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结合不同案例,谈谈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谢谢观看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案例) 2.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一.侵权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可以说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原则的 具体化。
原因学说: 1).因为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引起的,只有侵 权行为地才与侵权行为有某种自然的联系。 2).适用行为地法是当地公共秩序的要求,并且易于查明事实和确定法 律责任。 3).适用行为地法是为保护行为地国的主权和公共利益。 4).给予当事人一种既得权,无论原告在何处起诉,都携带该法所授予 的权利。
侵权行为地的判断:
1.由德国学者提出,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也采纳了这一主张。
2.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主张侵权行为地既包括加害行为地也包括损害发生
地
,甚至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地方。1982年《南
斯拉夫冲突法》第41条。
案例
原告 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
停泊
• 4.国际空中侵权
• 关于国际空中侵权问题,在国际上已经有1929年华沙公约 (及其修改与补充)和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附属文件) 加以调整。但仍有许多国家未参加上述公约。从国 际私法的角度来看,仍可由国家依照冲突法规则来解决。
• 5.国际经济侵权
国际经济侵权随着国际经济的渗透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侵权 行为。它主要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如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侵犯 知识产权等。
•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
•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民用航空器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论我国侵权行为地认定规则的空白与补位--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
论我国侵权行为地认定规则的空白与补位--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文媛怡【摘要】Article 44 of Law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set up a basic principle that the law applicable to foreign-related tort is the lex loci delicti. However, there is no definition of locus delicti. It is one of the defects of the Law and leads to uncertainty of the legal practice. When we improve the law, we need to face the realities of our country. And,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advanced foreign theories, such as Last Event Doctrine and principle of closest relationship. One of the possible ways is to clarify the definition of locus delicti along with a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eo-ple's Supreme Court. And the locus delicti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the place where the tortious act was conduc-ted, and a escape claus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closest relationship is also needed.%我国现行的《法律适用法》第44条确立了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基本规则,却并未对“侵权行为地”做出清晰界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法律适用结果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目标受损,这是该法的现存缺陷之一。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知识产权受到国家的保护,⼀旦发现⾃⼰的知识产权有被别⼈侵权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进⾏维权。
只是要先去认定侵权的⾏为,在维权的时候才有充分的证据。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知识产权侵权⾏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未经授权,在⽣产、经营、⼴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为。
在侵权⾏为中,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
这些⾏为往往是直接作⽤于客体物的本⾝,与客体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侵权⾏为的具体表现内容,涉及到占有、使⽤、收益和处分各个⽅⾯。
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则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制。
这种侵权⾏为作⽤于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关。
例如,⾮法将他⼈创作的字画攫为⼰有,它涉及的是物体本⾝,即创作的物化载体,该⾏为应视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为;如果⾏为⼈虽未占有这⼀字画,但擅⾃将其翻印出售,则该⾏为涉及的是⽆形财产。
知识产权侵权⾏为如何认定1、权利及保护范围的确定;2、分析其保护范围的构成要素;3、针对被控侵权物提出并确定其权利实现范围;4、分析其权利实现范围构成要素;5、将两者被确定的范围和具体构成要素进⾏对⽐,准确适⽤各项判断原则和⽅法;6、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断;7、作出认定侵权或不认定侵权的结果。
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
2013年第1期(总第10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12013(Sum N o.100)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刘春霞(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摘要: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近几十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
当代,对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研究,已受到特别的重视。
同国际私法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f*-l题新发展潮流一致,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键词: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地;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中图分类号:D F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O l一0082—03侵权行为是指某人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他的损失。
