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学校教学查课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安学校教学查课制度

1、制定此制度旨在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维护我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保证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受侵犯。

2、由主管教学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每周值周领导、教师协助查课,各负责人

都不得徇私舞弊,如实反映情况。

3、查课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阶段检查等形式,其中以随机抽查为主。

4、上课堂教学15分钟后任课教师仍没到岗者,就视为旷课;上课铃响后进入

课堂视为迟到;上课期间随意离开岗位,与他人交谈、闲聊、串教室等视为漏岗;下课铃响前下课或放学,视为早退。

5、任课教师旷课一次,要在总考核分中扣除1分,(扣完16分为止,严重者要

此在项中负增长)并罚款10元,同时要把所旷课节及时补上。

6、迟到、漏岗、早退每次要在任课教师总考核分中扣除0.4分,同时罚款5元;

学期教学中,任课教师旷课、漏岗、早退、迟到各有一项累计达到5—8次者,年末考核总分中扣除8分,并学区通报。

7、各班不得利用任何课节的自习课做值日工作,每天的值日工作要在学校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凡有此例现象,要对该班班主任、该课节任课教师进行扣分处理(2—5分),同时罚款5元。

8、课堂中因任课教师漏岗、旷课、体罚学生等导致课堂学生出现事故,如打架、

骂人、损坏公物、学习用品等严重不良后果,要对任课教师罚款200元,学区通报,本人深刻检讨,学期出现一次者,当年不评优、不晋级,严重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

9、任课教师在上课中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组织教学不力,课堂学习混乱,

学期累计5次者,学校给予调换工作岗位。

10、全学区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任何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或随意执行。

11、教师生病、有事等其它事情要实行请假报告制度,不经总校领导批准不

能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查实后每次要对任课教师、相关责任人在总考核分中扣除5分,并罚款50元,其相关责任人要双倍罚款。全学区通报。12、不允许私自请他人代课,否则每节课罚款50元,如课堂现事故,其有关

人员要负完全责任。

13、每周查课不少于5次,包括早、晚自习和日常课堂教学。

14、上述情形中,有极特殊时要适当考虑考评力度。

15、教学主要领导要如实做好材料的统计、归档工作。

长安学校

2006年8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