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安全用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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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用药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手术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用药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三查十对,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认真查对,认真核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及药物的有效期。
二、给药前后注意病人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剧限药时要反复查对,给多种药物使用时要注意有无药物配伍禁忌。
三、给药前检查药品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针剂有无裂痕,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四、术中常规用药,见医嘱后执行。抢救用药,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2遍,正确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的药名、剂量等记录下来,6小时内督促医生补记医嘱。
五、过程中所用的药瓶及安瓿用后要查对,并保存至手术结束。
六、围术期抗生素使用管理:
(1)使用需做过敏试验的抗生素时巡回护士必须在确认病人皮试结果为阴性后方可用
(2)预防性抗菌药物宜在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如果手术时间>3小时或失血量>1500ml,可在术中给予第二剂。
(3)如需在有静脉通路的肢体的近心端用止血带,预防用抗菌药物应在止血带充气之前输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