欧洲大陆民法法系国家把侵权行为放在债之下,称之为侵权行为之债,受害人是债权人,加害人是债务人。
虽然各国法律都有侵权行为之债的规定,但对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的规定不同,对同一涉外侵权行为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产生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一)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1.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中确立较早的一个原则,现为世界很多国家承认和接受。
关于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理由,有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引起,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地之间有某种自然的联系,所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有的学者认为,为保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利益和侵权行为地国家的主权,侵权行为之债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虽然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采用,但对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还存在着分歧。
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The more refined the strategy, the easier it will be to execute thoroughly.(页眉可删)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导读: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专利侵权案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商标侵权和版权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商品或侵权复制品的查封、扣押地储藏地的法院管辖,另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一、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版权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在现实⽣活中,侵权⾏为经常发⽣的,发⽣侵权⾏为,造成受害⼈损害的,受害⼈可以主张赔偿。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侵权责任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侵权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责任向法院主张赔偿的,并不是全部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例如⽣态环境侵权的,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条【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态发⽣纠纷,⾏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
如书证、物证、照⽚、证⼈证⾔、视听资料以及当事⼈承认或双⽅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3、⼈⾝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医药费、住院费单据。
请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票据;请求赔偿误⼯费的,应提供受害⼈⼯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害⼈⼯资收⼊证明等;请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需专⼈护理的证据;4、财物受到侵害的,提供财物受损情况的清单和有关证明材料。
如物证、照⽚、证⼈证⾔、受损财物原价值、受损程度评定、修理费⽤等证据材料;5、因产品质量造成财产、⼈⾝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侵权法——(第四章)
(二)普通法上的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
关系 1、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分 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被告的侵权行为或可 归责于被告的某人的行为或被告必须加以控 制的物件,在事实上是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 原因力。
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损害的遥远性”或“最
近原因”。它主要考量的是,有无存在被告的 行为或可归责被告的某人的行为或被告必须 加以控制的物件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介入,以 致于原告所受的损害与该等行为或物件的关 系过于遥远,从而降低或者免除了被告的损 害赔偿责任。
例:原告在澳大利亚的悉尼市经营已做造船与修船的
码头,被告的货轮停留在约600英尺之外。由于过失, 被告的船泄露了大量的火炉用油,污染了原告的码头 导致原告停止了其正在进行的两艘船舶的修理工作。 当得知这些泄露出来的油不会被焊接时的火花点燃时, 原告继续了船舶的焊接修理工作。然而,两天半后由 于工人焊接时的一块铁片掉下去点燃了棉花等废弃物, 从而使漂泊在码头附近的火炉用油被明火点燃,结果 烧毁了原告的码头以及正在修理的两艘船舶。
例:
德国杜宾根地方法院1967年11月29日之
判决:一位年16岁女孩与其同龄女友沿街而 行,发生车祸同龄女友身受重伤并当即死亡。 该16岁女孩就其亲历之严重交通事故,导致 精神障碍,请求非财产上损害之金钱赔偿。 法院以同龄女友之遇害与该16岁女孩之受害 并无相当因果关系,不符合德国民法第847 条之规定,驳回其请求。
2、德国法 1)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原告损害条件的被告
的行为(或应由其负责之事件),如果极大地 增加了此种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那么该行 为就属于损害的充分原因。测算被告的行为是 否极大的增加了此种客观之可能性,应当在被 诉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之时已知或应知的所有 情形的基础上,并结合以经验为基础的一般实 践性知识加以认定。 条件关系”+“相当性”
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对侵权⾏为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上对侵权⾏为的规定如下:
1、侵权⾏为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他⼈实施侵权⾏为的,应当与⾏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实施侵权⾏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以上实施危及他⼈⼈⾝、财产安全的⾏为,其中⼀⼈或者数⼈的⾏为造成他⼈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的,由侵权⼈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的,⾏为⼈承担连带责任。
5、⼆⼈以上分别实施侵权⾏为造成同⼀损害,每个⼈的侵权⾏为都⾜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为⼈承担连带责任。
