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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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咨询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率先 开展 了营 业税 改征 增 值 税 的试 点 工作 。 自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
在 全 国范 围 内开展 交通运 输 业和 部 分现 代 服务 业 营 改增 试 点 。 本 文
就“ 营改 增 ” 对我 国咨 询服 务 业 的 影响 及 其相 关效 应 进行 研 究 , 并 寻
2 0 1 3年 继续 扩 大试 点地 区 , 选择 部 分 行业 在全 国范 围 内试点 。 财政部 、 国家 税 务总局 于 2 0 1 2年 7月 3 1日下 发 了 《 关 于在 北 京 等 8省 市 开 展交 通 运 输
征税 的矛盾 ,却不 能解决 非 同质业 务
重 复征税 的 问题 ;兼 营 与混销 的 界定 有 利 于分 清 服 务业 与 制 造业 的边 界 , 但 从 重征 税 又会 加 重 企 业 的税 负 , 也 加 大 了执 行 与管理 的难 度 。营业税 征
到 了抑制作 用 。第二个 层面 是对 咨 询
服 务 业 业 务 的影 响 。 “ 营改增 ” 后 征 收

“ 营改增 ” 的原 因所在
的增值 税 属于价 外税 ,价外 税 与营业
税有 着本 质 区别 ,通过 影响 定价 而影
2 0 1 2年 7月 2 6 日,国务 院 常 务 会 议决 定 , 自 2 0 1 2年 8月 1日起 将 “ 营改增 ” 试点 范 围由上海 市分 批扩 大 到北 京 、 天津 、 江苏 、 浙江、 安徽 、 福建 、
求应 对 之 策 , 以期 为下 一 步税制 改革 的 全 面推 广提 供 参考 。
关键词 : 营业税 增值税 咨询服务业

代 咨 询 服 务 业 是 以 科 学 为 依 据, 以信 息 为基础 , 综合 运 用科

从财务角度看“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看“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看“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的影响【摘要】2011年上海试点营改增,对试点的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对试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产生的影响。

从而得出营改增政策是否有力的推动了鉴证咨询行业企业的发展,并且分析政策对传统制造业拉动作用的初衷是否实现。

【关键词】营改增鉴证咨询行业财务与会计政策初衷我国2011年对上海市鉴证咨询行业进行了营改增试点。

实施该政策的初衷是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同时拉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

营改增的实施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本文中,笔者拟从财务角度分析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的影响,评价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否达成。

一、“营改增”在鉴证咨询行业的政策规定简述根据我国财政部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上海营改增中涉及的鉴证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在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设置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由于“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下面分析时,笔者拟对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财务的影响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了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在收入、成本、税金、利润等方面。

这些方面又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一)在财务能力方面。

第一,在偿债能力方面。

对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相比营改增之前,其资产总额是不变的。

对于应付营业税金来说,是减少的。

所以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偿债能力由于负债的减少而增强了。

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进行同样的分析可知,其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由于需要扣除进项税额而减少。

其应付营业税金增加了,因此其偿债能力由于资产减少负债增加而被削弱。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摘要: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产生的重大变革是工程造价的机遇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只有充分把握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四大重要影响,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方针,稳定实际工程造价项目中的预算造价,重建工程造价体系,把握材料、机械、人力等因素在工程预算中的权重,同时越加重视成本控制在工程造价中的地位,建立新的经验。

本文就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了相关剖析,仅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引言:营改增改革后,传统的工程造价体系土崩瓦解,急需建立新的经验方式。

主要表现在建筑业的预决算模式是根据工程量计价清单来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个成本预算,建筑承包商通过分包的形式进行建筑施工和工程造价控制,并且人工费用的产生和设计、合同的签订等方面都会产生变化。

1.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核心随着营改增的改革进程的深入发展,部分城市部分行业实现了营改增,国家相关部门推进营改增相关验证方式,证明营改增适应新经济形式的发展。

