平安了,孩子满月摆酒设宴,大伙都已经入席,却迟迟不见村长,他可是秋菊一家请了很多次才答应前来的。村长的妻子说:“他还在家里洗脸刮胡子呢,像过节一样。”村长的这一行为细节充分说明了他对孩子满月的重视,对秋菊一家宴请的尊重,同时他也想借此机会能够平复两家的争斗。大家都在静候村长的到来,最戏剧化的一个幕出现了:村长还未出门,就被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抓上警车,依法刑事拘留15天。秋香听闻慌张失神,飞也似地冲向村长家。但闻着警笛声,望着空旷的马路,她只剩下一脸茫然:“我只是要个说法,没有说要让公安局抓人啊?”

至此,好戏的上演终告落幕。《秋菊打官司》是激进的,但激进不是它的目的,它比政治意味更深入了一层,进入到了民族文化的要义之中,这就不仅仅是在回应和考量时代,而是在反观和拷问历史。真正的好戏就在这里面,人情、面子、权利、权力四者的纠缠不清才是90年代乃至当前最具普遍性的社会戏码。国家上层很可喜地具备一定的法制先导,但民间的接受却存在巨大的文化堕距,公民的建构所面对的障碍既来自体制又来自还未成形的公民自身。这是制度与文化的矛盾,也是一个民族自身的悲剧性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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