6、⼆⼈以上分别实施侵权⾏为造成同⼀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环境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在现实社会中个⼈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国家法律所保护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出现侵权⾏为,那样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作为受害⼈可以要求侵权赔偿。
那么关于民法典环境侵权⾏为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环境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污染环境的⾏为污染环境的⾏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
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为,⼀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
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为”。
2、损害损害是指受害⼈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受到的⼈⾝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
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潜伏性,只有部分污染致⼈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多数环境污染致⼈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显现出来。
⼴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分⼴泛。
3、污染环境的⾏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由于实践中认定⽐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
原因在于:第⼀,污染环境⾏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为引起,⽽且绝⼤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是由污染环境⾏为和污染物的作⽤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为的继续,环境违法⾏为不是即时完成的,⽽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第⼆,由于⼈⼒、物⼒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所能及。
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侵权法律适用中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2006.11侵权法律适用中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李丽温悦(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古老而重要的侵权法律适用原则。
要应用好这条原则,必须首先确定侵权行为地。
对此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本文仅对我国有关立法进行研究。
由于我国对此缺乏明确的立法,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难,本文便提出了立法中应考虑的价值取向及几种立法意见。
关键词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73-02一、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承担,其赔偿责任范围如何以及是否存在赔偿金额限制等问题,一般都由侵权行为准据法来确定。
在国际私法中,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作为侵权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十三世纪以来,几乎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均采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
该原则的基础是“场所支配行为”理论,依据该理论,行为人在某地进行某种行为就推定其愿意接受该地法律的管辖;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的法学家们又赋予了该原则以新的内涵,因此,其也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发展。
债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权威,要求行为人能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便为这种预见提供了可能。
而且能相对公平,也更容易达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平衡,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最后,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地有着最根本的利害关系,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有利于保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利益,维护一国属地管辖的司法主权。
同时,英美学者还以既得权理论为依据阐释了该原则,既得权理论建立在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能在其领域外适用的假设上,但在一州境内发生的因侵权而引起的既得权应该得到广泛的承认。
依法成立的侵权行为,被害人已取得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此为既得权益的一种,不能因事后诉讼地不同而受影响。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或者⾮法⼈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政处罚实施的管辖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
其中:⼀、地域管辖:由侵权⾏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级别管辖:国家版权局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影响的违法⾏为,以及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为。
地⽅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的违法⾏为。
三、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地⽅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对同⼀违法⾏为均有管辖权时,由先⽴案的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该违法⾏为。
地⽅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争议或者管辖不明时,由争议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其共同的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有重⼤影响的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下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案情重⼤、复杂,需要由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著作权⾏政管理部门处理。
可以来店铺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律师会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替你解答⾃⼰的疑问。