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工程造价领域而言,营改增的核心影响在于营改增本质上是要实现低链条打通,实现工程造价领域的环环相扣,税收的层层抵销,这是致使人力和机械在此环节的进项税不同,使工程预算有升有降的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在工程造价领域中,营改增的计价规则同增值税计价方式大相径庭,主要是实现“价税分离”,因而新的计价体系的构建将会对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成本控制造成较大的影响。

因而工程造价同交通运输、服务业等领域性质的差距,致使营改增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

只有掌握营改增改革在工程造价方面的核心影响和影响的基础所在,才能进一步探究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具体的影响体现。

2.营改增前后造价模式、造价过程的变化2.1营改增造价的本质是价税分离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的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款计算,建筑行业营业税的税率是3%。

浅谈“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税负及会计处理变化

浅谈“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税负及会计处理变化
பைடு நூலகம்
我 国正 处 于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攻 坚 时 期 ,大 力 发 展 第 三 产 业, 尤 其 是 现代 服 务业 。 对 推 进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提 高 国 家 综 合 实力 具 在 重要 意义。而“ 营 改增 ” 有利于完善税制 , 消 除重 复 征 税 , 有 利 于社 会 专 业化 分工 , 促进 三大产业整 融合 , 有 利于降低 企业税收成 本 , 增 强 企 业 发展 能力 , 有利 于优化投 资 、 消 费 和 出 口结 构 ,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健 康 协 调
2 0 1 3年 8月 1日起 试 点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铺 开 。
( 二) 现 实 意义
( 2 1 “ 营改增 ” 政 策 出 台 实 际 也 提 高 了 业 务 外 包 的设 计 行 业 ( 一般 纳
税人 ) 的流转税负 : 因为“ 营改增 ” 前, 根据 国税 函【 2 0 0 6 】 1 2 4 5号 文件规 定 ,对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将 承 担 的勘 察 设 计 劳 务 转 包 给其 他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发展 。
根据 国税 函【 2 0 0 6 】 1 4 5号文件规定其应缴纳 营业税 为( 2 1 0 0 0 — 3 0 0) * 5 %
= 3 5万元 , “ 营改增” 后 即使 其 外 包 额 部 分 全 部 能够 取 得 6 % 的进 项 税 发 票, 该设计公 司缴纳 的增值税为 ( 1 0 0 0 ~ 3 0 0 ) / 1 . 0 6 * 6 %= 3 9 . 6 2万 元 , “ 营 改增 ” 前后流转税额实际提高了 4 . 6 2万元 , 流转税额提高率为 1 3 . 2 %。

“营改增”试点企业典型案例介绍

“营改增”试点企业典型案例介绍

“营改增〞试点企业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某国有控股化工集团公司〔一〕根本情况该集团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针对传统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公司积极探索通过主辅别离实现专业化经营。

通过营改增,迅速着手将原来的效劳性业务别离重组,把分散在各下属企业内部的设计院、监理公司、造价公司、装备公司等别离,组建工程公司;把分散在各企业的计算机公司、部门等别离出来,组建信息公司;把分散在各企业的码头、储罐、包装、运输等别离出来,组建物流公司。

〔二〕营改增效果营改增给企业快速开展带来实惠,具体表现在:1.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别离了近700多的员工和大量辅助资产,2021年收到生产性效劳业增值税发票近500多万可以抵扣,使经营本钱明显下降。

公司在上海化工区加快开展,已成为跨国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经济效益稳步上升。

2.做优做强生产性效劳业。

营改增之前,辅业依附于母体,没有经营压力,存在吃大锅饭现象。

别离出来以后,他们走向市场,专业化经营,效劳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很好的开展。

