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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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结合我校管理的新模式(年级管理)要求,为更好地处理我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事务,以及提高处理偶发事件的效率等方面的考虑,现对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流程及关联责任做以下规定
一、班主任
于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发生时,作为班主任应第壹时间到达出事地点,且对现场情况作出合理推断,尽快掌控现场情形,避免事态的继续发展。如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于班主任可控范围内,此事既有班主任自行处理;若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出现跨班级情况时,由涉事班级班主任协商解决,如需年级主任、分管学生管理的级部主任参和解决,班主任应于初步了解事件的基础上向年级主任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以便于提高处理事情的效率。如事件涉及非本年级班级,将有年级主任负责协调。
二、年级主任
于班主任推断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无法于职责范围内不能妥善处理,于向年级主任、分管学生管理的级部主任作出口头或书面陈述后,年级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此事件,如事件涉及其他年级的班级,该年级主任应及时联系涉事年级主任,共同协商处理此事。
年级主任应做到遇事不推诿,不滞后,充分体现年级团队于处理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主导和控制作用,尽最大可能将事件控制于本年级范围内,杜绝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的次生问题,妥善解决
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如遇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极其严重,影响范围波及全校,造成学生伤害,和校外闲散人员勾结致使我校学生伤害的,以及年级主任推断此事不于自己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上报政教处,且附带建议处理措施。
三、政教处
于接到年级主任的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书面材料后,要及时组织政教处人员对事件进行评估,于年级主任的协同努力下解决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涉事班级班主任,学生要做到积极配合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坚决杜绝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三方于调查了解事实经过的过程中不作为和扰乱调查工作合理开展的言行,应和政教处携手妥善处理事件。于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调查取证结束后,于涉事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政教处将向涉事班级下达《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通告》,通告下达后俩个工作日,涉事班级要向政教处汇报《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通告》的落实情况。政教处将根据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依照《兰陵三中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办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从重处罚。给予涉事班级扣除量化管理分的扣罚处理,给予涉事学生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见3个月,留校察见6个月,劝其转学等处罚且全校通报,对涉事班主任如有严重渎职失察行为,政教处将提请校委会建议免去其班主任职务及作出相应校内处罚,如出现违法行为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校委会
校委会是处理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除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的终审机构,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送交校委会研究结果即为最终处理结果。政教处负责书面陈述调查结果,由校委会成员、政教处、涉事年级主任、涉事班主任组成学生违纪及偶发事件处理小组且召开联席会议,作出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