论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上缺乏说服力 , 表现 在 国际私法 与 冲突法则 之间 的联系 不大。②国际私法 旨在解决涉外法律关系 中的法律选择 问题 , 如果依 据 “ 国际礼让 ” 等学说 , 实 上基 于法律 冲 事 突问题 的解 决只是得 因于礼让的结果。但这存在一 个逻 辑错误 , 法律 冲突 问题 尚未 解决又 怎么会 产生 自我解 决 的后果 。③侵权行 为法维 持国家领 土内治安 的任务 仍值 得商榷 。一是 随着 责任保 险的普及 与无 过失责任制 度的 发达 , 侵权行为法 威吓及 预防 的效果 日渐 削弱 。二是 民 事 责任 中个人损 害赔 偿关 系属 私法 范畴 , 不应 与刑事 法 并论 , 回归到 “ 害赔 偿” 应 损 的本 质。 ④侵 权行 为地 法 原则产生 于中世 纪 , 当时侵权事件 比较简单 , 但随着现代 国际社会发展 , 涉外侵权事件冲突剧烈 , 为地法原则 的 行 固有 缺 点也 1益 显 现 。 3 二 侵 权 行 为地 的识 别 纵 观 各 国学 说 及 国 际 私 法 立 法 , 权 行 为 地 法 原 则 侵 是最普遍且最受认 可的 , 是一项 在很 早 以前 就得 到普遍 采用的原则 。虽然世界各 国在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上取得 了一致 的答案 。 但对 如何确定 “ 侵权行 为地 ” 却存 在较大 分歧 。有 以加害行 为地为侵 权行 为地 的 , 有 以损害发 也 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的 , 有 以加 害行 为地 和损 害发生地 还 均为侵权行为地 的。 1 主 张 以加 害 行 为 地 为 侵 权 行 为 地 。 .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为一些大陆法系 国家 采纳并沿用 至 今 , 渐成 为这 些 国家 国 际私 法 和 法 律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逐 成部分 。3 ¨ 他们强 调侵 权行 为对 加 害行为 实施地 国家社 会利益的损害 , 为应 当将加 害行为 地 国家的法 律作为 认
讲义12(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行为及涉外侵权行为的含义
•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 利的行为。 • 涉外侵权行为,是含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 为。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的 主要体现
(一)侵权行为的范围规定存在差异
家庭关系的侵扰,侵 犯秘密等,在法制健全的 国家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而在法制尚不完善的国家 则很少见。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 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第二百七十四条 【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 第二百七十五条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海商法》 •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际条约、惯例的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 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 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民用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 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 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 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 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 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规定存 在差异
(1)过错 (2)损害 过 错 (3)两者之 间的因果关系
(1)违法性
(2)侵犯权利
(3)错意
加害行为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国) (德国)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定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定生活中,我们会见到交通事故现场,宠物伤人,高空抛物使他人受到伤害等侵权损害行为,这些都与我们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了解关于这些侵权行为的法律常识吗?接下来,看下文,了解生活中的侵权法律常识吧!1、机动车交通事故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
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好意搭乘的情况下,司机过失造成乘车人受伤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2、宠物伤人首先,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时对方挑逗激怒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其次,如果你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不管是不是对方挑逗激怒宠物导致宠物咬伤了他,你都得负责到底。
《侵权责任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由于不能确定这狗被抛弃的还是走失的,分两种情况解答。
①狗为走失宠物在民法上,狗只是人的财物。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遗失物是不能由后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代为管理他人财物,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在你替原主人管理宠物期间,发生了宠物伤人事件。
如果不能证明是被害人自己故意引发了宠物的攻击行为,那么你作为宠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司考重点专题——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
虽然准据法本⾝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但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只是选择法律,只有和其所指定的准据法结合在⼀起才能调整这种关系。
因此,准据法的确定在冲突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历届律考中,准据法都是国际私法中的热点问题。
以上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不同涉外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在准据法的确定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复杂情况。
如: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个国家内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为区际私法,⼜称区际冲突法或准国际私法。
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某⼀外国的法律,但该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时,究竟应适⽤该外国的哪⼀个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呢?我国法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依法应当适⽤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即以“区际私法原则”为主,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