目前,集团的物流公司现在除了为集团效劳外,还通过国际化竞标,为巴斯夫、拜耳等国际一流跨国公司提供高端效劳,成为中国物流50强和国家发改委物流示范企业。

与中石化、宝钢的信息公司联合组建的信息公司,已成为全球信息技术行业巨头SAP、埃森哲在中国的IT工程合作伙伴和分销代理商。

3.企业既能做大蛋糕又能降低税负。

在2021年经济开展困难情况下,仍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1〕集团物流公司。

2021年1至8月收入6152万元,利润1069万元,2021年同比实现收入8336万元,利润1200万元,分别增长35.50%,12.25%。

与原营业税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比拟,税收减少税负96万元,降负1.15%。

〔2〕集团工程公司下属造价公司。

2021年1至8月收入万元(大局部设计收入包含在工程款中),利润万元,2021年同比实现收入万元,利润万元,分别增加倍,228倍。

“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影响

浅析“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影响摘要:制造业服务化已经成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趋势。

然而,其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除了研发信息化低,生产设备的智能化低,制造与服务的融合难度较大等问题,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我国税收制度在征收环节和税率设置上一定程度的制约了企业利润获得。

现“营改增”政策的推行,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鼓励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在各方面影响了我国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

本文重点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制造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动力增强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服务型制造业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2一、制造业服务化——传统制造业转型途径之一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传统制造行业的发展日趋成熟的同时,市场饱和导致传统制造行业在产品上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这使得传统制造业企业将目光从产品转变到服务上来,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由以生产性为主渐渐转变为以服务性为主,在市场经济中上产品的最终客户与产品制造企业的距离缩小,呈现出“服务化”的新趋向,研发设计、战略咨询、产品营销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中介服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形成了新的行业“服务型制造业”。

制造业服务化趋势已经成为传统制造业的未来发展出路之一。

像通用电气,ibm,米其林公司,很早就将产品服务化,拓宽服务市场作为企业发展重心,顺利完成了企业转型。

二、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在我国,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种种因素制约着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

首先,科学技术因素的制约,我国传统制造业创新能力未能全面发展,现有研发信息化低,生产设备的智能化低,导致制造与服务的融合度和统一度不高,企业无法对变化中的市场需求制定出相应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配套方案。

其次,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低,无法提供与制造业水平相符的配套服务,牵制了企业向服务型迈进的脚步。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示范文本(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示范文本(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示范文本____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增值税适用税目:1. 商品及劳务销售: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包括日用消费品、工业原料、设备、建筑材料等各类商品销售,以及各类劳务的提供,如服务业、建筑业等。

2. 不动产销售: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不动产的销售。

3. 进口货物: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对进口的各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4. 技术、咨询服务: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对技术、咨询、专利等技术服务的提供征收增值税。

5. 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6. 新能源汽车销售: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征收增值税。

7. 农产品销售: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对农产品的销售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适用税目:1. 红酒、白酒:适用25%的消费税税率,对红酒、白酒等高档酒水征收消费税。

2. 高糖饮料:适用50%的消费税税率,对含糖量超过一定标准的饮料征收消费税。

3. 高热量食品: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对高热量食品征收消费税。

4. 高档烟草及烟草制品:适用50%的消费税税率,对高档烟草及烟草制品征收消费税。

5. 家用电器: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对家用电器征收消费税。

三、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递进税率,根据收入水平不同,征收不同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2. 经营所得:适用递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营利性个人经营活动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目:1. 国内居民企业所得: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内居民企业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优化税收结构
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 比重,促进税收结构与经济发展相 适应。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目 标的企业和行业,继续实行税收优 惠政策,鼓励创新和绿色发展。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加强税收优惠监管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扩大税收优 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加大对新兴产业、 绿色产业、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监管机制,加 强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和 评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执行。
优化税收优惠方式
通过优化税收优惠方式,提高税收优 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税收 优惠政策的滥用和浪费。
加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 管效率和税收遵从度,减少逃税和避税行为 。
04
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制造企细描述:该制造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提高 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案例二:某服务业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总结词:税负增加
详细描述:该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税率较高,且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经营压力增大 。
经营策略调整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调整经营策略,如合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优化供应链管理 、提高议价能力等。
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简化税制
营改增有助于简化我国的税收制 度,减少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的 局面,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防止重复征税
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可以避免商品 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重复征税的 问题,提高税收公平性。
扣缴义务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义务代收代缴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代理人或 经纪人等。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而在工程建设中,造价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之一。

而近年来,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即“营改增”)的政策实施对工程造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就“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营改增”政策对工程造价的调整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政策实施,对工程造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传统的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来征税的,而增值税则是按照营业额来征税的,并且可以抵扣先前的进项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工程造价在计算时产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政策将征税的对象由营业收入改为营业额,这意味着工程建设企业需要对其营业额进行准确核算,以确保增值税的准确征收。

这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提高成本控制的意识,从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积极的。

增值税可以抵扣先前的进项税,这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

营改增政策也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税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具体来说,营业税的征税标准是营业收入的5%,而增值税的税率是17%。

这意味着在产值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较高,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从而影响了工程造价的计算。

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也对工程建设的成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从税率的调整到税负的影响,都对工程造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如何适应这一政策变化,是工程建设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对工程建设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企业看来,营改增政策带来了利好和不利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工程建设企业的影响是复杂的。

虽然增值税的政策对税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实施也促使企业要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提高成本控制的意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下,工程建设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以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新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有哪些

最新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有哪些

最新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有哪些最新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有哪些“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

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

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

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

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

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

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

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作者:南玮玮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第19期南玮玮(安徽三联学院商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摘要:随着“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逐步扩大,其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入.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的研究,分析了“营改增”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的影响,并且对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影响提出了建议.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4)10-0140-02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在我国进行了多次的改革:1979年到1983年进行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1993年国务院按照国际惯例对增值税进行了规范,颁布了新的增值税条例;2004年7月1日开始,陆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等地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税率的主要变化是在原有增值税17%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加11%和6%两档较低的税率;一些无法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改革之前还停留在制造业,主要是为了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2013年“营改增”后,开始将增值税从制造业扩大到了现代服务业,不过试点主要还是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服务,扩大了试点范围.之前国家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允许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实物投资等发生的进项税额,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容易混淆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营改增”后将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了增值税链条,降低了企业税负,也有助于提升摩托车、汽车和游艇的消费.不过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也只限于生产经营用,属于个人消费用的,仍然不能抵扣.之前国家规定企业在外购物资和销售产品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现在由于交通运输业也实行了“营改增”,那么运费抵扣也就没有必要,因此规定取消了试点纳税人按交通运输费用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这一政策取消后,纳税人除了取得铁路运输费用(铁路运输暂时不包括在“营改增”范围内)结算单据外,将统一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由此看来,“营改增”后,一方面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以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调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由于增值税具有防止重复征税的功能,这样可以增加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安徽省从2012年10月1 日开始进行“营改增”的试点,我们应该抓住“营改增”的减税功能,注重进项税额的抵扣,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然而,营改增也有可能带来增税效应,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下面举例进行说明:1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主要特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税额是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的.虽然“营改增”部分税率在上升,但是由于增值税进行税额可以抵扣的特性,企业税负不一定会随之增加.某企业2013年10月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获得收入30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3%.当月外购汽油50000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00元),购进汽车一辆100000元(不含税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为17000),不考虑其他税负.(“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营改增”前:营业税为价内税,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因此该企业应纳营业税额=300000×3%=9000(元)“营改增”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1%,因此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300000÷(1+11%)×11%-8500-17000=29729.73-8500-17000=4229.73(元)由此看来,“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税负将得到下降,“营改增”优势明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营改增后税率增加,进项抵扣也不太理想,企业负担较重,“营改增”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旦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那么企业税负将会增加.例如物流行业,物流行业的成本主要就是:人工费、油费、汽车修理费、折旧费等,物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依靠快递员,所以劳动力成本所占比重比较高,人工支出即工资占总支出很大,但是工资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汽车修理费,需要在相对正规的厂家维修才能拿到发票,但价格也会提高很多.而且很多行业都没有实行营改增,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抵扣的项目比较少.因此营改增后对企业减负的作用短时间内可能并不明显.不同的企业会出现税负有升有降的情况.2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税额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例: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负.“营改增”前,该企业应该交纳营业税,应纳税额=100000×3%=3000(元)“营改增”后,该企业应该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不含税销售额=100000÷(1+3%)=97087.38(元)应纳税额=97087.38×3%=2912.62(元)由此可见,“营改增”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说明将“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增加了生存机会.而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并不存在进行税额抵扣问题,所以一般纳税人所出现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带来的税收上升的情况就不会发生在小规模纳税人身上.综合以上“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我们得出如下建议:第一,合理的开展税务筹划.公司管理人员应该研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尽量利用各种税收优惠,通过对经营方式、结构的调整和合理的财务安排,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为企业谋取最大利益,降低税负.第二,扩大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争取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值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购买的商品如果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则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吸取早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教训.上海是“营改增“试点最早的地区,各企业可以吸取上海的成功经验,寻求对策.第五,申请政府扶持,获得财政帮助.——————————参考文献:〔1〕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2〕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A].财会月刊,2013.〔3〕“营改增”范围和计税方法.会计网.〔4〕“营改增”新政,新在哪?会计网.。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异同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两税互斥,二选一,即交了营业税不交增值税;交了增值税不再交纳营业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营业税成为了历史。