法条原⽂:《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国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百四⼗⼆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国际惯例。
第⼀百四⼗三条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为能⼒可以适⽤定居国法律。
第⼀百四⼗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百四⼗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及完善——兼评民法(草案)第九编相关规定
的许多法律问题显得力不从心。 而民法( 草案 ) 第九 高办案效率 , 因而在涉外侵权领域 引入意思 自治原 编尽管 吸收了一 般侵权行为法律适 用的有关新 理 则有 重 要 现实 意 义 。 ( ) 二 侵权 行 为地 法原 则 。尽 管侵 权 行 为地 法 原 论, 顺应 了国际私法 发展的新趋势 , 但对意思 自治
为 法律适 用的规定 , 已成为 当今 国际社会 的发展趋 势。我 国民法( 案 ) 草 第九编尽 管吸 收 了一般 侵权
行为 法律 适用的有关理论 , 顺应 了国际私 法发展 的新趋势 , 体现 了保 护受害人 的思想 , 对 意思 自治 但
原则 、 侵权行 为地 法原则 、 最密切联 系原 则与双重可诉 原则的规定仍有诸 多不如人 意之 处。 完善我 国 关于一般侵权行 为法律适 用的规 定, 一方面要 与国际接轨 , 彰显本 国人 与外国人 法律地位 平等 的理念 ,
中, 权行为地法原则仍显示 出强大的生命力。原 于 : 侵 第一 , 重可诉原则 的 目的在于维护法院地 的 双 因在 于 : 第一 , 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 有利于维护行为 主权 、 安全 和社会公共利益 , 但这一 目的完全可 以
地 的主权和公共利益 , 便于法 院查明事实和确定法 通过公共秩序保 留制度来实现 , 从而减弱了该原则 律责任 。 因为侵权行 为会给行 为地的社会公共秩序 的作用 。 第二 , 双重可诉原则使原 、 被告双方处 于不
、一
( ) 思 自治原 则 。意 思 自治 原则 最 初 适 用 于 些 国际条约( 自 20 一 意 如 09年 1 1 月 1日起适用 的《 欧 涉外 合 同领 域 , 而 一些 国家 最 新 的 国 际私 法 立 法 洲议会 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关 于非合 同之债准据法 然
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有哪些
⽹络侵权⾏为实施地有哪些在现实⽣活中,侵权的⾏为是⾮常多的,⽽⽹络侵权是侵权的主要⽅式之⼀,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停⽌侵权⾏为等,那么⽹络侵权⾏为实施地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络侵权⾏为实施地有哪些⽹络侵权⾏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地包括被侵权⼈住所地。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侵权⾏为地,包括侵权⾏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地。
第⼆⼗五条信息⽹络侵权⾏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地包括被侵权⼈住所地。
⼆、⽹络侵权受害⽅可以获赔多少⽹络侵权的⾏为很多种,作为受害⼀⽅⾸先要弄清楚⾃⼰的什么权益被他⼈侵害。
⽹络侵权是指在⽹络环境下所发⽣的侵权⾏为,常见的⽹络侵权⾏为有:1、⽹络名誉侵权。
⽹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是通过语⾔、⽂字等⽅式贬低他⼈⼈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为;⼆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隐私、贬低他⼈⼈格,导致他⼈社会评价下降的⾏为。
2、⽹络著作权侵权。
⽹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为,随着互联⽹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维权⽅式,例如:1、公民、法⼈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络实施侵权⾏为后,就侵权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的,侵权⾏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地包括被侵权⼈住所地。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为⼈因实施侵权⾏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为。
第⼀,侵权⾏为使他⼈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为⼈的⾏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的⾏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
第三,⾏为⼈实施侵权⾏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为⼈必须具备民事⾏为能⼒。
2、民事责任形式(1)停⽌侵害。
为能够及时制⽌侵权⾏为,防⽌扩⼤损害后果,受害⼈可以要求⼈民法院责令侵权⼈⽴即停⽌正在进⾏的侵权⾏为。
例如,根据受伤⼈请求,⼈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即停⽌出版,发⾏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
侵权⼈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为给著作权⼈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
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式。
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表⽰歉意。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称损害赔偿。
是指侵权⼈以⾃⼰的财产抵偿,弥补⾃⼰的⾏为给受需⼈造成的损害。
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作品的;(5)剽窃他⼈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使⽤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式使⽤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他⼈作品,应当⽀付报酬⽽未⽀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小编希望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侵权行为一般是一方侵犯和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在法律上名称叫侵权行为地,关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侵权行为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侵权行为地的定义
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
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
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关于网络侵权地的确定
1、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就是侵权信息编写上传地。
侵权人使用计算机编写侵权信息侵犯他人权利,这一行为实施地就在其使用的那台计算机的所在地。
2、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或者提供链接的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
在网络上的侵权信息可能会经过多次的转载和分享,造成大规模传播。
所以,寻找那些发布或者提供链接的服务器的所在地更加合适。
与虚拟的网址相比,服务器位置所在地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