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共享税,按最新公布的方案:地方与中央按5比5分成。

营业税是价内税,价税合一,全额征税,亏损也要纳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亏损可不少税。

营业税有重复征税特征,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越严重;增值税是流转税,只对不含税部分征税,不产生重复征税。

营业税不抵扣;增值税是可抵扣。

营业税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营业额(销售收入)×税率。

增值税计税基数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注: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在某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设工程的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税。

b、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C、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产品和服务凡流转到企业外部会产生销项税额。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项目强调纳税抵扣链条完整、税负平衡、配比原则和最终使用纳税,不论是对内、对外,有否取得现金流入,只要是向外转移或最终使用货物,就应承担税款。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的异同增值税是多环节逐次征收,中间每一次流转都会产生增值税,直至最终使用一环,就不会再次进入常规征收环节。

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是不同的税种,增值税是凡有销售即产生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土地升值所产生的税。

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原来以营业税为计算基数,现在以实缴增值税(即抵扣进项税后)为计税基数。

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随着“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实施,服务业、建筑业等都已经纳入了该政策的试点范围,“营改增”作为一项宏观政策,其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它不仅会对我国的税收、财政体制等造成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工程造价行业。

本文就针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进行了探究。

标签:营改增;工程造价行业;影响;应对方案“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在营业税模式下,价税未分离,工程造价行业对工程造价的计算比较简单,直接根据公式:工程造价=税金+税前造价计算就可以。

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工程造价的计算转变为增值税模式,这将涉及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三个方面,显然,在“营改增”背景下,工程造价的计算将不再简单,尤其是在进项税额的计算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一、营改增概述营改增是近几年我国推出的一项新政策,顾名思义,“营改增”指的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谓“营业税”指的就是对在中国境内,以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企业所获得的营业总额进行征税的一类税种。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很简单,直接用企业的营业总额乘以相应的税率便可得到,应纳税额是营业税的一部分,根据营业税的属性,可将其归为价内税。

“增值税”指的是在我国境内,从事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服务、进口或出口物资、销售货物等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应缴纳的一类税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是对增值额增收的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营业税改收增值税之后,可避免以前营业税增收过程中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第三产业的增值税可在下一环节中抵扣,这就实现了第二和第三产业的环环相扣,有利于打造出一条完善的抵扣链条。

营改增政策的关键作用在于帮助企业降低纳税压力,尤其是对于小中型企业来说,能使他们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获得更好、更平稳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营改增对咨询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咨询行业的影响

在增值税核算体 系下 ,在 确定咨询行业 的年 营业额时 , 咨 询行业需将含增值税的收入 , 按照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 6 %) 或 征收率 ( 3 %) 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同样一笔合同款项 , 营业额在 增值税核算体系下将减少约 5 . 6 6 %。以咨询行业营业税 ( 5 %税 率) 改征增值税 ( 6 % 税 率) 为例 , 见表 1 。


政 策背 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 中, 增值税和营业税 是最 为重要的两 个流转税税种 , 二者分立并行。然而 , 随 着经济快速发展 , 这种 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 在税收征管实践 中也造 成了一些困 境 。一方面 , 这 种税制导致重复征税 , 造成了增值税链条 中断。 营业税 是对营业 额全额征税 , 且 无法抵扣 , 不可 避免地 会对原 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 。而对现行 增值税单位 , 由于在购进
营 业 税 改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范 围 不 断扩 大 , 各 试 点 省份 对 该 项 政 策
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 约 4 4 . 5亿元 , 近9 成的企业实现了减税 。 总体来说 ,试点通过 税制的合理设计避 免了重复征税 , 减 轻 了企业负担 。 但对于部分行业来说 , 相应的问题随之而来 。 如 交通运输行 业等 ,因调整 后的增值税率高于之 前的营业税 率 , 而可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又相 当有限 , 导致税负增加 。9月 1
表 1
合 同收 入
1 0 0
根 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 的通 知 , 在划定试 点范 围内的企事业 单位 、 社 团机构等不再缴纳 营业 税 , 改缴 增值税 。 不 同行业应缴 税率不 同 , 租 赁有形 动产 等适用 1 7 %, 交通运输

营改增对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影响及对应税务筹划——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例

营改增对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影响及对应税务筹划——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例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全面推进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为企业纳税筹划拓展出更广阔的空间,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咨询服务类企业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以咨询服务类企业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例,分析营改增对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影响及对应税务筹划。

关键词:营改增;咨询服务企业;税务筹划随着国家税制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对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建筑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工程造价等一系列咨询服务企业的发展。

为了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就要正视营改增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对应税务筹划。

一、营改增对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影响营改增对咨询服务类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例对其具体表现进行论述。

(一)税负方面的影响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前,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按照营业税率5%向税务机构缴纳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的范畴。

在贯彻执行营改增政策后,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收分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率3%进行缴纳,属于价外税的范畴;一般纳税人按照税率6%缴纳税费,与实施营改增之前5%税率相比反而上升了一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购买物资时将购买水电费用产生的增值税与提供的服务进行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实际要承担的税负就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息息相关了。

咨询服务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通过各种方式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费和纳税压力。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规模较大,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就会有较大的缺口,企业的税负就会明显上升。

因此,这一政策就决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税率纳税,从而有效地减少税费。

营改增之后,整个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后,以中小企业为主,对整个领域的税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这对促进企业的资产更新换代、实现企业结构优化调整、技术上创新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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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业的影响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另外,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截止目前“营改增”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中,与我们相关的当属财税【2013】37号文,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一方面,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因其技术咨询服务(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的特性而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类,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按照6%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根据该号文件对“鉴证咨询服务”类行业的解释,即“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个人觉得也可将工程技术咨询行业划分为现代服务业下的“鉴证咨询服务”类。

当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也按照6%缴纳增值税,只是行业的划分不一样而已。

也许正因为在现行“营改增”一系列的规范中,并未明确出现“工程技术咨询”这几个字眼,所以在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中,并未强制该类企业“营改增”,当然这只是暂时没有“营改增”而已。

本文仅就“营改增”对工程咨询服务业内部自身的经营运行做分析,不就工程咨询服务业对外咨询业务涉及到的“营改增”对项目投资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方法等方面做分析,主要从“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的税负、票据管理、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影响方面分析。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工程咨询服务业归属于服务业纳税主体,按照当期营业收入的5%计征营业税,并在此基础上计征营业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如此算来,营业税及附加的综合征税比率为5.6%。

在“营改增”后,按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6%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国税总局相关规定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基数计算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税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
税额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计算依据的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增值税的税额不仅与纳税人的收入有关,还与纳税人可以获得抵扣的项目有关,可以抵扣的项目占收入比重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改增”后所要承担的税负。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工程咨询企业直接成本中人工费占比最大,设备及原材料投入占比较小,在价格协商和增值税发票的获取上也是困难重重,能够抵扣的项目甚少。

因此,在营业收入相等,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工程咨询企业流转税率从营业税5%过渡到增值税6%(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以1元的营业收入为例,实际增值税税率为1÷(1+6%)×6%÷1×100%=5.66%),即税负直接提高0.66%,增幅为(5.66%—5%)÷5%×100%=13.2%。

如此看来,“营改增”反而增加了工程咨询企业税负,与实施国家税改的目的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有悖。

究其主要原因还是抵扣链的不完整,使得工程咨询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所致。

二、“营改增”对企业票据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在营业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和稽查中,纳税人对应税服务只需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即可,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所取得的合法票据,只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抵减的凭据。

“营改增”后,相关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发票也因此而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类,又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着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以及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而直接影响企业增值税的纳税金额。

因此,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以及管理均有严格规定,须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内开具,并使用金税盘开票,使用报税盘领购、抄报税。

对企业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满足可抵扣进项税条件的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经认证或超期认证的不能抵扣。

这一改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对票据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等具体流程上的管理,更对企业在发票管理、税收申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企业的税务风险较“营改增”之前有所增加。

此外,对已开具营业税发票而尚未回款的客户,在实施“营改增”后,可能会出于进项税抵扣的考虑,要求退回原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而重开增值税发票,这些均会对当期税款的计算产生影响。

三、“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影响
(1)“营改增”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核算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额需要按照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后,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反映,由于价税分离后,只把价格计入“营业收入”中,这便使得计入利润表的“营
业收入”较“营改增”前减少。

由于“营改增”后满足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计入“营业成本”科目的数额较“营改增”前本应减少,但由于目前抵扣链的不完整,使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足,很难取得到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大,“营业成本”科目也不会有多大变化。

(2)“营改增”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工程咨询业适用按营业额全额5.6%的综合征税比率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营业额全额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中反应。

改征增值税后,适用6%(实际税率为营业额的5.66%)的增值税税率,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反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当期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基数计算当期增值税附加税(应交增值税的12%),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并使得该科目较“营改增”前减少。

综上三个科目的共同影响,在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条件下,利润总额的变化大小还得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而定,利润总额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额的大小。

另外,由于营业税采用简易核算模式,“营改增”后,采用抵扣模式,核算难度较原来有所增加,所得税清算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同时还带来了报表披露、税收抄报等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

四、应对策略
结合以上几点“营改增”对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影响,首先,由于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成本中,人员工资等费用占比最大,而能够取得进项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较少,从短期看来,税负不但难以降低,反而有可能会增加。

这就要求企业在接受服务、购买物资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以通过进项税抵扣降低增值税负。

同时,在新旧制度交替时,还应特别关注财税部门相关政策动态,争取最大程度的享受政策优惠,降低税负。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传递和交接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和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查和抽查,有效防范发票管理舞弊,严堵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漏洞,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再次,“营改增”后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随之改变,涉及的会计科目增多,会计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特别是抄报税环节较之前复杂很多,这就对财务人员的执业素质、专业知识及财务核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在内部控制制度上,要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

五、结语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近几年实际改革趋势来看,“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其覆
盖范围将继续扩大,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也将纳入税制改革范围内。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并不等同于降低每个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后实际税负降低或提高,与企业所处行业、自身发展阶段、所处市场地位等因素息息相关。

为了更好理解文中涉及到的“营改增”前后对工程咨询企业的影响,以一个年度完成合同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司为例,简要说明营业税和在不同条件下增值税的综合税负,见表1(金额单位:万元)。

表1 某公司营业税和在不同条件下增值税的综合税负
减:所得
税(税率25%)48.5
46.6
5
48.05
52.
25
四、净利润145.
5
139.
95
144.1
5
156
.75
实际税负(营业税或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
104.
5
110.0
4
105.5
8
93.
24 10.4
5%
11%
10.58
%
9.3
2%
注: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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